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S (姑苏慕蓉)
看板Lawyer
标题Re: 浅谈上诉人未到庭被上诉人声请一造辩论判决
时间Sat Mar 6 18:33:27 2021
看到前面两篇前辈分享,不仅心有戚戚焉。
是因为之前也有遇过这种情形,所以分享补充一下。
因女友任书记官一职,曾向她请益过。
除了站在律师角度分析一造辩论与拒绝辩论的差异外。
站在法官角度是,他们通常会倾向被告回拒绝辩论,书记官笔录也可能已经打好了。
理由在於在现今普遍强调程序保障的前提(一审法官多半年轻,应该都有受过邱老师学说
的影响),会愿意再给原告一次机会,尤其之前那次就是第一次开庭。
再者,通常原告会未到庭,多半也是没有委任律师之人,这时被告若”执意”要声请一造
辩论,那法官可是要写判决的,即便这个判决可能还算好写。
然而,若是拒绝辩论,法官可以“再赌一次”没请律师的当事人,下次开庭仍不会来(当
然法院会再寄下次庭期通知书给原告,甚至庭期订很近),那第二次原告仍未到,就视为
撤回,法官就结案了,连判决也不用写。
且被告声请一造辩论,法官若不准而希望你拒绝辩论,可以用民诉法第386条第3款驳回你
的声请。
这就是讲拒绝辩论,除了对律师来说是打安全牌以外,对法官来说也是较为乐见的情形。
除非法官很想写判决来结案,不想拖拖拉拉浪费一个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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