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acada (新的开始)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闲聊] 律师是不是疫情孤儿?
时间Thu Jun 24 02:19:09 2021
唉别说什麽纾困排富没补助打不到疫苗又要缴税等等的了
特别是对在事务所受雇的道长(绝大多数不到50岁)来说
今年要申报所得时可能还会看到跟往年比多一笔事务所名义报的「所得」
国税局原本说是「薪资所得」,但可能有些道长是看到多的是「其他所得」
这就是去年12月国税局说所谓「见解不同」的公会会费
律师执业必须的公会会费,被国税局列为所谓「所得」,而且还要课所得税
以受雇律师普遍行情来说,说不定还要被课到累进税率12%以上
试想你在事务所受雇,除了事务所所在区域外
往往还会接受事务所安排去外地开庭,加入当地律师公会(尤其开放跨区执业前)
多数情况下这些地方公会会费,事务所是会帮受雇律师缴
但受雇律师现在对这些公会会费,还要自己上缴可能12%以上的税给政府
当时国税局函释一出,北律还发了严正的声明
(参照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yer/M.1607324833.A.543.html )
结果国税局以所谓「见解不同」之术根本不理
不知道这里有受雇的道长看到所得多了这笔「所得」後
是乖乖的把它放在申报所得中,这笔「所得」也去缴那个累进税吗?
还是同样考虑手动删除,等国税局开罚再去走完行政救济释宪等等的争取权益呢?
(话说我把这个讯息拿去北市律师职业工会的LINE群组反映,无人关心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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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4.160.22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yer/M.1624472351.A.590.html
※ 编辑: abacada (123.194.160.221 台湾), 06/24/2021 02:32:13
1F:→ mattaus: 你的所得是别人的费用 06/24 12:27
2F:推 ChrisBear: 我是自己吸收受雇的公会费用 QQ 06/24 12:48
3F:→ abacada: 这部分本来就是事务所的成本费用啊 06/29 12:51
4F:→ abacada: 只是国税局这一来让许多怕事的会计师(人员)列为受雇所得 06/29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