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ho (勿求全,亦勿自弃。)
看板Lawyer
标题[徵人] 徵遗嘱执行人
时间Mon Apr 24 10:25:16 2017
【事务所名称】
个人徵求。
【工作型态】
每年付顾问费。
【工作内容】
在我或我的配偶死亡之後担任遗嘱执行人。
在我及我的配偶死亡之前处分海外资产。
【工作地点】
不拘。
【工作时间】
理论上如果我们夫妻俩没出事,那您该年度就没有工作,纯拿钱。
本契约并非一般法律顾问契约,我不会没事打电话给您问法律问题。
如果有其他法律相关需求,会算钟点给您。
【薪资范围】
预定每年顾问费一万元。
【公司福利】
无。
【特别条件】
我想找一位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我与爱妻的遗嘱。另外希望这位执行人能在特定状况
下协助处分我们海外的资产。
细节如下: 我与爱妻各有一个海外证券户头,这个帐户里面只会持有在爱尔兰成立的信
托基金,因此不是美国资产,没有美国遗产税的问题。如果我与爱妻两人皆无行为能力或
失联 (通常就是交通意外事故),我希望遗嘱执行人在我与爱妻死亡之前,尽速将海外资
产变现汇回国内。
我有考虑过这中间的法律问题。与我往来的券商有明文规定每个帐户持有人可以指定多达
五人作为代理。此代理的权力实质上相当於持有 Power of Attorney (授权书)。我与爱
妻已经互相指定对方做为自己帐户的代理,也实际执行过资产买卖与汇款作业,都没有问
题。
又,因为款项是全额汇回台湾,没有规避台湾遗产税的意图。另,因为帐户中没有美国资
产,也没有规避美国遗产税的意图。所以只要在台湾签署有效的授权书,这应该就是完全
合法的操作。
【联络人/连络方式】
陈易宏
[email protected]
【其他备注】
您需要提供 护照影本 + 身分证影本 + 地址证明 给我的券商。
请参考以下连结。
https://ibkb.interactivebrokers.com/node/1004
https://ibkb.interactivebrokers.com/article/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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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eepwild: 好特殊的徵求 04/24 11:11
2F:→ scott2009: 唉 万一律师比您先走呢? 04/24 11:53
3F:推 SYLVESTRAL: 楼上说的风险倒是比较高 04/24 12:39
4F:推 yujui: 2楼...哈哈... 04/24 13:00
5F:推 hiphoprabbit: 遗嘱执行人责任很重,每年一万块顾问费要找到难度 04/24 13:34
6F:→ hiphoprabbit: 很高 04/24 13:34
7F:→ clody: N年後要做的事情但价值可能很高囧 04/24 16:33
8F:→ a9301040: 容易找到不负责任的 04/24 19:22
9F:→ fox999: 2F... 04/24 19:43
10F:推 GimO: 建议找熟识且信得过的 04/25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