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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Od5itcT ] 作者: Lampaininder ( )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贪污假释检察官转律师 台南地院判准加入 时间: Thu Feb 9 20:06:11 2017 https://udn.com/news/story/2/2273818 联合报 贪污假释检察官转律师 台南地院判准加入律师公会 2017-02-09 11:20联合报 记者曹馥年╱即时报导 3年前贪污罪假释的南投地检署前检察官王朝震,日前以律师身分向台南律师公会申请入 会执业,被以犯贪污罪不适任律师为由否决。他对台南律师公会提出民事告诉,请求同意 加入律师公会。台南地院法官认为,王并未被「律师惩戒委员会」除名,因此依律师法, 判台南律师公会应让王朝震入会。 王朝震曾任台南地检署、高雄、南投地检署检察官,90年在雄检任内喝花酒,被公惩会处 分休职半年;92年底复职调任南投地检署,交往复杂,经常喝酒,甚至传酒醉无法出庭, 请同事帮忙。後来侦办他贪污案的检调人员,还曾监听到他相验时醉茫茫,请检察事务官 代劳相验。 台南地检署在96年查出,南投地检署检察官王朝震侦办方姓前立委的儿子违法税捐稽徵法 案件时,透过书记官黄国南牵线,涉嫌收受方15万元贿款,将全案不起诉处分;他又以检 察官的身分,勾销友人超速罚单。两罪合并判刑7年半确定,他99年11月入监,103年5月 假释,後以律师身分向台南律师公会申请入会执业。 一审法官认为,依律师法,不得担任律师的条件,是需经律师惩戒委员会惩戒除名。南律 公会虽一再以自律自治精神拒绝王朝震入会,但如得由各公会自行审查会员资格,无异创 造法律未规定的律师公会审查权,不仅违反律师法,也徒增对律师的执业限制、侵害宪法 保障的人民工作权,判公会败诉。 台南律师公会指出,王朝震在检察官任内办案收贿,足丧失执行律师的信誉,不适合当律 师,若让他执业,恐让律师成为问题司法官的回收桶,扼杀人民对司法的信任。本案已上 诉二审,公会也盼尽速修改律师法,删除须经律师惩戒委员会惩戒才能除名的规定。 「请给更生人一条活路。」目前在高雄执业的王朝震表示,台南律师公会拒绝他入会没有 法源依据,且只着眼於他的过去,对他很不公平。「更生人生活不易,我都这样了,何况 其他更生人。」他认为,律师是魔鬼的代言人,靠为被告辩护营生,为何排斥有前科的更 生人进到公会 ,「满矛盾的。」希望律师公会别再上诉,把公会资源用於公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41.121.18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86641975.A.99D.html
1F:嘘 sysop5566: 优良律师 02/09 20:06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Lampaininder (220.141.121.180), 02/09/2017 20:06:50
2F:嘘 edison1003: 真不要脸 02/09 20:13
3F:推 aij: 看前几篇说在金石? 02/09 22:50
4F:推 ROCKMANX6: 金石台南所。 02/09 22:50
5F:→ ROCKMANX6: 强奸犯吴杰人现在也在当律师。 02/09 22:51
6F:嘘 keepwild: 律师法不修 这种情形还是会继续发生啦! 02/09 22:52
7F:推 itski: 最後那一段是怎样 02/09 22:59
8F:推 w87778566: 最後一段是三..... 02/09 23:49
9F:推 superoho: 支持更生人好噗好 02/10 08:35
10F:嘘 famas2200: 有背景真好 02/10 10:27
11F:嘘 husky1989: 金石 02/10 10:46
12F:推 yujui: 这跟背景无关吧... 02/10 10:55
13F:→ woshimisslin: 过去固然可恶,但更生人愿意改过自新依法转任重新 02/10 12:51
14F:→ woshimisslin: 出发到底有什麽错? 02/10 12:51
15F:→ woshimisslin: 法律人对更生人重返社会的态度 怎麽因为是回到法律 02/10 12:56
16F:→ woshimisslin: 圈就双重标准了 偏见的心态原形毕露耶 02/10 12:56
