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MANX6 ( )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单一入会、全国执业 律师法新制三读通过
时间Sat Dec 21 09:15:30 2019
新修正律师法
第49条:
独资及合署之律师或法律事务所使用之名称或标示,足以使他人误认为合夥律师或
法律事务所者,事务所全体律师应依民法合夥之规定,就业务之执行负连带责任。
第50条
合夥律师或法律事务所应向全国律师联合会申报合夥人姓名;合夥人有变更时,亦
同。
全国律师联合会应就前项申报事项为适当之揭露。
条文实际上路後,不知道以後会被认定「足以使他人误认为合夥律师或法律事
务所者」的是什麽样名称的法律事务所。毕竟就算是律师彼此间,也时常发生误以
为某事务所的几位老板是合夥,但其实是合署的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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