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maera (喘口气)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公司专任律师?
时间Thu Oct 28 02:32:36 2021
感谢道长们推文抓盲点,我另外依照当时修法记忆去找了一下,
发现北律其实有针对我的问题做过简要回应,也顺便补充过来。
北律「针对新律师法常见问题之说明」中写到
Q:新法对於机构律师有何要求?机构律师是否皆有入会的义务?
A:新法对於机构律师的定义,是指以律师名义处理所任职法人的法律事务
者,且有执行律师职务的行为时,始须加入任职所在地的地方公会,并
未增加额外限制。
说明:新法第 23 条所谓机构律师,是指以律师名义处理所任职法人的法
律事务者。原则上,机构律师与一般执业律师均应适用律师法及律师伦理
规范等相关规定,如有执行律师职务,亦应加入任职所在地的地方公会。
但考量实务上,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对於机构律师具有指挥权限,故机构
律师的自主权、独立性及自由性与一般执业律师有所差异,且於律师伦理
规范的适用范围,相较之下,亦有许多本质及程度上的不同,从而,将来
全律会於修正律师伦理规范时,宜另行增订机构律师执行职务时的相关规
定,以符合实际需求。
因此我自问自答总结一下,
目前机构律师包含一般公司,所以当然可以正常执业没问题,
且若仅单纯以律师名义处理文件,不需加入地方公会,
若有执行律师职务的行为时,才需要加入。
另外未来会在律师伦理规范中增加一些机构律师执业上的限制。
以上~
※ 引述《chimaera (喘口气)》之铭言:
: 各位道长们好,今天跟同道讨论到一个状况,觉得有点疑惑,
: 所以想来跟各位道长们确认一下~
: 问题其实也很单纯,就是专任於公司内的律师,到底能否执业?
: 依据律师法第23条及第24条规定律师基本上分两种,
: 一种是机构律师另一种就是一般执业律师。
: §23I 律师因雇佣关系或委任关系专任於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
: 执行律师业务者,为机构律师。
: §24I 除机构律师外,律师应设一主事务所,并加入主事务所所在地之地方律师公会,
: 为其一般会员;主事务所所在地无地方律师公会者,应择一邻近地方律师公会
: 入会。
: 立法理由中曾说到待在公司的律师有潜在利冲的问题,
: 且律师这职业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公益性,
: 所以所谓机构律师才限缩在具公益性质的两种法人。
: 那依照律师法,非机构律师或一般执业律师,原则上应不能执行律师业务。
: 但回到我今天跟同道讨论的问题,
: 起源於我们意外发现在法务部律师查询系统中,
: 有律师的事务所名称是「XXX股份有限公司」,且一样登录律师公会。
: 经查询好像也有正常执业,虽然都是处理该公司的事务为主,
: 所以想确定现行规范下到底专任於公司内的律师是否可以正常执业呢?
: 或是否另有函释松绑?又或是现行规定其实有漏洞?
: 由於不确定究竟是否合规,所以先不透漏意外查到的道长资讯XD
: 以防万一误捅到啥鬼蜂窝...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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