17F:推 Aaso: 如果更生人做得不好又再次犯错,他自然会被市场淘汰 可是律 02/10 13:32
18F:→ Aaso: 师公会是在没有法源依据的情形下,用会议代替法律保留原则 02/10 13:32
19F:→ Aaso: 直接拒绝其登录,纵使再怎麽厌恶、不相信更生人,公会的行 02/10 13:32
20F:→ Aaso: 为实在无法支持 02/10 13:32
21F:推 yujui: 非常同意楼上及楼楼上...这问题应该休法解决才对...不是这 02/10 13:49
22F:→ yujui: 样搞... 02/10 13:49
23F:推 Happylawyer: WOSH讲的很有道理 为何不能给他机会?? 02/10 14:44
24F:→ Happylawyer: 而且台南律师公会好像有发MAIL给会员 02/10 14:45
25F:推 forbit1989: 想更生就用考的回来吧 02/10 17:24
26F:→ forbit1989: 有本事再考一次 我就没意见 02/10 17:25
27F:推 Aaso: 如果职业自由的限制不用法律保留 我也没意见^_^ 02/10 18:34
28F:推 cds730628: 比方说,一个利用职务奸淫幼童的幼教老师,出狱後再任 02/10 20:23
29F:→ cds730628: 幼教老师;或者计程车之狼,出狱後再任计程车驾驶,难 02/10 20:23
30F:→ cds730628: 道妥当吗?所以重点不在更生人,而是他已经不适任律师 02/10 20:23
31F:→ cds730628: 了 02/10 20:23
32F:推 cds730628: 一个利用检察官职务收贿的人,难保不会利用律师职务行 02/10 20:29
33F:→ cds730628: 贿,司法威信不是他人格的试金石 02/10 20:29
34F:→ ciel89: 他对律师的解释啊... 02/10 21:02
35F:→ wildpenguin: 老师与计程车司机的案例可以参考释字584 但是这个案 02/10 21:05
36F:→ wildpenguin: 律师法并没有规定 而职业自由的限制需要法律保留 02/10 21:06
37F:→ wildpenguin: 问题应该未来修法解决 02/10 21:07
38F:推 RavenRabbito: 所以如果今天律师法有先修法防止,释宪结果有可能也 02/10 21:35
39F:→ RavenRabbito: 和584一样不违反职业自由。可是今天连律师法都没修 02/10 21:35
40F:→ hder: 更生人可以转任律师 那为何不能继续当检察官呢 给更生人活路 02/10 22:16
41F:→ hder: 人家已经悔过了阿 02/10 22:16
42F:→ cloud1147: 「他犯过错 以後一定也会怎样、难保不会怎样」就是更 02/10 22:47
43F:→ cloud1147: 生人重返社会的最大困境, 即使承受得住刻板印象 旁人也 02/10 22:47
44F:→ cloud1147: 会怕受责难而不愿伸出援手, 职业自由的限制须符合法律 02/10 22:47
45F:→ cloud1147: 保留, 纵使更生人再犯的可能较高, 也应该以修法解决, 02/10 22:47
46F:→ cloud1147: 修法前拒人於外是偏见在作祟, 新闻一直强调过去的污点 02/10 22:47
47F:→ cloud1147: 何尝不是对所有更生人的伤害 02/10 22:47
48F:推 capitalofz: 同意给更生人一次机会 02/10 23:59
49F:→ capitalofz: 但他在更生前 已是知法懂法甚至依法授权为司法人员 02/10 23:59
50F:→ capitalofz: 他如此戕害法界 还有留在法界的道理? 02/11 00:00
51F:→ capitalofz: 如果可以给他一个留在法界的机会 02/11 00:01
52F:→ capitalofz: 是不是以後司法官滥权贪污都有黄金降落伞? 02/11 00:02
53F:→ capitalofz: 这是典型的法律漏洞 能不修吗? 02/11 00:03
54F:推 Aaso: 问题是还没修法南律公会就拒绝,直接凌驾於法律之上,要修就 02/11 00:36
55F:→ Aaso: 修阿,还没修就拒绝没道理 02/11 00:36
56F:推 muggyman: 这件事情去扯更生人其实有点恶心,回到职业自由的基本权 02/11 01:08
57F:→ muggyman: 保障而言,既然律师法未规定,依法律保留原则,自然应 02/11 01:08
