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elad (狗狗)
看板Lawyer
标题Re: 利益冲突是以个人为准,还是事务所?
时间Thu May 10 20:31:01 2018
※ 引述《suckurass (我只是想太多罢了)》之铭言:
: 故事是这样的,
: 假如a律师承办某一b案件後,跳槽到另一家事务所,刚好跳槽的事务所是b案件的对造事
: 务所。
: 如果a不承办b案,也不参与b案的任何讨论或作业,a是否仍有利益冲突的问题? 跳槽的
: 事务所是否会因为a到职变成有利益冲突?
: 不知道大家有无这种经验?或是有律师/事务所因此被惩戒?
律师伦理规范第30条是以律师为主体,例外由第32条扩张於同事务所的律师
本案看起来会该当第30条第1项第1或第2款情形,依第32条扩及同事务所其他律师
因此势必是a或其同仁需依照第31条终止委任关系
终止委任依律师法第24条应於10日前为之
有没有解法呢?依照第30条第2项取得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後或许可以
但需注意若是讼争性事件,依照同条第3项则无法以书面解免利冲义务
但是依照您所述内容,关於这种离职前後产生的利冲疑虑,文义上确实有解释空间
此点在"律师伦理规范逐条释义"一书第275页亦有类似案例
还是小心为上吧!现在律师惩戒管很宽
106年律惩字第15号甚至以
"本案被付惩戒人处罚孩子已经逾越适当处罚范围,进而成为家庭暴力之犯罪行为,
业经法院判决确定在案,已如前述。然被付惩戒人虽为不当体罚行为,
但其容有爱之深、责之切潜在心理,爰依律师法第第 39 条第 2 款、第 44 条
第 1 款之规定,决议惩戒如主文。"
打小孩都会被惩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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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87778566: 惩戒委员会根本圣人会xDDD 05/10 22:07
2F:推 RobertAlexy: 该惩戒案例会成立,是因为苦主被法院判决有罪确定 05/10 23:37
3F:→ RobertAlexy: 律惩会认为依据律师法第39条第2项,只要律师故意犯罪 05/10 23:39
4F:→ RobertAlexy: 被判决有罪,律惩会就一定要惩戒,想放水都不行 05/10 23:40
不对喔
律师法第39条是应"付"惩戒
不是应惩戒
历来也有不少送惩戒会但是没有惩戒处分的
看该案委员有没有guts啦
5F:推 ChrisBear: 打小孩是家务事 跟律师职务没关联吧 太扯了 05/11 01:50
6F:→ ChrisBear: 那以後律师外遇被判通奸罪不就也是... 05/11 01:50
因为是规定故意犯罪,被告公然侮辱确定也会送惩戒喔
※ 编辑: nicelad (1.200.221.108), 05/11/2018 07:00:06
7F:推 ROCKMANX6: 没错律师通奸会被惩戒,86律惩1和86律惩4都警告。 05/11 09:06
8F:推 alonzo: 近一点的是105律惩10 05/11 09:50
9F:推 tp6m4g0: 应该改成强辩案件才送惩戒 05/11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