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umeya (alume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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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12/2 高级业务员 法规与实务解答(参考)
时间Mon Dec 3 17:07:59 2007
※ 引述《curiousfrank (投资投机傻傻分不清楚)》之铭言:
: 证券交易相关法规与实务
: 1.B 11.A(不确定) 21.A 31.C 41.D
: 2.C 12.A 22.A 32.D 42.D
: 3.A 13.B 23.D 33.A 43.B
: 4.A 14.A 24.B 34.D 44.B
: 5.A 15.A(不确定) 25.A 35.D 45.D
: 6.B 16.B 26.C 36.B 46.D
: 7.B 17.B 27.B 37.B 47.A(不确定)
47.
第一百十三条
证券投资信托事业、证券投资顾问事业、基金保管机构或全权委托保管机构有下列情事之
一者,处新台币十二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并责令限期改善;届期不改善者,得按
次连续处二倍至五倍罚锾至改善为止: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四项或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有关向主管机关申报规定。
二、违反第十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
三、未依第二十条规定提供查阅。
四、
未依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第
九十九条第一项或第一百条第二项规定,制作、申报、公告、备置或保存帐簿、表册
、传票、财务报告或其他有关业务之文件或事项。
五、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
四项或第五项有关应公告规定。
六、未依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申报、公告、通知或报备。
七、未依第六十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制作客户资料表或留存相关证明文件。
八、未依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或第五项规定设帐、登载、编制、送达纪录或报告书。
九、违反主管机关依第六十九条所定规则有关应备置人员或依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所定规则
有关应设置部门规定。
十、违反第九十四条规定,与受益人或客户发生利益冲突或有损害其权益之行为。
十一、违反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机关之指定承受。
十二、违反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规定,未依限提出财务、业务报告或其他相关资料,或规
避、妨碍、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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