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ardGJLee (LGJ)
看板Linux
标题Re: 请问关於自由软体的授权用
时间Wed Dec 9 10:14:55 2015
※ 引述《HamalAri (哈马‧阿里)》之铭言:
[...]
: 侵权是侵谁的权?
: 比如 VLC 使用 LGPL 授权,但着作权由社群共有
: 因为是 LGPL 所以连结、引用并不够成侵权
: 只有修改 VLC 并以非 LGPL 散布时才够成侵权
: 但 VLC 社群几乎不可能会告你
[...]
VLC 基本上是 GPL,lib 的部份才是 LGPL。
至於共同作者的告诉问题,这的确是个大问题,在通常情形,
共同所有人,只要有一人出面阻挠诉讼,就有很大的机会告不
成。这也是自由软体基金会会自己当着作权人的主要原因。
※因为原告输了的话,可能要负担一些费用,有些人不愿提告。:)
另有一种情形是,由 project 主要开发人员挂名,其他参与
者的 code 并没宣告 copyright/license,只要一开始,大家
都同意(最好是有书面证据),那麽以後就可以免去诉讼时的
麻烦。
但这是在实际诉讼上是有争议的,因为法院有可能依情况追加
某人为非自愿原告(an involuntary plaintiff),让诉讼能
顺利进行(有争议)。
其实多数讨论 free/open 的 license 都是在讲通则,许多情
形要实际个案才能做具体的认定,并不如想像中那麽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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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EdwardGJLee (220.133.241.31), 12/09/2015 10: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