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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南投地方检察署检察官起诉书 107年度侦字第1779号   被   告 张○安 上列被告因妨害电脑使用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认应提起公诉, 兹将犯罪事实及证据并所犯法条分叙如下:     犯罪事实 一、张○安自民国 107年 1月 7日起登录台中律师公会为执业 律师,惟因曾任台湾南投地方法院之法官助理一职,依律 师法第37条之 1规定自 106年 7月17日起至 109年 7月16 日止不得於台湾南投地方法院执行律师业务。张○安竟基 於无故输入他人帐号密码而入侵台湾南投地方法院公务机 关电脑设备之犯意,於 107年 3月26日下午 5时19分许, 驾驶铁灰色丰田汽车进入位於南投县○○乡○○路 00000 号之台湾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简易庭院区内,其间先在南投 简易庭一楼单一窗口民众座位等处发送律师名片及聊天, 等待在单一窗口工作之法官助理陈○○於同日17时30分许 将其工作之 2台公务电脑关机且离开座位後,不理会仍在 单一窗口工作之社工人员庄○○以内容为「你已非本院员 工,不得开启电脑」等语之口头制止,犹於同日17时58分 34秒擅按陈○○诉讼辅导业务所用之公务电脑(台湾南投 地方法院财产编号110-3000000-0000-0000513号)开机键, 开启电脑後,未经台湾南投地方法院同意,无故输入萤幕 上黏贴之便条纸上所载密码「00000000」之密码後,进入 该公务电脑查询资料。过程中经庄○○多次制止,张○安 仍不立即停止其违法动作,至同日18时 4分33秒因庄○○ 态度坚决,张○安始关机,共计进入该公务电脑查询资料 时间为 5分59秒。惟张○安并未立即离开南投简易庭,反 屡屡向法警陈○○要求让其开启公务电脑列印资料,遭陈 ○○严正拒绝始於同日18时56分36秒驾车离去。翌日陈○ ○向庄○○询问张○安是否有开启公务电脑,经庄○○确 认及资讯室查询该公务电脑纪录後,始知上情。 二、案经台湾南投地方法院告诉侦办。     证据并所犯法条 一、证据清单: ┌─┬────────────┬────────────┐ │编│证据名称 │待证事实 │ │号│ │ │ ├─┼────────────┼────────────┤ │一│被告张○安於本署侦查中之│坦承未经同意擅自开启上述│ │ │自白 │公务电脑并输入密码进入法│ │ │ │院审判程式查询资料之犯罪│ │ │ │事实,惟先辩称:「我是想│ │ │ │了解南投地院提供之资料」│ │ │ │等语,後改辩称:「我使用│ │ │ │该电脑是在找事务所工作,│ │ │ │情急下想知道网路上目前职│ │ │ │缺」等语。 │ ├─┼────────────┼────────────┤ │二│证人陈○○、庄○○、陈○│全部犯罪事实。 │ │ │○之证述 │ │ ├─┼────────────┼────────────┤ │三│台湾南投地方法院 107年 4│全部犯罪事实。 │ │ │月13日投院祥政字第000000│ │ │ │0000号函、法务部律师管理│ │ │ │系统张○安律师资料、张○│ │ │ │安律师名片、张○安律师 │ │ │ │ 107年 3月26日进入南投简│ │ │ │易庭监视画面时间记录表、│ │ │ │现场照片、该公务电脑操作│ │ │ │画面、该公务电脑使用纪录│ │ │ │等 │ │ └─┴────────────┴────────────┘ 二、核被告张○安所为,系犯刑法第 358条之无故入侵他人电脑 罪嫌。又被告系对於公务机关台湾南投地方法院之电脑犯刑 法第 358条之罪,请依同法第 361条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三、依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项提起公诉。   此 致 台湾南投地方法院 中  华  民  国  107  年  5   月  28  日                检 察 官 王元隆 本件证明与原本无异 中  华  民  国  107  年  6   月  8   日                书 记 官 後来改用简易判决处刑判有期徒刑三个月,得易科罚金,还被律惩会记警告。 个人认为案情满匪夷所思的,为什麽这麽执着,在他人不断劝阻之下,还坚持 一定要用法院公务电脑查资料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7.35.2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yer/M.1573833139.A.F51.html
