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
看板Lawyer
标题Re: [诉讼] 请推荐台北律师 (工厂噪音)
时间Sat Aug 26 01:36:03 2017
→ a9301040: 不过,你前後两篇的回文也让人觉得道长素质QQ 08/26 01:26
→ a9301040: 你认真研究一下最高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号判决 08/26 01:26
→ a9301040: 你就会知道一个环境(噪音)诉讼没这麽容易打 08/26 01:28
→ a9301040: 提点大概这样,自己慢慢打吧 08/26 01:29
说到素质?
有人是看不懂请求权基础的涵义吗?
关於驳回部分:查上诉人先後迭次所产生之噪音,
为导致被上诉
人乙○○罹患忧郁症之重要因素,乃原审所合法确定之事实。原
审因
认乙○○主张其健康受损,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规
定,请求被上诉人赔偿非财产上损害三十万元本息,为有理由部
分,经核於法并无违误。上诉论旨,以原审认定事实,取舍证据
之职权行使,暨其他与判决基础无涉之理由,指摘原判决此部分
为不当,求予废弃,非有理由。
最高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号判决的依据是
健康权受损
噪音只是导致健康权受损的原因
怎麽有人会反客为主
把噪音管制直接就当作请求权基础的依据呢?
然後如果你有仔细去查查相关胜诉的判决
就会知道其胜诉关键是在於当事人本身的身体健康都已经出状况
有医院开立的诊断证明
法院才判决胜诉
可不是一有噪音
当事人就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
然後你说这跟最高法院 92 年台上字第 164 号 民事判例无关
那就更好笑了
你要不要看看C大一直在吵的低10分贝判决是怎麽说的
判决第一个引用的就是最高法院 92 年台上字第 164 号 民事判例
你连这点都不清楚
难怪会听不懂别人在说什麽
难道是现在新进律师的水准愈来愈低落了吗?
连最基本的民法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概念都没有了吗?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判决 95年度上字第717号
按於他人居住区域发出超越一般人社会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
,应属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宁之人格利益,如其情节重大,
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条第1项规定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4号判例意旨参照)。次按噪音
管制法乃为维护国民健康及环境安宁,提高国民生活品质而
制定,其管制标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并公告之,为噪音
管制法第1条及第7条第2项所明定。其为达行政上有效管理
、取缔之结果,自系取统计学上之平均值(或更宽松)为标
准,然不等同於一般人或听觉较灵敏之人社会生活上所可容
忍之标准。且依中华民国音响学会「研拟低频噪音管制规范
及航空噪音监测纪录提报规定」指出:文献指出,对於听觉
比较灵敏的人(测试结果统计占前10%),其最小听力阀约
较50%的人(类似平均值之取样比例)要低将近10分贝,以
20Hz的声音为例,当音量达75分贝时,对听觉灵敏排在前50
%的人来说,刚好开始听到该20Hz声音(响度0phone),但
对听觉比较灵敏的人(测试结果排前10%)来说,75分贝音
量不仅仅是听到,而且响度已经接近30phone。...当低
频噪音对於一般听力的人尚未达到困扰的情形时,对听力较
灵敏的人,可能已经产生生活上的干扰。故而,足认在噪音
管制标准值以下10分贝之噪音已足以对听觉较灵敏之人产生
生活上的干扰。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4.212.3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yer/M.1503682567.A.A83.html
1F:→ cgfan: 辛苦了 08/26 01:55
2F:→ cgfan: 其实噪音管制标准给法官参考,自己提出就医纪录 08/26 01:56
3F:→ cgfan: 这是很基本的谈噪音案件会想到的...我只是简略不谈而已。 08/26 01:56
4F:→ cgfan: 无意占你专业上的便宜,但还是谢谢你花时间谈论 08/26 01:57
5F:→ preattyall: 好奇从哪点判断出是新进律师? 08/26 02:01
6F:推 yujui: 很少听到医生会计师建筑师等说...这一定是新进医师会计师 08/26 11:30
7F:→ yujui: 建筑师等素值差...所以律师被看不起...只能说这是律师爲了 08/26 11:30
8F:→ yujui: 证明自己很棒踩着同道上去造成的... 08/26 11:30
那是你少见多怪
我身旁一大堆医师,会计师建筑师骂自己人骂得才凶勒
更别提,充实自己专业知识应该是律师伦理规范的要求吧?
像我昨天才碰到一个离谱的天兵案例
某位据说是我学弟的资深律师
在被告人别资料还没确定的前提下
就一直怂恿我老板提告
我好心提醒对方 他反呛我说有什麽好的建议提出来
结果一个月下来 法院来函要求提供被告最新户籍誊本
这位天兵律师去户政事务所查询的结果
发觉同一个区域内有六位同名同姓的人
而且没有一个人是设籍在该居住地址上
请求法院依被告手机调阅个人资料
当场被书记官打枪
回过头来问我要怎麽办?
还语带威胁地说若我们不提供相关资料
驳回的结果要我们负责
搞得好像败诉是我们的责任一样
像这种不专业又爱呛人的律师
我第一个就列为拒绝往来户了!
※ 编辑: treasurehill (1.164.212.31), 08/26/2017 12:00:34
9F:推 yujui: 同道间朋友间关起门来呛同行专业...跟对着外面呛不认识的同 08/26 12:19
10F:→ yujui: 行专业好像不太一样内... 08/26 12:19
11F:→ lusifa2007: 所以说资深律师也有天兵啊,为何直接推论是新进律师? 08/26 12:32
12F:推 seekforever: 我怎麽觉得霸主跟cgfan给人的感觉有87%像XDDDDD 08/26 12:54
13F:推 ptt0219: 一堆律师上电视讲的或网路文章写的东西常常被批,但有些 08/26 13:53
14F:→ ptt0219: 内容是真的很离谱。 08/26 13:53
15F:推 tenbear: 等cgfan念个学分班考上律师司法官 也可以当一方之霸 08/26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