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JKL (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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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阿含经故事选105.拘睒弥地方僧团的纷争──六和敬的教说
时间Thu Jan 27 22:08: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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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gama.buddhason.org/book/as/as105.htm
阿含经故事选(共106则,纸本742页) 庄春江 编着 (不同意被抄袭或营利性引用)
105.
拘睒弥地方僧团的纷争──六和敬的教说
有一次,住在拘睒弥城瞿师罗园的比丘们,因为对一位比丘的犯戒与否,有不同的认
定而起了争执,後来僧团分裂,形成对峙的两方,彼此互相谩骂攻击。
佛陀听到了这个消息,前来瞿师罗园,想为他们排解。
首先,佛陀确认起争执的传言是否属实,问比丘们说:
「比丘们!听说你们为了一件犯戒与否之事起了争执,彼此以言语互相攻击,而不是
互相规劝、慰问,大家不同意对方、不和睦,是吗?」
「是的,世尊!」
「比丘们!
有六件事,有助於僧团的向心力,使僧团保持无诤、和合、团结。哪六件
事呢?那就是对僧团的同修们,不论是在公开的场合,还是在私底下,
都要
『身慈』、『口慈』、『意慈』、『饮食均分』、『戒律共守』、『见解相应』。
比丘们!这六件事中,最首要、最具向心力与凝聚力的,
就是『见解相应』了,也
就是那
圣者解脱之见;能令实践者趣向苦尽之见。比丘们!这就像重阁高塔的塔顶一样。
比丘们!如何依圣者解脱之见,实践趣向苦尽呢?
透过自省,比丘知道自己应离贪、
瞋、昏沈、掉悔、疑、世俗之见、与人争执等,会使自己不能如实知见事情真相的缠缚,
这是圣、出世间、不共凡夫的第一智。
其次,深知对此见之修学、再修学,能获得内心的寂静,这是圣、出世间、不共凡夫
的第二智。
其次,确知这是其他沙门、婆罗门所不曾有的见解,这是圣、出世间、不共凡夫的第
三智。
其次,
一如正见具足者的特质一样,一旦犯错,即能发露忏悔,改过永不再犯,就像
婴儿的本能,当手脚一碰到火,就立刻反射收回一样,这是圣、出世间、不共凡夫的第四
智。
其次,一如正见具足者的特质一样,对同修们戒、定、慧的增上,始终保持热忱的关
心,就像母牛护小牛一样,这是圣、出世间、不共凡夫的第五智。
其次,
一如正见具足者的精进力一样,以渴望之耳,倾听如来教导的法与律,这是圣
、出世间、不共凡夫的第六智。
其次,一如正见具足者的精进力一样,一受教於如来法与律,便能获得义之感化,获
得法之感化,获得来自法的喜悦,这是圣、出世间、不共凡夫的第七智。
具足这七支的圣弟子,就获得了预流果了。」
然而,拘睒弥的比丘们却对佛陀说:
「世尊!这是我们的事,请不必为我们挂虑。」
「怎麽,愚人!你们这样说是不信如来的话吗?」
接着,佛陀又为比丘们说了长生太子「忍辱止诤」的故事:
许久以前,舍卫城的国王名叫长寿王,有一次被波罗奈国梵摩达王所侵略,兵败国亡
而逃入深山中。後来,长寿王因事潜回舍卫城,暴露了行踪,终於被逮捕处死。临死前,
遗言给他的儿子长生太子,要他
「无怨能胜怨」。之後,长生太子以优异的弹琴歌唱能力
,获得梵摩达王的宠爱而成为身边亲信。有一次,梵摩达王在长生太子的腿上睡着了,刚
巧侍卫、军队都没跟在身边,长生太子见机会难得,拔剑要杀梵摩达王,以报亡国杀父之
仇。但当他举剑要下手之际,
想到他父王「无怨能胜怨」的遗言而停手了,梵摩达王也向
长生太子忏悔,归还了舍卫国,双方达成和解。
说完这个故事後,佛陀再一次告诫拘睒弥的比丘们说:
「比丘们!你们要知道,过去国王们虽也有国与国之间的争执,尚且能不相伤害,何
况是出家修学,
要舍离贪、瞋、痴的比丘们呢!你们应当从这个故事,了解到互相争斗是
不对的。
你们有同一老师,同一修学内容,不要再互相争执攻击了。」
然而,拘睒弥的比丘们还是不接受佛陀的劝诫,回答佛陀说:
「请世尊不要挂虑我们的事,我们自己会处理。」