1F:→ louis123321: 记警告可以干嘛?XDDD 11/15 23:56
2F:→ lawrence7373: 密码写在萤幕的便条纸上是什麽陋习 11/16 00:14
3F:→ muggyman: 脏掉的卧虎藏龙导演…… 11/16 04:40
4F:推 soqqcat: 这应该不适合执行职务了吧! 11/16 08:16
5F:推 girlonfire: 傻眼...... 11/16 08:34
6F:推 doublecross: 找职缺,但先发名片! 11/16 09:13
7F:推 keepwild: 没有手机可以上网查??黑人问号 11/16 09:47
8F:推 ZGMFXfreedom: 找职权这个理由很值得帮他推一下XD 11/16 11:06
9F:推 s213092921: 这件事我大概知道 11/16 11:12
10F:推 s213092921: 你真的以为是要查资料吗?嘻嘻 11/16 11:16
11F:→ s213092921: 被告107年1月底已经自开事务所,4月案发时为何还要用 11/16 11:17
12F:→ s213092921: 公务电脑找工作呢? 11/16 11:17
13F:推 s213092921: 有机会可以去Lawsnote找找他的判决,很好笑 11/16 11:19
14F:→ blackwoods: 但是即便用内网 他到底想要找什麽… 11/16 11:21
15F:→ s213092921: 如果你手上有许多法院的案卷资料可以做什麽? 11/16 11:23
16F:推 lokazdszone: 有挂有推 11/16 13:04
17F:推 piaoxue323: 密码贴在萤幕是为了请假时让代理人进入审判系统制作 11/16 13:44
18F:→ piaoxue323: 公文 11/16 13:44
19F:→ emma18: 我比较想知道原po跟张先生之间有什麽过节哈哈 11/16 13:47
20F:推 tenbear: 我跟别的律师不一样 11/16 15:51
21F:推 girlonfire: 我还真不知道受伤有法院案卷资料可以做什麽? 11/16 16:02
22F:→ girlonfire: 手上 11/16 16:02
23F:→ s213092921: 我个人就会拿来招揽业务啦,卷宗秀出来唬唬当事人以为 11/16 16:09
24F:→ s213092921: 我办过很多案子嘻嘻 11/16 16:10
25F:推 tenbear: 九楼有内幕? 11/16 16:51
26F:推 s213092921: 嘻嘻,认识某人N年了,很多料可以爆 11/16 17:32
27F:→ assidiot: 求八卦 11/16 18:55
28F:→ s213092921: 法国佣兵、电子卷宗,哇蚵屌啊,纯理发,借壳上市 11/16 20:14
29F:推 snoopy63: 我也不知道手上有法院卷宗资料可以拿来做啥...律师招揽 11/16 20:22
30F:→ snoopy63: 业务需要出示其他案件资料给当事人看?我真的很难理解.. 11/16 20:22
31F:→ snoopy63: . 11/16 20:22
32F:推 g29186280: 法国佣兵是三小XDDD 11/16 20:42
33F:推 sjbb21: 都牵宾士了 11/16 22:38
34F:推 s213092921: 2009年的C300很厉害吗? 11/16 22:39
35F:→ assidiot: 哇 好像很赚欸开c300 11/16 22:44
36F:推 a13579378: 推s21大研究社社长 11/16 22:52
37F:推 s213092921: 楼上国考东巴 11/16 23:07
38F:→ s213092921: 法国佣兵是很有趣的一个诈骗故事 11/16 23:09
39F:推 volkov: 2009 c300 能卖30万吗 11/17 00:59
40F:推 s213092921: 大概60几万吧,各位大律师都买得起 11/17 01:10
