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cc124 (无染着心 恭敬心 卑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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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读经] 优婆塞戒经
时间Sun Apr 29 23:22:17 2012
http://book.bfnn.org/books2/1028.htm#a24
优婆塞戒经业品
『善男子!
世间福田凡有二种:一、
功德田,二、
报恩田;
坏此二田,名五逆罪。
是五逆罪,
有三因缘:一者、有极恶心,二者、不识福德,三者、不见正果。
若人异想杀阿罗汉不得逆罪,父母亦尔。
若无惭愧,不观报恩,心无恭敬,但作方便,不作根本,虽非逆罪,
亦得大报。
善教授故,生怜爱故,能堪忍故,能作作故,受大苦故,是故父母名
报恩田。
若复有人杀父母已,
虽复修善,是善无报。
是故我说:人所荫处,乃至少时,慎勿毁折枝条华果。
善男子!我涅盘後,有诸弟子,当作是说:若以异想异名杀父母不得逆罪,即昙无德。
或复说言:虽以异想杀於父母,故得逆罪,即弥沙塞。
或复有说:异想异名杀於父母,俱得逆罪,即萨婆多。
何以故?世间真实,是可信故,父母真实,想亦不转,恶心杀之,即得逆罪。
实是父母,无父母想,不发恶心,父母虽死,不得逆罪。
何以故?具足四事,乃得逆罪:
一者:实是父母作父母想,二者、恶心,三者、舍心,四者、作众生想。
具是四事,逆罪成就;若不具者,则不成就。
若为怜愍故,若为恭敬故,若为受法故,若为怖畏故,若为名称故,
授与死具,虽不手杀,亦得逆罪。
若为他使令杀父母,啼哭忧愁而为之者,如是罪相,初中後轻。
欲杀父母,误中他人,不得逆罪。
欲杀他人,误中父母,亦复如是。
欲杀母时,误杀相似,杀已藏刀,复中母身,不得逆罪。
母有异见,儿有异杀,但得杀罪,不得逆罪。
是五逆罪,杀父则轻,杀母则重,杀罗汉重於杀母,出佛身血重杀罗汉,
破僧复重出佛身血,有物重意轻,有物轻意重,有物重意重,有物轻意轻。
物重意轻者,如无恶心杀於父母。
物轻意重者,如以恶心杀於畜生。
物重意重者,以极恶心杀所生母。
物轻意轻者,如以轻心杀於畜生。
如是恶业,有方便重,根本、成已轻;
有方便、根本轻,成已重;
有方便、根本重,成已轻;
有根本轻,方便、成已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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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ool810:阿弥陀佛 恭读优婆塞戒经 犯戒恶业果报的心念、行相、轻重 04/2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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