佛陀看他们听不进劝告,就离开他们,到跋耆国去了。
按语:
一、本则故事取材自《中部第四八憍赏弥经》、《增壹阿含第二四品第八经》,参考
《中部第一二八优婆塞经》。
二、拘睒弥地方僧团的纷争,形成僧团的分裂,後来虽然有一方认错解决了,但这次
事件,连同瞻波城的另一分裂事例,为佛陀时代的两大事件,为各部律本,如《摩诃僧只
律》(大正大藏经第二二册第三三三页)、《五分律》(大正大藏经第二二册第一五八页
)、《四分律》(大正大藏经第二二册第八七九页)、《十诵律》(大正大藏经第二三册
第二一四页)、《铜鍱律》(南传大藏经第三册第五八七页)所记载。印顺法师摘记拘睒
弥事件如下:「依律本说:拘睒弥比丘的论诤分部,起因是小事,代表了律师与法师间的
诤论。律师方面,为了小事,对被认为有犯者,作了『不见罪举罪』羯磨。那人自认为无
罪,於是向各方控诉,得到不少比丘的支持,因此诤论而分成二部;一在界内,一在界外
,分别的举行布萨。後来,法师自己见罪,而解除了举羯磨,这是律师所传的。」(《初
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第三八七页)
三、僧团虽然分裂为二,但比丘们不犯根本重戒,不失比丘身分,佛陀对给孤独长者
、毘舍佉母等在家居士们说,对双方仍应平等尊敬供养,一如「金断为二段,不得有异」
(《五分律》大正大藏经第二二册第一六三页)。
四、拘睒弥地方比丘僧团的「破僧」,与提婆达多的「破僧」是不同的。如印顺法师
在〈论提婆达多之「破僧」〉中说:「一定范围(『界』)内的僧众,凡有关全体或重要
事项,要一致参加:同一羯磨(会议办事),同一说戒。……这样的和合僧团,如引起诤
执,互不相让,发展到各自为政,分裂为两个僧团:不同一羯磨,不同一说戒,就是破僧
。这样的破僧,名为
『破羯磨僧』;如拘舍弥(按:拘睒弥之别译)比丘的诤执分裂(《
五分律》二四),就是典型的事例。……
可是提婆达多的『破僧』,意义可完全不同了!
以现代的话来说,应该称之为『叛教』。不只是自己失去信仰,改信别的宗教,而是在佛
教僧团里搞小组织,争领导权,终於引导一部分僧众,从佛教中脱离出去,成立新的宗教
,新的僧团。这称为『破法轮僧』,不但破坏僧伽的和合,而更破坏了正法轮。这种叛教
的破僧罪,是最严重不过的五逆之一。」(《华雨集(三)》第二页)
五、
「身慈」、「口慈」、「意慈」、「饮食均分」、「戒律共守」、「见解相应」
,合称为「六和敬」,一般也作「身慈」、「口慈」、「意慈」、「同行」、「同戒」、
「同见」;或作「身和同住」、「语和无诤」、「意和同悦」、「利和同均」、「戒和同
行」、「见和同解」。其中,「见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
质;「意和同悦」、「身和同住」、「语和无诤」,是和合的表现。(参考《中华佛教百
科全书》第一一四二页、印顺法师《佛法概论》第二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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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HJKL:本板即是以六和敬,贴近僧团方式成立在家众网路共修,希望 01/2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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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HJKL:一如 #1CcDvop6 (Learn_Buddha) 按语三 01/27 22:13
4F:推 bobju:真巧,我在上一篇猜测的原因,在这篇里头提到了. 01/27 23:51
5F:→ bobju:看来,依循修学次第,具足七支,一样能证得初果.而不是非得一下 01/27 23:58
6F:→ bobju:子立刻体证缘起,得法眼净不可. 01/27 23:59
7F:推 meblessme:因缘有异本强求不得,法性平等,亦无高低之分 01/2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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