58F:→ muggyman: 该让他登录,南律公会如此拒绝应无理由。但是就立法论 02/11 01:08
59F:→ muggyman: 而言,律师实为在野法曹,并非单纯魔鬼代言人,这次显 02/11 01:08
60F:→ muggyman: 属典型法律漏洞,应该修法让这类案例不再发生,也应属 02/11 01:08
61F:→ muggyman: 重要的司法改革事项之一。最後,为什麽个人觉得说到更 02/11 01:08
62F:→ muggyman: 生人有点扯?很简单,试问,当事人除了律师没有别的工作 02/11 01:08
63F:→ muggyman: 能做了吗?所以根本就不是什麽社会不给更生人更生机会 02/11 01:08
64F:→ muggyman: 的问题,这样讲不但模糊焦点,也根本忽视了律师作为在 02/11 01:08
65F:→ muggyman: 野法曹的角色,会继续谈更生人问题的道长,其实可以再想 02/11 01:08
66F:→ muggyman: 想律训结束时宣誓内容,或许就可以理解这样扯很恶心的 02/11 01:08
67F:→ muggyman: 原因了 02/11 01:08
68F:推 itski: 单纯觉得「律师是魔鬼的代言人」那两句看得很刺眼 02/11 01:56
69F:→ itski: 所以王现在是想从魔鬼转任当魔鬼代言人这样吗? 02/11 01:58
70F:→ louis123321: 宣誓的内容要求太高了吧XD 大家都做不到吧 哈哈 02/11 10:55
71F:→ muggyman: 呵呵,宣誓内容能否完全做到的确是个挑战,不过相较於 02/11 11:11
72F:→ muggyman: 自诩是在野法曹,然後又只认是魔鬼代言人,其实是可以 02/11 11:11
73F:→ muggyman: 不用这麽自相矛盾的 02/11 11:11
74F:推 yujui: 我已经忘了有宣示这回事...更别说内容是什麽了... 02/11 12:50
75F:推 evilsura: 同意muggyman,现在不是说律师饱和吗,这种不适任的人干 02/11 13:41
76F:→ evilsura: 嘛还要给他律师退路?要嘛就重考啊,否则司法检察官岂 02/11 13:42
77F:→ evilsura: 不是和律师过水用的没两样? 02/11 13:42
78F:→ woshimisslin: 提到更生人是因为他正是更生人,即便有各种机会自 02/11 13:48
79F:→ woshimisslin: 立,修法前选择转任也是不该被任意限制的机会。如 02/11 13:48
80F:→ woshimisslin: 果他确实改过自新以法律帮助社会,也恶心吗?法律 02/11 13:48
81F:→ woshimisslin: 人不惜以违背宪法原则的方式,将曾犯错想重新出发 02/11 13:48
82F:→ woshimisslin: 的人直接剔除於法律圈,似乎没有比较高尚,如果他 02/11 13:48
83F:→ woshimisslin: 确实改过自新还是令人感到恶心的话,以修法方式解 02/11 13:48
84F:→ woshimisslin: 决这恶心感吧。过去的他令许多人感到恶心,但现在 02/11 13:48
85F:→ woshimisslin: 的他有再做什麽作奸犯科的事情吗?现在违法的人不 02/11 13:48
86F:→ woshimisslin: 是他吧?btw,魔鬼代言人好像是一出电影 02/11 13:48
87F:推 evilsura: 你确定他有悔过想重新出发吗?还是因为知道之後还有律师 02/11 13:52
88F:→ evilsura: 可以做所以不惜「冒险犯难」? 02/11 13:52
89F:→ woshimisslin: 那你有确定他是想要冒险犯难,而不是想要改过自新 02/11 13:57
90F:→ woshimisslin: 吗? 02/11 13:57
91F:推 evilsura: 既然你我都不确定,何必冠上反对者歧视更生人的帽子?合 02/11 14:00
92F:→ evilsura: 理怀疑不是吗? 02/11 14:00
93F:推 louis123321: 如果是想多给这种贪污犯更多一层的处罚 因此禁止他 02/11 14:09
94F:→ louis123321: 以律师为业 这理由是最能说服我的...其他都还好 02/11 14:10
95F:→ woshimisslin: 合理怀疑可以凌驾法律之上限制职业自由吗?当然可 02/11 14:14
96F:→ woshimisslin: 以合理怀疑,可是要限制先修法吧 02/11 14:14
97F:推 Happylawyer: 今天就算修法 如果有释宪 大法官会认同这种限制吗? 02/11 14:25
