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olive (心想事成)
看板Lawyer
标题[推荐] 民法195条精神慰抚金相关谘询
时间Thu Aug 12 10:00:36 2021
一、事实摘要
本人於110年3月底返乡扫墓後搭乘高铁回北部,途中有二女一男带着一位小孩坐在本人後方,因对方疏於管教小孩影响本人休息,因此於下车前透过手机前镜头拍下小孩照片,於出站後向高铁站方检举并再上高铁官网申诉。
之後大约4月下旬被警方通知我被告性骚扰,还好当初都有申诉纪录,因此经过委员讨论後於7月初作成不成案处分,目前应该已逾再申诉期间。
想谘询事项如下:
1. 提起民事告诉求偿精神慰抚金之可能金额?
2.本人在离开车厢时,对方有一位男性一直盯着我看,当时只觉得不会管教小孩还一直盯着人看真是莫名其妙,後来才觉得应该是这些人认为我在性骚扰。如果要对这位男性提起性骚扰申诉,是否可行?
二、地点
1-当事人县市:桃园
2-事实发生地:桃园
三、谘询费:依桃园行情一小时5000元
四、预算区间:诉讼费6-8万
五、委任事项:
1.对方疏於管教小孩又诬指本人性骚扰,对本人造成之人格损害,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相当金额之精神慰抚金。
2.对方其中一名男性於本人离开车厢时,以令人不舒服的眼神注视本人,若认为申诉性骚扰为可行,於申诉程序中所需至派出所进行笔录及参与性平委员会或调解会,事前提供法律意见及陪同出席会议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2.241.21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yer/M.1628733638.A.7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