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闲聊] 台中玉鼎法律事务所 负评心得
时间Thu May 28 12:16:44 2020
※ 引述《Asablue (新的开始)》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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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abacada: 原来如此 XD (抱歉我的提问好像离题惹) 05/25 23:48
: → abacada: 另外虽可能是不成文规定 但劳基法规范有允许所谓试用期吗 05/25 23:49
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劳上字第58号:
劳动契约种类繁多,其内容彼此差异,就不同性质之劳动内容,其所需之劳动能力多属不
同,雇主需多久之试用期间始能确定所雇用劳工是否适任,难以一定之标准日数相绳,应
由当事人依个别情形加以约定。故劳动契约有关试用期间之约定,属劳雇间契约自由之范
畴,若约定符合一般情理,并未违反公序良俗、诚信原则或强制规定,其约定应生契约法
上之效力,而得拘束当事人。
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2727号:
按试用之目的,旨在评价受雇人之职务适格性及能力,作为试用期满後雇用人是否继续维
持雇佣契约之考量。观之系争劳动契约第七条所载内容,被上诉人考核上诉人能否胜任,
亦系以上诉人试用期间之表现为依据,则所谓上诉人不能胜任,是否包括试用期间因职业
灾害而在医疗中不能工作之情形在内,即非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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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udy760421: 实务上试用期最长6个月内还是会被认为有效 05/28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