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toml (灰翼)
看板LegalService
标题[公告] 修正後中和、永和 法律服务志工登记规则与注意事项
时间Sat Dec 18 17:45:15 2010
各位法服社员好:
再次重申,由於本社并非属单纯的学生社团,我们亦仅得依此处理。其性质
,即本社32年以来的定性、目的与方向,如有任何疑义,烦请亲洽创社暨荣誉社
主任──邱联恭老师,讨论当初之创社理念,想必收获较丰。而就本社的创办历
程,亦可参考台大出版中心制编之《不同的人生风景》中台大法律服务社的部分
(在本学期初新进社员讲习大会有发放,如毕业社员欲参看,可迳至1707法服社
办经干部确认後借阅。)
事件发展至今,在制度面已经多方参与讨论,相关干部亦就事件本身做出回
应,细节部分,请参考前方相关干部的文章。以下仅就几点特别说明。
1. 在前文所列「现行运作」,皆系指「第32届台大法律服务社」的现行运作模式
。本届在各项业务上的现行运作方式,皆尽可能本於「本社章程」、「本社服务
细则」以及「老师解释」(识别证的制作即是一例)。但由於「中永和法律资格
认定」在章程与服务细则皆未有明文,社主任亦无意列入细则,故主要是依据相
关干部交接下的规则,同时并参考前届学长姐以及中永和之意思做判断。
2. 然而依照交接下的规则,并参照学姊针对「文义」的解释下,有许多问题并无
法依照「文义解释」作「文义上」的理解。
A.第一,研究生栏位明定须具「律师资格」,如单通过「司法官考试」得否填写?
B.第二,大学生栏位,明定「大学生」,「研究生」究否登记?
C.第三,登记资格明文限於「法服社员」,法服社员应参与考核。为何未参与考核
亦可填写?
3. 基於上述疑问,必须综合「本社章程」、「本社服务细则」以及「老师解释」始能
获得解决。
4. 中永和填表规则,前届时曾有过修正将「每月25日前,为求公平起见,每人限填一
个名额。於26日起,如尚有余额始可再另行登记,至28日截止」更动为「每月24日
前,为求公平起见,每人限填一个名额。於25日至27日,每人可再多填两个名额;2
8日起若有余额始可再进行登记(不限名额)」。此并非过去之规则,由此更动亦可认
为以前向来副总干事皆认为其有规则订定权。在此同时,并未就此次修正将全数背於
文义之部分修正。其又保留其依「历史解释」「实质认定」之权限,而非文义认定
的权限(上述A.B.C三点)。而此次经林老师确认,律师资格以「受训完成」为限,
亦显示规则订立之初,并非由社内最高机关直接认可。
然而,此规则上之漏洞并非妥适,本届在发现疑问後,并未立即改正,增加大家解释
认定上的困扰实属抱歉,亦减低公告事项的公信力。就此本社已经将相关讨论,转呈社内
权威机关作认定。正副社主任并认为该规定太过简略,应详加规定,并保障社员应有的权
利。基於此,新规定之认定规则如下:
壹、 服务时间:
(1) 每周三 14:00 - 16:00 中和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2) 每周五 14:00 - 16:00 永和市公所
贰、 车马费:
(1) 甲栏位—NT 2000
(2) 乙栏位—NT 700。
参、 交通:
(1) 中和地址为中和市中和路60号2楼,枋寮市场,搭202公车可到。
(2) 永和市公所地址为永和市竹林路200号,搭249、250、259、241、214、239公车。
肆、 ★ 登记中和、永和注意事项★
(1) 登记资格:
1.具本社社员资格者(即完成入社申请经许可,并於期初纳入分组服务、参与考核,
而未有本社服务细则中规定之退社事由)。《附表一》为本社审核具社员资格者。
对社员资格如有疑义请洽执行秘书。
2.填具甲栏位者须为研究生社员,并具备律师资格或司法官资格(请出具录取通知影
本,於法服备存)。
3.填具乙栏位者须为大学部社员,修毕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课程,且大三时为
本社社员。
4.本社将於每学年度上学期第一次服务後,依考核状况公布往後一年度符合资格名单
;於每学年度下学期第一次服务後,依上学期考核状况更新名单。
5.「社员名单」公布後,服务过程中若有任何不符资格之情事或其他异动,负责干部
会直接就名单为更新。於填写时,敬请特别注意自己是否符合资格。
(2) 登记时间:
1.每月20日中午12时,将贴出下个月中永和法服登记表。如遇周日或例假日,将提前
一天贴出。
2.每月20~22日,开放社员填表,研究生社员仅可填甲栏位;大学部社员仅可填乙栏
位。每人可填2个时段。若同一时段有多人填写,由副总干事抽签决定。
3.每月23日始,开放社员自由登记,不限名额。研究生社员可不限栏位。至28月底截
止登记。若同一时段有多人填写,由副总干事以抽签决定。
伍、 ★违反处罚办法★
(1) 经中永和反应服务态度不佳者,禁止下个月之服务登记,
(2) 有以下情事者,永久丧失中永和服务资格:
1.无正当理由未到场者(迟到逾20分钟,视同未到)。
2.无正当理由无法前往服务者,须於服务3日前向副总干事报备,否则视为无正当理
由未到场。
3.登记时须本人亲自填写。严禁人头、冒签行为。
陆、 本规则於 2010 年12 月 18日 经社主任核可後发布。
----──────────────────────────────
此规则经社主任认定发布。准此,下个月後中永和法服,即将依此规定进行填写。
就社员资格之认定上,未来将从严认定,将会在学年初公告有资格填写中永和之名单,
请欲前往中永和服务者,多加留意。
本次事件的爆发,亦凸显社员意见不易传递於社主任之缺失。从本届开始,法律实
习课程已在ceiba上架设课程网,将登记参与服务之同学,全数加入,未来皆会在此开设
「社务建言讨论区」,让社员或参与服务之旁听生提供意见,并定期呈报社主任讨论,
看其是否纳入社员大会说明。将来相关课务、服务、行政相关事项亦会统一在ceiba网站
上作公告。
至於下个月後符合中、永和资格之名单,稍後负责社员业务之干部(「执行秘书」)
会在参照本学期考核状况後公布。下半学期,即依照该名单决定登记之资格。
往後,若有相关问题或意见,请以站内信联络相关干部,或上ceiba平台讨论。有任
何社务方面的疑义,无法透过干部处理,亦请亲洽社主任,以作终局的解决。
谢谢各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