41F:推 lokazdszone: 蚵屌XDD 11/17 02:21
42F:→ lokazdszone: 求法国佣兵挂啦(敲碗 11/17 02:21
43F:推 zack7322002: 大家都对他很熟耶XD 11/17 02:24
※ 编辑: ROCKMANX6 (61.227.35.27 台湾), 11/17/2019 08:40:43
44F:推 s213092921: 某个车祸案件,法官要原告律师表示意见。大律师说被告 11/17 11:50
45F:→ s213092921: 犯後态度恶劣,因为上次开庭被告表示保险公司任意责任 11/17 11:50
46F:→ s213092921: 险最高赔1000万,後来律师反问被告,为什麽保险公司只 11/17 11:50
47F:→ s213092921: 愿意再赔200? 11/17 11:50
48F:→ s213092921: 被告说保险公司审核告诉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认为赔200即 11/17 11:50
49F:→ s213092921: 可,所以原告律师主张:被告违反承诺,上次开庭骗他, 11/17 11:50
50F:→ s213092921: 犯後态度恶劣。 11/17 11:50
51F:→ s213092921: 一言以蔽之,大律师主张:保险公司审核告诉人的家庭经 11/17 11:51
52F:→ s213092921: 济状况认为赔200万即可=被告犯後态度恶劣 11/17 11:51
53F:→ s213092921: 听说法官听到这个惊世见解都在笑,然後说这是被告与保 11/17 11:52
54F:→ s213092921: 险公司的内部问题 11/17 11:52
55F:推 a13579378: S21大magic团长我待你不薄吧! 11/17 11:52
56F:推 tenbear: 北地107年度诉字第2743号解除加盟契约请求精神赔偿 11/17 12:35
57F:→ tenbear: 就算是当事人要律师这样主张,还是很奇怪。其中有什麽隐 11/17 12:37
58F:→ tenbear: 情吗? 11/17 12:37
59F:推 s213092921: 时尚美人公司故意违反依法揭露加盟重要资讯和给予契约 11/17 13:17
60F:→ s213092921: 审阅期间之重要义务行为,致原告A在网路上受有名誉及 11/17 13:17
61F:→ s213092921: 信用之损害,而有焦虑、失眠、思觉失调状态,就医并长 11/17 13:17
62F:→ s213092921: 期服用药物治疗,另造成原告B长期以来因时尚美人公司 11/17 13:17
63F:→ s213092921: 之员工密集催款,致焦虑、失眠状态而就医。爰依民法第 11/17 13:17
64F:→ s213092921: 227条之1准用第195条、公司法第23条第2项规定,请求被 11/17 13:17
65F:→ s213092921: 告应连带赔偿非财产上损害 11/17 13:17
66F:→ s213092921: 师爷,你给翻译翻译 11/17 13:17
67F:→ s213092921: 大律师这杰出的一手着实让被告律师措手不及,完全无法 11/17 13:19
68F:→ s213092921: 招架 11/17 13:19
69F:→ jenoren: 本件被告曾任法官助理,应知悉法官助理所使用之查询资料 11/17 16:18
70F:→ jenoren: 系统与法官有同一权限,又可连结至检察署的资料库。 11/17 16:18
71F:→ jenoren: 入侵法官助理的电脑,能得到比对造更多的资料。个人浅见 11/17 16:18
72F:→ jenoren: 以为应该不是仅具招揽业务意图这麽简单,只是从来被告主 11/17 16:18
73F:→ jenoren: 观意思为何,除了国考题目外,一直都是现实中难以获知的 11/17 16:18
74F:→ jenoren: 部分。 11/17 16:18
75F:→ a819200: 痾大学时期就很有名的学长 11/17 19:43
76F:推 ukwjason: 曾经听大学跟此位张律师同校的朋友说,放榜得知自己考 11/17 21:50
77F:→ ukwjason: 上时,跑到系所逐间教室大喊自己考上了… 11/17 21:50
78F:推 lokazdszone: 原来这就是蚵屌啊XDD 11/17 22:14
