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ghs322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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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重要!!!关於本学期服务时间异动!!!
时间Mon Apr 27 01:46:28 2009
身为一个家不在台北、可能需要返乡的同学,看到老师和其他同学如此体谅的处理方式,
是非常感谢并且开心的。
不过既然端午连假长达四天,或许有些北部同学也很希望能和家人一起计画、或者是也
有老家要回?即使近期末考,但假期未必选择用於读书,或许没有离乡背井,但平常和
家人的相处也是琐碎的;一年中连假也不过寥寥数回,何况假期的本身也蕴有团圆的意
思,不知道如果能乾脆跳过这星期,对大家而言,会不会都比较好些?
个人以为,家在不在台北并不是一个很理想的区分方式;当然对需要回家的同学是别有
一番意义,不过对於本来就住在台北的同学,假期的意义并不当然因而减少。
或许请假、换组、补做,都是解决的方法,但如果能像清明节连假一样,不要排任何
服务,也许对於同学会是一个更方便的选择?
如果是本持着服务当事人的心态,不想减少服务时间,那我自当无任何意见,并且对以
上只从学生立场出发的言语感到抱歉;不过一来我私自觉得,连假期间当事人也应该会
有所安排,专为法律事件来社的人应该不会那麽多、二来清明节暂停服务,也是预先安
排於行事历,所以连假若暂停,应该不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困扰?反若因没有平常那麽
多的当事人,而动用两倍人力,且又限制了同学对假期的运用,似乎没有那麽适当?
又我私自认为,改时间的麻烦或许会稍小於同学们换组、请假,无法运用连假的不便;
如果5/30当天出席的同学,本来有其他想借连假实现的计画,只因为这个无法更改的行
程而必须到场,或许与「圆满结束」的希望不是那麽相符?
我承认若提前在5/23结束,时间上的安排或许会造成困扰,单、双组的服务次数会不一
致,不过不知道有没有可能大家同意呢?毕竟这样的时间是意外,不是预先的偏袒。
和5/30要来相比,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更好些?又或是5/23结束,但单数组在案例要旨报
告的时候再来即可?
以上是我个人幼稚而不成熟的看法,相信存在许多错误和盲点,只是纯粹表达个人希望
暂停5/30服务的意见,感谢任何看到这里的人。 <(_ _)>
最後实在非常抱歉直接回在板上,而不是寄信或推文。
财法三 B95A01343 赵仁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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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11.20.127
1F:推 eastwing:推仁馨 04/27 01:52
2F:推 u110444:中部人推,感谢你分享想法。 04/27 10:37
3F:推 mads131419:大推 提前到5/23 04/27 11:13
4F:推 CIALBYE:大推仁姐。 04/27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