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utiva23 ( )
看板LeRung
标题[网志] 合约
时间Fri Aug 7 01:40:01 2009
合约
http://fc.ktchiu.com/gallery/albums/album149/henri_matisse_the_dream.jpg
(by Henri Matisse)
中国时报报导韩国一家经纪公司对旗下偶像团体的合约,长十三年,年仅休一周,每天只
能睡三、四小时。
专辑销售未超过50万张,没有酬劳,超过後可得专辑销售额的0.4-1%。看来是规定他们
卯起来为专辑宣传,非要卖到一个程度(公司赚到一个程度?),才来分唱片版税给这些
艺人。
想起今天TVBS来采访我谈卢广仲,後来小聊到另个多达十余人的韩国男子天团,我说经纪
公司一次要养这麽多人,没红前的投资是很大的,华人地区还没有哪家公司有这种手笔。
但也没听说台湾哪家经纪公司,敢让艺人签如此严苛的合约。如果这报导内容是真的。
过去新人的经纪约,公司30%抽成算正常,後来有公司首开先例对旗下偶像团抽50%,一
时圈内譁然,但该公司认为培养团体开销大。
再後来,因为本业CD销售狂泄,艺人其他收入变大宗,纯经纪公司还得跟投资专辑的唱片
公司分享经纪利益,公司要求50%变基本起跳,有的还60%。
更夸张的数字,我听过是90%,由某家本土唱片公司创下,等於每赚100万,歌手只拿10
万。但公司保证会为专辑砸上高昂制作费和企宣费。
果然,这名新人虽谈不上大红,但目前也还算做起来了。
公司和新人,越来越难取得一个标准值的平衡。因为市场诡谲,没有一个案子保证一定能
如何。
公司赌钞票,新人赌青春。
至於年限,一签十三年真的很长。公司可以提前解约,或者冷冻你,但你一旦签了就不能
随便说不玩或跳槽。除非像这次决定对簿公堂。
台湾早年新人签五年,现在普遍七年,因为储备期(等待期?放牛吃草期?)大幅增长。
台湾有过极少数签十年约的艺人,可惜都没有好结局,两造闹翻後,艺人套牢许久才脱身
。
该报导没说除了0.4-1%的专辑抽成(mechanical royalty)外(显然团员还有不同的待
遇),其他的收入是按多少抽。如果连其他演戏、主持、广告等收入都没有,那会不会太
惨了?当这种「明星」真只为了兴趣(或虚荣)?
当初这些青少年和其监护人,是在什麽样的思维下,决定签这样的约呢?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三, 八月 5th, 2009 at 9: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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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前进 付出了就
绝不後悔,感觉 比每一次呼吸更真实,
听 这强烈的心跳,就是我变强的声音,
This is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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