79F:→ s1001234: 嗯……蚵屌啊学长…… 11/17 22:31
80F:推 xhouston: 挖,原来这样警告就好喔 11/17 22:34
台湾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7年度审易字第371号 公 诉 人 台湾南投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张○安 上列被告因妨害电脑使用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7 年度侦 字第1779号),因被告於准备程序中就被诉事实为有罪之陈述, 经告以简式审判之旨,并听取当事人意见後,本院进行简式审判 程序,判决如下: 主 文 张○安犯无故入侵公务机关电脑罪,处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罚 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实及证据,除犯罪事实部分关於张○安犯意之记 载应更正为「张○安竟基於妨害公务机关电脑使用而无故输 入他人帐号密码之犯意」;证据部分应补充「被告张○安於 本院准备程序及审理中之自白」外,余均引用检察官起诉书 之记载(如附件)。 二、论罪科刑之理由: (一)核被告张○安所为,系犯刑法第358 条、第361 条之无故入 侵公务机关电脑罪,并应依同法第361 条之规定加重其刑。 (二)爰审酌被告无故输入密码入侵公务机关电脑,所为实属可议 ,兼衡其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犯罪所生之危害,以及 犯罪後坦认犯行之态度等一切情状,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 并谕知易科罚金之折算标准,以资惩儆。 三、适用之法律: (一)刑事诉讼法第273 条之1 第1 项、第299 条第1 项前段、第 310 条之2 、第454 条第2 项。 (二)刑法第358 条、第361 条、第41条第1 项前段。 (三)刑法施行法第1条之1。 四、如不服本判决,应於送达後10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应 附缮本)。 本案经检察官王元隆提起公诉,检察官廖秀晏到庭执行职务。 中 华 民 国 107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陈宏玮 以上正本与原本无异。 如不服本判决应於收受送达後10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书状,并应 叙述具体理由;其未叙述上诉理由者,应於上诉期间届满後20日 内向本院补提理由书(均须按他造当事人之人数附缮本)「切勿 迳送上级法院」。 告诉人或被害人如对於本判决不服者,应具备理由请求检察官上 诉,其上诉期间之计算系以检察官收受判决正本之日期为准。 书记官 张亚筑 中 华 民 国 107 年 8 月 27 日 台湾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书 107年度律惩字第35号 被付惩戒人 张○安 (略,不予刊登)           身分证统一编号:(略,不予刊登)           住(略,不予刊登) 上列被付惩戒人因违反律师法案件,经台湾南投地方检察署(下称南投地检署)移 付惩戒,本会决议如下:   主 文 张○安应予警告。   事 实 一、移送惩戒意旨略以:被付惩戒人张○安律师於民国 107年 3月26日下午 5时许, 因故意犯刑法第 358条、第 361条无故侵入公务机关电脑罪,经台湾南投地方 法院於 107年 8月27日,以 107年度审易字第 371号判处有期徒刑 3月确定。 二、案经南投地检署以被付惩戒人违反律师法第39条第 2款、第40条第 1项之规定, 移付惩戒。   理 由 一、被付惩戒人申辩意旨略以:被付惩戒人就判决书所载犯罪事实不争执,惟因当 日系前往访旧,又因被付惩戒人过去曾任南投地院法官助理,遂一时糊涂、脑 袋突然打结及思虑不周,按以前任职的习惯登入使用电脑,犯下大错。被付惩 戒人自承为初犯,於审理程序中均一直对当日行为深感後悔,发誓日後决不再 犯相同错误,一审判决後也未再上诉,立即缴纳新台币 9万 2千元易科罚金完 毕,并基於赎罪之心态全力投入里民服务回馈乡亲,请求给予反省之机会云云。 