作者paultsai (要积极!要努力!)
看板Lions
标题[资料]自由球员制度
时间Tue Aug 24 01:35:45 2004
(我小妈是Ylib文字编辑*这是炫耀文*所以顺利取得部分转载的授权*以下为本文*)
刘大任/文
更重要的,也就是直接造成今天球员特殊地位的「促变」因素,即所谓的「自由球员制」
(free agency system)。
三、四○年代,球员等於农奴,终生为一个球队打拚,老板操生杀大权,这主要是因为,
当年的合同上,往往有一个叫做「保留条款」(reservation clause)的紧箍咒。签下这
一条款,球员固然取得了职业保障,但从此动弹不得,不但转队跳槽没机会,如果碰上了
刚好不喜欢你的东家经理或教练,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这种束缚,自然与当年职棒尚
未与商业实现全面挂钩有关,也跟职棒普及的规模有关。四○年代,大联盟也分国际与美
联,但分别只拥有八个队。此外,职棒大联盟是清一色白人天下,黑人只能在尼格鲁联盟
(Negro Leagues)打球,拉美裔球员不多见,黄面孔更是一个没有。
自由球员制发生在一九七五年,这是通过一场仲裁和三次诉讼完成的。一九七四年球季结
束後,洛杉矶投手麦塞史密斯(Andy Messersmith)和蒙特利尔投手麦克诺利(Dave
McNally)同时对球队所给的合约条件不满,拒绝履行合约,
遂通过球员工会交付仲裁,
由公议独立仲裁人彼德.塞兹(Peter Seitz)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了有利於
工会的裁决。资方不服,上诉两次均被驳回,从一九七六年起,束缚球员近百年的「保留
制」瓦解,球员得以成为自由人,在日益扩大繁荣的市场,追求最高的身价。
资方并曾在一九七六年作出最後反击,关闭球场,禁止球员参加春训。一九七六年三月中
旬,当时的职棒大联盟委员长(Commissioner)孔恩(Bowie Kuhn)作出了历史性的关键
决定,命令资方开门,「自由球员制」遂成为事实。
一九七六年球员年薪平均五万一千,一九七七年上昇到七万七千,七八年涨到十万,今天
超出两百万元。孔恩曾说,「我那个决定,是个圣诞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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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国四○年代恶名昭彰的保留条款,比今天中职的「不定存续期间」约款还有利於球员。
因为後者并没有就业保障,而是一纸「离队同意书」就得走人。我们对待球员比米国四○
年代还差。
结论是,自由球员制要由球员发动、要有司法力量的介入。最重要的是:资方一定会反击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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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挚爱的全体狮子军:
『这是你们的职业,
却带给我们无限的快乐和希望。
棒球需要永远的球迷,球迷需要努力的球员,加油吧! 让我们再感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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