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医材还在烧!司法院竟推「这费用」上限
时间Sat Jun 20 11:48:18 2020
※ 引述《Ulster (EWAC-004)》之铭言:
: 司法院的澄清新闻稿:
: 有关媒体报导本院拟订之「商业事件律师酬金支给标准草案初稿」为律师费上限,乱
: 设标准等,澄清如下:
: 律师与当事人酬金约定,系两造间之委任契约,基於契约自由原则,本院无从置喙。
: 至於本院发函徵询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下称律师全联会)之律师酬金支给标准
: 草案初稿,仅涉及胜诉当事人对败诉当事人求偿之上限。又商业事件审理法采行律师强制
: 代理主义,关於律师酬金既列入诉讼费用一部分命败诉当事人负担,应限制其酬金上限,
: 以避免败诉当事人负担无法预测之对造律师酬金。至於律师得依委任契约所能请求之约定
: 报酬,并不受上开支给标准拘束,两者概念并不相同。媒体报导有律师指出,司法院要针
: 对商业事件审理法律师费设上限,容有误会。
: 本院现提供予律师全联会之商业事件律师酬金支给标准草案初稿,系基於据商业事件
: 审理法第13条规定而订定,目前正依该规定拟订初稿徵询律师全联会之意见,尚未定案。
: 媒体报导有律师指出司法院除商业事件审理法外乱另设标准,与事实不符,应予澄清。
: 新闻稿网址:
: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93-234505-664ad-1.html
: 备注:
: 商业事件审理法第13条
: 律师酬金为诉讼或程序费用之一部,应限定其最高额;其支给标准由司法院定之。
: 前项支给标准之拟订,应参酌法务部及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等意见定之。
: ----
: 柯律师对於本草稿意见的补充说明:
: https://www.facebook.com/isan.ko.3/posts/10158479494589711
截录:
最後这一点,也是我特别要强调律师执业面的担忧。虽然这个标准的草案是为了因应商
业事件审理法第13条规定而来,司法院或许也不认为因此干涉了当事人与律师间委任时
酬金的约定自由。不过,因「担心强制律师代理下败诉方负担过高律师费」而将标准定
在「诉讼标的金额3%以下,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500万元」,当事人可能就因此认为无论
标的再如何复杂、庞大,超过该标准的律师费就「跟对方要不到了」,而不愿意依照一
个律师实际的能力、付出的时间与努力,给付更高额的律师费,长久来说对律师服务业
并非好事。
主要是怕产生定锚效应
法扶三万有没有定锚效应?
有人说有;有人说没有
司法院:三审律师费酬金我只核三万,也没看到有影响律师实际酬金
香港诉讼是有要赔对方的律师费
曾问过香港律师,请很贵的事务所,也全赔吗?
香港律师回答我luxury律师费不赔
不过我没有继续追问大约是落在多少钱区间
而且其实上不上限也是假议题
多少钱还是要法官裁定核
就算没上限,但法官可能还是给你核个三万元
不过司法院还是一贯当婊子又想立贞节牌坊
如果想节省案源、想和解
天价的律师费,双方当事人打不下去自己和解
不是很好的促成和解方式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4.169.14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yer/M.1592624900.A.0E6.html
1F:推 deani: 法扶的酬金真的就是定锚了 06/20 12:43
2F:推 HloveDahyun: 很好奇,之前不能要的现在给你要(虽然是因为强制代 06/20 20:58
3F:→ HloveDahyun: 理啦,但商业案件很少不请律师的吧),即使有上限也 06/20 20:58
4F:→ HloveDahyun: 还是算是bonus,这样会造成定锚吗,其实对主力客群 06/20 20:58
5F:→ HloveDahyun: 根本没影响吧 06/20 20:58
6F:推 ROCKMANX6: 亿元以上的商业事件还这样斤斤计较律师费,就只请得到 06/23 08:46
7F:→ ROCKMANX6: 低水准的。 06/23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