二、经查: (一) 按「律师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应付惩戒:…二、有犯罪之行为,经判刑确定 者。但因过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律师法第39条第 2款前段定有明文。 (二) 查,本件被付惩戒人因故意犯刑法第 358条、第 361条无故侵入公务机关电 脑罪,业经台湾南投地方法院 107年度审易字第 3**号判决处有期徒刑 3月 确定在案,足堪认定被付惩戒人有前揭应付惩戒之情事。 (三) 惟念在被付惩戒人为初犯,已於审判中坦承全部犯行,且迅速缴纳易科罚金 完毕,犯後态度甚佳,并衡酌其犯後为弥补过错,全力投入公益活动之情形, 足认被付惩戒人尚知反省,显有悔意,爰依律师法第39条第 2款、第44条第 1款之规定,决议惩戒如主文。 中华民国 108年 3月29日 台湾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长 曾文杞 委员 林志忠 委员 邱忠义 委员 郑仁寿 委员 陈容正 委员 黄见志 委员 周盈文 委员 何明桢 以上正本与原本无异 如不服本决议得於收受送达20日内向本会提出请求覆审理由书(附缮本) 书记官 朱家贤 中华民国 108年 4月12日 ※ 编辑: ROCKMANX6 (61.227.35.27 台湾), 11/17/2019 23:01:09
81F:→ strive19: 290F......,是本尊吗?XDhttps://i.imgur.com/Up6oKM 11/18 02:12
82F:→ strive19: I.jpg 11/18 02:12
83F:→ strive19: 八卦版-[问卦] 遇过野生最大咖的名人篇,第290楼 11/18 02:17
84F:推 lokazdszone: 楼上那篇怎麽找不到QQ 11/18 09:22
85F:推 s213092921: 旧文,要去咕狗找网页版 11/18 11:38
86F:推 s213092921: 这案件後来被南投地院做成资安教材案例供後进学习,伟 11/18 11:57
87F:→ s213092921: 哉○安 11/18 11:57
88F:推 lokazdszone: 成名了蚵屌了 11/18 12:56
89F:推 ChrisBear: 案件主张本来就有当事人期待 没什麽好嘴 11/18 15:55
90F:→ ChrisBear: 评论应该就事论事 讲干话的主张哪个律师没做过 11/18 15:55
91F:嘘 a13579378: 嘘楼上觉得律师讲干话合情合理 笑死 11/18 16:09
92F:推 capitalofz: 受雇律师不就是老板请来代替他讲干话的吗 11/18 16:40
93F:→ lokazdszone: 不晓得欸可能当律师时间没那麽长没讲过干话也不打算 11/18 17:26
94F:→ lokazdszone: 讲专业原来不是被别人搞廉价的啊 11/18 17:26
95F:推 aij: 猜想通常赚得比较多啦.. 11/19 08:59
96F:推 a031405: XDD 11/19 23:37
97F:推 g29186280: 一时糊涂脑袋突然打结思虑不周犯下大错,回馈乡亲,这 11/21 02:31
98F:→ g29186280: 些新词真是学到了呢 11/21 02:31
99F:→ g29186280: 是说还没轮到法国佣兵吗,好期待捏 11/21 02:32
100F:推 s213092921: 法国佣兵在大陆玩啦,应该不会回台湾了嘻嘻 11/21 13:01
101F:推 tenbear: 借壳上市? 11/22 22:16
102F:推 s213092921: 某大律师就只是事务所门面而已,真正和客户讨论案情的 11/23 12:14
103F:→ s213092921: 都是地下所长唷嘻嘻 11/23 12:14
104F:推 lokazdszone: s大好多卦 11/24 10:22
105F:推 volkov: 地下所长应该扫荡关进牢里 11/27 11:19
106F:推 lusifa2007: XD智障吗? 11/30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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