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wei1227 (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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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核] 99-1法服考核规则
时间Sat Sep 25 16:38:14 2010
99学年 法律服务社考核规则
一.签到
1.签到:
服务社员应於服务日 13:00 出席并於考核发放之点名条上签到。
但轮值打扫或挂号者,应於 12:30 出席向内务签到,并於服务时向考核签到。
2.迟到:
迟到者,酌量影响期末成绩。
轮值打扫或挂号,无正当理由,於 12:35 仍未向内务签到者,以迟到论。
3.缺席:
无正当理由,於 14:00 仍未签到者,以缺席论。
4.强制退社(当掉):
学期末,由指导老师衡量全学期之病假、事假、迟到、缺席情形,决定是否强制退社。
二.请假
5.请假事由之种类:
1)事假。
2)病假。
3)与他组同学换周服务。
4)公假。指因下列事由而请的假:
a.参加研究所考试、国家考试等重大考试。
b.出席由台大开设,於周六上课之课程,例如台湾地质探索。
c.其他经指导老师、总干事以及考核,认为适当之事由。
6.请假之评价:
除病假、公假,请假将影响期末成绩。换组服务或经补做者不在此限。
前项病假、公假应附证明,否则以事假论。
未请假而缺席者,加重扣分。
(请要请假的同学尽量优先考虑与他组同学换周服务。)
7.请假之方式:
在该次服务当周,登记於法律服务社办(1707)门口白板之请假单。
无法亲自前往登记请假者,得委托他人代理登记请假。
8.请假者之适格:
未修习「法律实习」课程,又不欲申请服务证明者,无须请假。
9.销假:
於单周服务请假者,得於双周补作服务;於双周服务请假者,得於单周补作服务。
补作一次服务,得抵销一次请假。
三 考核结果之公告
10.每周考核结果之公告:
每周出缺席之情形,最早於每周服务结束时,最晚於每次服务之下周一中午,公布於法
服社办(1707)门口白板之考核表。
11.每周考核结果之异议:
不服当周考核之结果者,请本人亲自向制表之考核提出异议。
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涂改考核纪录,违者依原考核纪录,并陈报教授酌以加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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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114
※ 编辑: tinwei1227 来自: 140.112.211.114 (09/25 16:48)
1F:推 hpfan:迟到的部份把12:35打成13:35啦~ 09/25 23:18
※ 编辑: tinwei1227 来自: 140.112.211.114 (09/26 00:06)
2F:→ tinwei1227:这样应该意思比较清楚了吧? 09/26 00:08
3F:推 jaron0620:我那时候也想说1335才算迟到 那谁还要去打扫呢XDD 09/26 09:05
摘录
与考核有关之重要服务细则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律服务社服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服务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系根据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律服务社(以下
简称本社)章程第八条订定之。
第三章 服务
第二节 出缺席考核
第十一条
各组干部、解答小组组长因故不能出席者,应直接总干事请假,其他
社员请假一律至社办办理。
第十二条
I 社员自行或由他人代为办理请假者,应於服务当日十二时三十前前至
社办公布栏填写请假单
II 未依前项规定办理请假者,除临时有重大状况,并於服务後一周向考核
释名者外,概以缺席论。
第十三条
I 社员不克参加第十条各款所定活动而办理请假者,如在同一学期内次数达
应缺席数之二分之一时,以自愿退社论。但如因上课、参加学校或国家考试
或其他各别事由,经总干事经社主任同意者,不在此限。社员於服务完毕前
先行离开者,为早退;面谈服务如於十六时前早退者,视为请假。
II 迟到或早退达两次者,以请假一次论。
III 社员无故缺席次数在同一学期内三次者,以退社论。
第三节 识别证
第十五条
应配戴而未配带识别证者,视为迟到。
※ 编辑: tinwei1227 来自: 140.112.211.114 (12/15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