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urorei (大律师是甚麽,好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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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遭法官告发助吸金24.5亿 名律师:莫名
时间Fri Jul 28 15:57:35 2017
苹果日报
2017年07月27日22:39
(更新:加入江东原受访回应)
高院审理中信昌公司负责人吴国昌等人涉吸金案,今依《银行法》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等罪
改轻判吴男等7人各8年到1年2月不等徒刑,并宣告没收吴男犯罪所得24.5亿元,合议庭还
认定知名律师江○○、叶○○及魏○○涉以不实合约监证行为涉帮助吸金,罕见将3律师
移送检方侦办。
江○○晚间受访表示:「真是莫名其妙!」强调在该案「见」证双方签约,是律师执行业
务的合法行为,而且都经过审慎判断,「这会有什麽问题呢?真是莫名其妙!」况且他很
早就没继续帮忙「见」证了。
至於被高院二审合议庭明明仅为用眼睛的「见」证,却故意用监定的「监」,好像刻意误
导投资人相信契约内容合法,江○○说,这个「见」跟「监」,都是受雇律师在写的,至
於为什麽会这样写,「我们也不知道啦!说真的!」
江○○强调,中信昌公司和投资人双方都已经谈好的契约,来找他「见」证有这个法律行
为、有签约的意思表示,「就这样子而已啊!契约内容我们当然都会去看,我们认为没有
问题啊!」至於收费多寡,江说都是事务所小姐在处理,「我真的不是很清楚啦!」
江○○表示,被高院告发这件事「对我的伤害已经很大!我在律师界的名声应该也不错啦
!我不是会乱来的人,但这件事情对我的伤害很大!我真的是气死了!」至於叶○○与魏
○○两位律师,今未能联系到,不知其回应。
判决指出,吴信昌於2005年间,找部属、亲友担任人头股东与负责人,成立中信昌公司从
事「以租代售露营车加盟专案」等业务,为吸引投资人参与,吴男再於2007年向金主借钱
制造增资假象,将中信昌公司资本额从700万元须增到7200万元,并与女友周采蓁、弟弟
吴孝昌、朋友徐俊尧等人,共同招募业务员,提供3%到5%的抽佣,对外以年利率12%的高
报酬吸引社会大众投资。
吴男将募得的资金跨足买卖嘉义、金门等观光景点附近土地,还宣称要兴建观光饭店,诱
使更多投资者付钱加入、规模越来越大,但吴男私下将部分资金用於个人投资或用个人与
女友的消费。後因检调单位接获检举,2012年10月搜索中信昌公司,吴男等人营运受挫,
2013年8月停付投资人红利,1540名受害人委任律师诉请法院向中信昌催讨16.6亿余元债
权,因中信昌土地权遭检方扣押,未能拍卖赔偿。
检方共起诉吴男9人涉犯《公司法》验资不实、银行法》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等罪嫌。一审
指吴男等人以高利为饵,使许多受害人不断加码,更找家眷、亲友一起投资,最後血本无
归,影响社会经济层面甚广,且吴男等人起初都否认犯行,直到一审辩论终结才改口认罪
,重判吴国昌14年徒刑须入监,另10月徒刑得易科罚金27万元,周采蓁、吴孝昌等6名干
部被判刑8年到12年,2名人头股东及业务员各判刑8月与1年8月。
吴男等7人上诉高院,高院今将吴国昌所犯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罪从14年徒刑改判8年徒刑,
但附加没收其犯罪所得现金、土地共24亿5000多万元。至於吴孝昌等6名干部,高院合议
庭认定他们不知吴国昌主导的中信昌经营模式违法,6人并协助债权人开会、提供资料协
助债权向法院取得对中信昌的执行名义,犯後态度良好,有情堪悯恕之处,各酌减改判1
年2月到2年徒刑,可上诉。
但高院合议庭指律师江○○、叶○○及魏○○於本案吴男等人非法吸金期间,以每件监证
费1000元的代价,为中信昌公司和投资人所签契约监证,但3位律师的监证仅证明「双方
有签这份契约」,却没向投资人明说,让投资人误以为律师监证「契约内容合法」而放心
投资。
合议庭指出,叶○○与魏○○於本案所监证契约超过1000份,对吴男等人的吸金行为产生
助力,因此告发3人涉犯帮助非法吸金罪嫌,连同吴国昌等人涉嫌逃漏税、业务侵占但未
被起诉的犯行,一并移由检方另行侦办。(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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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江道长的说法,只是见证契约双方当事人缔约真意而已
就被法官以帮助犯告发
有没有见证契约也会变成共犯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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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wu21: 一审判决书就写告发了,不知为何二审才报导 07/28 16:03
2F:推 Ludy760421: 出事还想推给受雇律师...受雇真难为 07/28 16:04
3F:推 watermom5566: “都是受雇写的,收费是事务所小姐在处理所以不清楚 07/28 16:53
4F:→ watermom5566: ” 07/28 16:53
5F:→ louis123321: 好好笑XDDD 那大律师的功能只剩业务吗XD 07/28 17:04
6F:推 pttinNIGHT: XDDD 07/28 17:14
7F:→ mattaus: 如果这样还没事也轮不到他们来作见证 07/28 20:31
8F:推 lusifa2007: 如果见证是挂江大律师的名字,然後出事全都推给受雇和 07/28 21:32
9F:→ lusifa2007: 事务所小姐,这讲得过去? 07/28 21:32
10F:→ keepwild: 受雇律师好无辜 07/28 22:06
11F:推 abacada: 挂谁的名字价钱说不定还有差 可以这样说的啊... 07/28 23:01
12F:推 tenbear: 怎麽板上典律的新闻都是这种… 07/28 23:14
13F:推 bl74040406: 继上次高雄那位"公益"律师之後,又一位检察官转任律师 07/29 12:51
14F:→ bl74040406: 的发生负面新闻 啧啧 07/29 12:52
15F:推 swgun: 如果在职的检察官说这样不知道对方在吸金 会? 07/30 10:33
16F:推 chihchien: 之前在新北也有遇到一个辩护人的和解方案居然在推销 07/31 11:39
17F:→ chihchien: 吸金案被告新的投资方案,以债作股,听到都要昏倒 07/31 11:39
18F:→ chihchien: 也是检察官出事转任律师的 啧啧 07/31 11:40
应板友要求,将文中道长大名遮蔽。
※ 编辑: amurorei (218.211.149.28), 08/01/2017 14:57:46
※ 编辑: amurorei (1.165.192.186), 08/07/2017 00: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