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acada (新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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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台北律师公会声明 2020/12/7]
时间Mon Dec 14 22:24:4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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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圈传媒看到的
初步去台北国税局没爬到回应北律声明的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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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律认代缴会费视为薪资不合理 国税局:见解不同
By 法律圈LawChain编辑部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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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媒体报导,国税局表示,如果律师事务所因旗下受雇律师执业所须,替其缴纳律
师公会的会费、入会费,此费用视同支付薪资所得,要计算扣缴税额、申报所得凭单。
消息一出,引起许多律师讨论,台北律师公会於今日发表声明,表示根据律师法第11条,
律师应加入律师公会始能执行业务,显见律师公会会费在法律规定下属律师执行业务的必
要费用,认为「无论在个人执业、合夥执业或受雇执业之情形,均非执业律师得以自由支
配之利益,而不具所得属性。」
台北律师公会亦援用最高法院101年度盼自第90号判决,说明在个人执业及合夥执业均认
律师公会会费属执行业务必要费用而可自执行业务收入中减除之情况下,受雇执业律师无
论是否自行支出此等费用,均不得自薪资收入中减除,若由事务所支出此费用,又遭国税
局认定属对受雇律师之补贴,而视为受雇律师之薪资所得,显不合理。
但国税局表示,此笔费用是受雇律师执业所必须,不论受雇与否,律师要执业本就应该缴
纳律师公会会费,如今事务代为缴纳,成为对律师的补贴,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
规定视同薪资所得。认为此次争议为双方的「见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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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ij: 反正律师真的去行政法院打诉讼也有高度机率打输吧 12/15 12:03
2F:→ abacada: 战场恐怕在大法官会议了 12/15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