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sp ( )
看板Lineage
标题Re: [讨论] 淦....我被告??
时间Wed Dec 10 13:47:34 2008
※ 引述《ahom520 (阿虾)》之铭言:
: 一早起床我妈就说我惨了
: 想说我是怎样该不会捐血中心的报告来了[阳性反应??]
: 结果一看
: 马的我被告了
: "妨碍电脑使用"
: 我笑了出来我是哪里妨碍别人
: 我想到该不会是上了不该上的网站还是怎样
: 结果我爸也干襙我
: 把传票一拿过去看
: 淦....
: 你是告诉人辣
: 你干麻告人家....
: 原来
: 我之前被盗帐号有报警
: 那个人好像被找到了
: 警察就直接帮我告他了...
: 子影大应该记得我...
: 当时被盗的比值大概3000~5000台币
: 我要怎样去面对这位被告勒?
: 要加倍?要成本?
: 还是不了了之??
: 请大家说说被道之後的感想还有处理手法
a都(语助词)
基本上 妨碍电脑使用罪章 规定在本国刑法第36章
第三百五十八条 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之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
系统之漏洞,而入侵他人支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
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
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三百六十三条 第三百五十八条至第三百六十条之罪,须告诉乃论。
简单的说
今天你告他了,没错,你会收到应该是地检署传票,会不会是法院我就不清楚。
最有可能的情形是,在检察官那里,会问,你们要不要私下和解,毕竟,这种案
件尽量不要卡在刑事司法体系里面太久,避免争讼往返之不便,浪费司法资源,
因此,私下和解的部分时,你可以转而向检察官说:你因为多麽认真的付出,好
不容易积攒了这麽一点虚拟装备,以供你游戏之使用,居然被这种不肖之徒,不
思正当之方法,努力於游戏世界中认真付出,竟起歪念,透过不正当之後门或木
马程式,侵入我的电脑直接窃取个人之装备,实在可恶至极,不过为省去检座您
的作业方便,我希望私下和解即可,不过须检座您帮忙协助处理事後和解事宜,
给予对方缓起诉处分,若对方不依和解内容赔偿,即向对方正式起诉,希望检座
能够不吝帮忙,替本人即我国司法伸张应有之正义,并训斥对方,谢谢。
XD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1.2.194
1F:推 AZEL9527:你认真了 12/10 14:10
2F:推 ForSinSoKing:推一下认真文。 12/10 14:30
3F:推 Cerberus5:认真的人最帅气 12/10 14:46
4F:推 tussh:push~ 12/10 15:44
5F:推 ahom520:不赖耶 12/10 15:46
6F:推 SaVanNaSG:不赖耶! 12/10 16:10
7F:推 dionysus7788:最後一段有嘴炮到 不过嘴炮的好啊XDDDDDD 12/10 17:45
8F:推 vampires:好文 专业嘴炮推 12/10 18:18
9F:推 poca:XDDDDDDDDD 12/10 18:40
10F:推 jerrybig:给他死 12/10 18:54
11F:推 s7997999s:私下和解 你可以跟他拿多一点..除非他不想要名誉!! 12/10 19:34
12F:推 Porto:推专业嘴炮XD 12/10 19:40
13F:推 cchch:!!! 12/10 22:53
14F:推 khoybgio:超专业嘴炮 12/11 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