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makochan (玉子酱)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关於ㄧ造辩论後不同意撤回起诉
时间Wed Apr 17 13:56:00 2019
最近遇到一个问题,请问各位先进。
若某案件在第二次开庭时原告未到场,
被告声请一造辩论获准,法官并定宣判期日。
之後在宣判前,原告具状请求撤回起诉,
惟因原告在第一次开庭有做部分自认之表示,
被告因此具状表示不同意原告撤回起诉。
在这样状况下,
我们也收到了法院下次的开庭通知,
也就是代表法院接下来就是会再开辩论,
而无法照之前的一造辩论判决声请而宣判吗?
原告也因此可以再行提出之前未主张过的事实及证据吗?
因为第一次遇到这样状况,
稍微查了一下不太确定相关规定,
故来版上询问,
非常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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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fun2009: 有收到开庭通知?有无附再开辩论的裁定呢? 04/17 14:29
2F:→ tamakochan: 直接收到开庭通知,没有收到再开辩论之裁定 04/17 17:16
3F:推 mattaus: 再开正常,一审草草结束,上诉二审判决被废弃会比较好吗 04/17 17:44
4F:→ tamakochan: 只是想了解正确程序如何进行较妥当 04/23 23:24
5F:→ tamakochan: 没有再开辩论的裁定,进行程序是合法的吗~ 04/23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