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smirror (硕果仅存~心之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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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单一入会、全国执业 律师法新制三读通过
时间Mon Dec 16 10:36:31 2019
感谢美强生大简单易懂的Q&A!
新法全文应该过几天才会出来,先帮忙补充回答几位道长的疑问,但之後北律应该会开正
式的修法说明会,届时欢迎各位道长前来参加、提问!
※ 引述《jaron0620 (美强生)》之铭言:
: 标题: Re: [新闻] 单一入会、全国执业 律师法新制三读通过
: 时间: Sun Dec 15 15:22:0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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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道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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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新律师法三读通过後,条文暴增到146条,说是70多年来的最大变革,一点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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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是与各位道长直接攸关的入会与跨区执业规范部分,更与现制差异甚多,谨摘述重点如下,供各位道长参考以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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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师必须加入设(主)所地点的地方公会,为其「一般会员」。
:
: 2、律师“也”可以加入其他地方公会,为其「特别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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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於地方公会会务的运作,必须由在地的一般会员主导。
:
: 4、2021年是律师界的新纪元。北律将重磅回归,全联会也将脱胎换骨改制为「全国律师联合会」(全律会),每个律师都是会员,可以直接参与全律会的组织运作。
:
: 5、关於大家最在意的,怎样才能跨区执业?
: (1)申请跨区执业,跨区执业期间,每月缴300或400元。
: (2)加入该地地方公会,为其特别会员(缴入会费、月会费)
: (3)向全律会办理全国执业(费用由律师自己将来决定)
: (4)如果有其他好点子,欢迎向全律会游说,放到章程规范。
:
: 6、跨区制度好复杂,公会稽核好麻烦?
: 这次修正明定院、检协助稽核的法定义务。
:
: 7、违规跨区怎麽办?
: (1)不是法定惩戒事由。
: (2)课10倍以下滞纳金。
:
: 8、目前的执业律师要做什麽?
: (1)如果你只有加入1个地方公会,什麽事情都不用做。
: (2)如果你加了2个以上的地方公会,请在新法施行後2个月内,向主所地点的地方公会提出「择定」为所属公会的意思表示。
: (3)承上,你会自动变成是其他地方公会的「特别会员」。你可以继续缴月会费;或者「主动退会」,之後要跨区执业的时候,再提出申请、按月缴费就好。
:
: 9、最後补充:
: (1)过渡期间,在离岛执业,不算跨区。
: (2)只有到院、检或司法警察机关办案,才有跨区执业的问题。
: (3)公益律师无偿办理公益案件,完全毋须申请或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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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yer/M.1576394530.A.4F1.html
: 推 ROCKMANX6: 我主所辖区对应的法院没有律师公会,所以可任选公会? 12/15 17:41
新法施行前,已设主事务所在新北、士林的道长,可任选台北、桃园、基隆为所属公会;
已设主事务所在桥头的道长,则可任选高雄、台南为所属公会。
: 推 PTTLikeshit: 楼上是在金马吗? 12/15 18:17
: → deani: 北律将重磅回归??? 12/15 22:51
: 推 ROCKMANX6: 左营,辖区是桥头地院,桥头没有律师公会。 12/15 23:20
: 推 RayKer: 公益律师定义是啥QQ法扶应该不算吧对吧? 12/16 00:13
这里是指专任於公益法人之机构律师,就其无偿受委任处理之公益案件。
: 推 hanghking: 接下来该不会就是北律跟全联会争谁来组全律会吧? 12/16 00:25
: → strive19: 5、(2)其他公会的特别会员还需要缴「入会费」? 12/16 00:37
在过渡期间跨区执业,可选择5、(1) "or" 5、(2)。如果是主动加入为特别会员的话
就要缴入会费;但如果是因为择定所属公会後,依法自动变成其他公会特别会员的道长就
没有入会费的问题。
: 推 cherrywo: 我比较好奇的是,如果我下礼拜就开始夸区执业,依法还要 12/16 00:40
: → cherrywo: 惩戒吗?毕竟这空窗期,还要律师去缴跨区的入会费,大家 12/16 00:42
: → cherrywo: 多少都不愿意吧? 12/16 00:42
: 推 ChrisBear: 我12月1日才刚缴高雄保护费...MD 可以退费吗 12/16 01:55
: 推 Aaso: 我有一个问题 如果我台北主区 桃园兼区 这样还要择定 12/16 03:15
: → Aaso: 所属公会吗?其实我就是以台北为主区 12/16 03:16
: → Aaso: 这样在新法施行2个月内还要向所属公会为意思表示吗? 12/16 03:17
不管是主区还是兼区,只要有加入两个以上的公会都要择定喔!若未於两个月内择订,则
会由全联会依法代为择订。
: → Aaso: 公益律师应该是指有开无偿证明的案件? 12/16 03:18
如上,必须要是专任於公益法人之机构律师。但将来全律会的章程就律师处理公益案件的
优遇条件及其他相关事项会有正式的规定。
: 推 deann: 跨区职业还要缴月费.... 12/16 08:29
: 推 ROCKMANX6: 先看看最後通过的条文如何再作决定吧! 12/16 09:29
: → ROCKMANX6: 北律回归时,积欠106年1月到9月的400多万元会缴吗? 12/1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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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creech: 推一个,多谢补充说明 12/16 10:49
2F:→ ROCKMANX6: 请问辖区无公会可选择加入哪些公会是已经被规定好的? 12/16 11:02
3F:→ ROCKMANX6: 我自己是比较想选屏东。 12/16 11:03
法律明文是写得加入"邻近"公会,修法说明则例示高雄或台南,至於有没有加入屏东的解
释空间要看法务部。
4F:推 aa430216: 谢谢说明 12/16 11:03
5F:推 diggi: 推! 12/16 11:11
6F:推 RayKer: 谢谢大大 12/16 12:03
7F:推 Aaso: 推 感谢解答 不过我觉得公益案件必须是任职於公益法人实在 12/16 12:03
8F:→ Aaso: 有点严苛,在帮忙司改会跟平冤的案件 但我任职一般的事务所 12/16 12:03
9F:→ Aaso: ,即使有无偿证明也不符合任职於公益法人 12/16 12:03
是的,但这只适用过渡期间。之後全律会章程可以就这部份再作调整。
※ 编辑: godsmirror (59.124.69.101 台湾), 12/16/2019 13:55:20
10F:推 tp6m4g0: 义辩还不够公益吗?酬金比法扶还低 12/16 15:17
11F:推 d17591995: 请问那先前未缴交的年费,碰上这次的新修法会怎麽处理 12/17 17:14
12F:→ d17591995: 呢? 12/17 17:14
修法并未(溯及)消灭律师与地方公会之会员关系,所以相对应的会员年费在律师主动退会
前还是要依各公会章程缴交喔!
13F:→ strive19: 谢谢大大说明。 12/18 00:41
※ 编辑: godsmirror (59.124.69.101 台湾), 12/18/2019 15:17:16
14F:推 itski: 事务所在A,可以择定邻近的B吗? 12/19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