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remember (风飘)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关於登录及并案问题
时间Tue Oct 1 15:21:49 2019
小弟遇到一个案件担任告代
由於被告户籍在新北,故向新北地检提出告诉
惟因犯罪发生地在桃园,且桃园地检亦在侦办此案件,故新北地检将案件并过去
但遇到一个问题是,小弟并没有登录桃园律师公会,现在收到开庭通知却是写我的名字
这个情况依然收到执业范围的限制,没办法去开吗?
那麽上面记载姓名会不会被认定是执行业务?
感谢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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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ho776: 刚搜寻到一个法务部意见,法务部(86)法检(二)字第 022 10/01 16:33
2F:→ who776: 3 号,该法律问题所述前提事实与道长所书相同,但仅是在 10/01 16:33
3F:→ who776: 说结案书类可否挂原来律师结论还是采否定说,认与未受委 10/01 16:33
4F:→ who776: 任之情形无异,结案书类不应列为选任辩护人,亦无需并将 10/01 16:33
5F:→ who776: 书类送达。若依上开见解,开庭应该是更不允许,请参考~ 10/01 16:33
6F:→ Afun2009: 补办登录就好,没事的 10/01 17:24
7F:推 aij: 移转後不要出状、开庭之类的应该还好 10/01 17:25
8F:推 abacada: 我同楼上见解 10/01 22:09
9F:→ abacada: 因为没有证据显示还有继续执行业务 10/01 22:09
10F:→ forbit1989: 以下为个人经验,我担任某间公司的法律顾问,因为一 10/02 00:13
11F:→ forbit1989: 些侵权案件的问题,公司告了一大票的人,结果就是北 10/02 00:13
12F:→ forbit1989: 检收案後直接分出去给各地方检察署,接着就遇到原Po 10/02 00:14
13F:→ forbit1989: 的状况了;我的作法是没有登录的话,不出庭就好(我 10/02 00:14
14F:→ forbit1989: 自己还会再具状解委),未来如果有出状必要时通通不要 10/02 00:14
15F:→ forbit1989: 具名就没事了。 10/02 00:14
16F:推 tp6m4g0: 借我问一下,後续要怎麽跟当事人说明? 10/02 10:00
17F:→ abacada: 具状解委问题在有时当知道案号时已经是收到起诉/处分书了 10/03 01:15
18F:→ abacada: 直接分出去给各地检署的案件不一定会再开庭 尤其是告代 10/03 01:16
19F:推 ChrisBear: 你可以桃园趴给我做啊 哈哈 认真回 你要解委 10/03 03:15
20F:→ ChrisBear: 如果去开庭会被惩戒 10/03 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