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612 (iam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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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不动产经纪人考试榜眼心得独家曝光债总五
时间Sun Apr 21 00:10:38 2013
民法概要 第一编 债 第一章 通则 第 五 节 债之移转
隔壁的王太太跟志明的妈妈约好还钱的时间到了,王太太亲自把钱送到志明家里,听志明
妈妈说志明也懂法律,於是就请教志明ㄧ些问题。王太太跟志明说,这次开早餐店,除了
跟银行借了一百万,另外还有欠厂商ㄧ些货款,前几天有家债权公司打电话来,说厂商已
经把货款的债权让与给他们,所以要王太太还钱,债权可以让与吗?志明跟王太太解释,
法律上厂商是可以将债权让与的,厂商必须将证明债权的文件交付给债权公司,不论是厂
商本身或受让的债权公司通知王太太,对於王太太就发生让与的效力,或者是债权公司将
厂商所写让与字据提示,也会发生让与的效力。王太太如果有可以对抗厂商的事由,像之
前货品有问题、扣款等都可以对抗债权公司。
王太太说既然债权可以转让,那债务呢?像我替亲戚还银行全部100万,志明的妈妈有告
诉我,可以找那位亲戚请求偿还50万跟利息,可是我这位亲戚跑掉了,他哥哥有说要帮妹
妹解决,我可以接受吗?志明跟王太太说,债务也是可以由别人承担的,如果是王太太的
亲戚跟哥哥自己约定要承担债务,那要王太太承认才会对债权人发生效力,如过是王太太
跟亲戚的哥哥约定承担债务,那债务就移转由亲戚的哥哥负担了。
※重点法条摘要
这节的重点就是债权让与跟债务承担。
第 294 条,债权人通常可以将债权让与第三人。
第 295 条,让与债权时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权利随同移转於受让人。
未支付的利息随同原本移转於受让人。
第 296 条,让与人应将证明债权的文件交付受让人,并告以关於主张债权所必要的一切
情形。
第 297 条,债权让与,经让与人或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才发生效力。
受让人将让与人所立让与字据提示债务人,与通知发生相同效力。
第 298 条,让与人已经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纵未为让与或让与无效,债务人仍得以
对抗受让人的事由,对抗让与人。
第 299 条,债务人受债权让与通知时,得对抗让与人的事由皆得以对抗受让人。
债务人受债权让与通知时,对於让与人有债权,如果债权的清偿期先於所让
与的债权或同时届至,债务人可以对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 300 条,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契约承担债务人债务,债务於契约成立时移转於第三人
。
第 301 条,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契约承担债务,必须经债权人承认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
。
第 303 条,债务人因其法律关系所得对抗债权人的事由,承担人亦得以对抗债权人。
第 304 条,由第三人就债权担保,除该第三人对於债务承担已为承认外,因
债务之承担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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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志雄律师执业律师十余年,101年不动产经纪人考试榜眼,台北律师公会副秘书长,部落
格『612lawyer/一个律师的投资告白,不动产经纪人考试榜眼心得独家曝光』版主,好房
网名家专栏作家,每周接受投资赞点子广播节目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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