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sp ( )
看板Lineage
标题Re: [讨论] 淦....我被告??
时间Wed Dec 10 18:25:50 2008
: a都(语助词)
: 基本上 妨碍电脑使用罪章 规定在本国刑法第36章
: 第三百五十八条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
: 系统之漏洞,而入侵他人支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
: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 第三百五十九条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
: 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
: 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第三百六十三条 第三百五十八条至第三百六十条之罪,须告诉乃论。
: 简单的说
: 今天你告他了,没错,你会收到应该是地检署传票,会不会是法院我就不清楚。
: 最有可能的情形是,在检察官那里,会问,你们要不要私下和解,毕竟,这种案
: 件尽量不要卡在刑事司法体系里面太久,避免争讼往返之不便,浪费司法资源,
: 因此,私下和解的部分时,你可以转而向检察官说:你因为多麽认真的付出,好
: 不容易积攒了这麽一点虚拟装备,以供你游戏之使用,居然被这种不肖之徒,不
: 思正当之方法,努力於游戏世界中认真付出,竟起歪念,透过不正当之後门或木
: 马程式,侵入我的电脑直接窃取个人之装备,实在可恶至极,不过为省去检座您
: 的作业方便,我希望私下和解即可,不过须检座您帮忙协助处理事後和解事宜,
: 给予对方缓起诉处分,若对方不依和解内容赔偿,即向对方正式起诉,希望检座
: 能够不吝帮忙,替本人即我国司法伸张应有之正义,并训斥对方,谢谢。
: XDD
另外补充一些观念给大家希望可以对大家有一些帮助
告诉乃论之罪,其告诉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於6个月内为之;告诉
乃论之罪,其告诉已逾告诉期间者,应予不起诉处分,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项、
第252条第5款分别订有明文。
另外
缓起诉是什麽?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一(本条系规定 缓起诉)
I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言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检察官参酌刑
法第57条所列事项及公共利益之维护,认以缓起诉为适当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
下之缓起诉期间为缓起诉处分,其期间自缓起诉处分确定之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二(本条系规定 为缓起诉之处分)
Ⅰ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间内遵守或履行左列各款事项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过书。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当数额之财产或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
四~六款不太适用
七、保护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预防再犯所为之必要命令。
Ⅱ检察官命被告遵守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项,应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
款并得为民事强制执行名义。
第3 4项就不另赘述
好
简单的说,就是告诉期间千万要在知道被盗以後,六个月内去报案提告。
然後去检察官那之後,可以跟检察官请求私下和解,但敦请由检察官协助。
我看想到什麽,再打上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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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1.2.194
1F:→ ntsp:改天等我有空 整理一篇被盗报案流程好了. 12/10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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