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cchen (kc)
看板Lawyer
标题全律会当然会员制问题
时间Thu Jun 8 14:36:28 2023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240959
上面这一则已是几个月前的「旧闻」了,只不过我是因同事转发刚刚才看到,因此有几点
想法。
一、标题写:「律师痛批『强制入会』收费违宪」,我认为「强制入会」不算太精确,精
确应该用「当然会员」来形容比较妥切。盖律师同道都仅有「加入」地方律师公会的申请
行为,但并无申请「加入」全律会,而是因律师法第13条第1项规定,因审核获准加入地
方律师而「当然」成为全律会会员。故就全律会而言其实是「当然会员」制,并非所谓的
强制入会制,因为根本没有「入」。
二、申请其一就当然成为其二的「一兼二顾」法律效果,是否有违宪法层次的结社权问题
,可以讨论,但至少有违反个人意愿疑虑。举例言之,我应徵成为台塑公司员工,并不表
示我就要当然同时加入台塑企业工会成为其会员。假如台塑企业工会的章程规定:台塑公
司员工非属主管职者,於到职当日即当然为本会会员,然後就要向该「会员」收费,我认
为当然违反该员工个人意愿,也可能有违法、违宪的另一层次问题。一样的道理,考上法
官、受训合格派任法官不代表一定就要同时加入「中华民国法官协会」成为其会员,假如
中华民国法官协会的章程规定:「任中华民国法官者,当然为本会会员」然後就要向法官
收费,怕不有一堆法官开始打宪法官司!
三、所以简单的说:我个人认为「当然会员制」就常识言最起码有违反个人意愿的疑虑,
至於是否违法、违宪涉及每个人的法律见解不同,我不敢在此野人献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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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esil: 宪法层次来说想到 不结社自由 06/08 18:37
2F:→ aarrcc: 声明异议後,被转声请调解,明确拒绝调解後,全律会就撤 06/08 22:26
3F:→ aarrcc: 回没有下文了,不知道其他道长的状况是如何? 06/08 22:26
4F:推 iloveclever: 全律会撤回吗?又请问是否有被北律发支付命令後异议的 06/10 11:26
5F:→ iloveclever: 後续分享? 06/10 11:26
6F:推 Osisa: 我被发支付命令,经异议後,以要新增新年度会费为由,就撤 02/28 22:12
7F:→ Osisa: 回声请。後续我又接到催缴函,否则停止会员权益。我仍不知 02/28 22:12
8F:→ Osisa: 道所谓会员权益有什麽服务或权利? 02/28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