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acinth123 (?)
看板LegalService
标题[问题] 关於案例解析
时间Tue Dec 21 20:53:58 2010
想请问一下学长姐
期初社员大会时有拿到一份参考资料
关於案情的部份 陈述事实完後的 "问题"
是为当事人所问的问题呢?
还是我们自己必须整理出来的争点?
恳请学长姐解答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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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82.248.18
※ 编辑: hyacinth123 来自: 115.82.248.18 (12/21 20:54)
1F:推 Limportant:不必限制於当事人的问题,可以列出自己整理的争点 12/21 23:08
2F:推 Limportant:以你自己觉得应该如何探讨这个案例事实去提出问题 12/21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