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toml (灰翼)
看板LegalService
标题[公告] 相关讨论後续
时间Thu Dec 16 00:57:28 2010
各位法服社员好:
先跟各位致歉,先前收文时仅考量本版具有公告官方说法之便利性与
重要性,且此为公开版,并无法单纯仅让社员们充分讨论,因而未先公告
即冒昧收文。此举亦未考量收文後对讨论之不便,造成大家不好的观感,
深感抱歉。
依前列干部规定,原订收文期限为服务前三日,故本版将进行收文动
作,以使本版能够回复正常运作,能够公告课务与服务相关事项,以利运
作。此亦已获林老师首肯,收文之动作是老师之意思,若有疑义亦可亲自
洽询。
此後,文章将依前文干部规定进行处理,将之相关文章收录。
而前述相关讨论,亦已转至法律实习课程ceiba「中永和资格认定讨论区」
,此资格认定问题,对於有兴趣前往中永和担任志工者,影响甚钜。鼓励
社员们此段时间继续针对此问题做讨论,我们会将意见转呈。
法律实习课程Ceiba,於期初架设时,已将本学年度依规定登记,参与
服务之社员或旁听生纳入。若有学长姐非现任社员,或未以旁听生身分於
期初被纳入ceiba,欢迎将你的”学校信箱”寄至站内信予资讯charlie01
,其亦会将之纳入ceiba。而此後相关讨论,将会转至ceiba。若有兴趣之
学长姐现并无法进入ceiba,又有意发文,亦可先发於此,我们其加入之前
,主动将其文转至ceiba版。
至於其余中永和规定相关事项与公告,有热心研究生备妥资料或积极
向老师们联络、讨论此次的风波。经老师下令,禁止所有干部对外有任何
关於事件本身之回应(包含回、推文),将待星期六讨论後,统一对外为
终局处理。
由於本社并非属单纯的学生社团,我们亦仅得依照老师之规定处理。
其性质,即本社32年以来的定性、目的与方向,如有任何疑义,烦请亲洽
创社暨荣誉社主任──邱联恭老师,讨论当初之创社理念,想必收获较丰
。而就本社的创办历程,亦可参考台大出版中心制编之《不同的人生风景
》中台大法律服务社的部分(在本学期初新进社员讲习大会有发放,如毕
业社员欲参看,可迳至1707法服社办经干部确认後借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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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