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lfLord (呆呆小狼)
看板Linux
标题Re: [问题]硬体厂商的driver是否需用GPL规则?
时间Mon Mar 16 14:52:10 2009
※ 引述《afj0928 (大头)》之铭言:
: 想请问狼大,所谓的另一族人出来写了GPL的版本放上来,与现今Linux部分硬体免
: driver是否有直接关系?
: 我意思是现今免除driver部分的硬体,是否是因过期的专利,趁此机会,由某些人员将
: 这些部分写成driver,build进去kernel里面?
这分成三种状况:
1.PC BASE SYSTEM,由於LINUX原本就是在386PC上发展的,所以386 PC/AT已公开
的资讯的驱动有些原本Linus Torvalds就已经写入KERNEL有些则由协助维护的其
他人员逐一加入。这些部分多数直接内嵌在KERNEL内。
2.已无专利纠纷、或过期专利之硬体由热心的进阶使用者移植、重写後回馈回KERNEL
维护TERAM加入。这部分少数属於可选KERNELMODULE,大多数为可选编的外挂MODULE。
3.原厂自己释出的驱动器,由於LINUX在SERVER市场日渐壮大。许多老牌的SERVER设备
供应商(AHA、SYMBIOS、NCR、IBM、ROCK...)以及一些靠卖SERVER专用设备的厂商
(MOXA、USROBOTICS...)或是直接释出驱动程式,或是透过员工贡献至论坛而进入
核心驱动模组。
基本上这三类现在已经混合一大碗,真的要精确分类也着实模糊。但是的确是LINUX的
一个越强大越茁壮越多人来投靠的上循环。我相信Torvalds一开始反对GPLV3应该也是
着眼於商业互动可以让LINUX更稳固更强大的观点。
现在LINUX的驱动模式已经渐渐有发展成为与OS不直接连结的趋势,我想,等这个机制
更完善,LINUX 上的驱动程式应该可以如WINDOWS一般源源不绝吧!(归根就底,到底
是GPL协助了LINUX发展还是妨害了LINUX发展?_? 真是利刃的双面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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