98F:→ Happylawyer: 也不见得啦 02/11 14:26
99F:推 evilsura: 修法是一个层次,扯到更生人是另一个层次,释字702也不 02/11 14:38
100F:→ evilsura: 是没有反对意见,他如果愿意重考我们欢迎啊,哪里歧视 02/11 14:38
101F:→ evilsura: 更生人? 02/11 14:38
102F:推 Happylawyer: 有前科应该没法重考吧 02/11 14:40
103F:推 evilsura: 所以没办法重考却可以直降律师难道不是轻重失衡? 02/11 14:57
104F:→ Happylawyer: EVIL是在讲啥?? 依照目前法规就是可以当律师 02/11 15:28
105F:→ Happylawyer: 台南公会这样干 我认为不妥 02/11 15:29
106F:推 Happylawyer: 依法就可以转 为何要重考?... 02/11 15:31
107F:→ Happylawyer: 反对可转任的论点 是认为品行不良不适合当律师 02/11 15:32
108F:→ Happylawyer: EVIL意思是 可以当律师 但是要重考? 02/11 15:33
109F:→ Happylawyer: 只要他考得上 就可以当律师? 02/11 15:33
110F:推 Happylawyer: 要他重考是不可能+不必要+没有意义的事 02/11 15:36
111F:推 Happylawyer: 基本的法律保留原则跟职业自由的限制 02/11 15:38
112F:推 Aaso: 不知为啥现在违法的人可以那麽大声 02/11 15:49
113F:推 Happylawyer: 就像现在年金制度 大家都很痛恨公务员领超爽 02/11 15:49
114F:→ Happylawyer: 难道可以直接停发年金? 02/11 15:49
115F:推 evilsura: 现在就一票人觉得这规定「不妥」,重点在「不妥」,和现 02/11 16:02
116F:→ evilsura: 行法规如何还有更生人如何都是不同层次的问题。他如果 02/11 16:02
117F:→ evilsura: 有心回法界重新出发那应该修法请他重考,而不是让他还可 02/11 16:02
118F:→ evilsura: 以直接当律师,这样一来也没有歧视更生人,前面推文都 02/11 16:02
119F:→ evilsura: 讲过了。 02/11 16:02
120F:推 yujui: 如果不适合是因爲他坏...我不懂重考的意义...重考过就变好 02/11 17:22
121F:→ yujui: 人?还是重考过坏就没关系?考过这件事没那麽伟大... 02/11 17:22
122F:推 evilsura: 让他有所警惕不要以为自己还有不用付出的退路可走,如 02/11 17:58
123F:→ evilsura: 此而已,前面推文都讲得比我清楚。否则贪污拿钱替人做 02/11 17:58
124F:→ evilsura: 事,退下来当律师再替那些财团做事? 02/11 17:58
125F:推 evilsura: 而且7年这样过去他的法学知识水准如何都不知道欸 02/11 18:02
126F:→ evilsura: 讲错,4年 02/11 18:04
127F:推 Aaso: 所以觉得不妥就可以无视现行法规?还没修法前就必须让他登 02/11 18:17
128F:→ Aaso: 录,层次当然不一样,但无法掩盖南律违法在先的事实 02/11 18:17
129F:→ forbit1989: 所以这串到底是在讨论南律违法与否还是讨论现行规范 02/11 18:44
130F:→ forbit1989: 的合理与否? 02/11 18:44
131F:→ forbit1989: 感觉全部混在一起谈了 02/11 18:45
132F:推 yujui: 原来重考有教化跟特别预防的作用... 02/11 18:49
133F:推 evilsura: 你打算无视现实弊病我也无话可说,或者你有其他考量也 02/11 20:25
134F:→ evilsura: 未可知 02/11 20:25
135F:推 yujui: 我只是说不适合就不适合...立法我能接受...但重考就无视适 02/11 20:29
136F:→ yujui: 不适合直接OK怪怪的... 02/11 20:29
137F:嘘 hwp1006: 贪污 02/11 20:37
138F:推 evilsura: 那你也可以一并讨论道交管理处罚条例35条终身不得考领 02/11 20:54
139F:→ evilsura: 部分有没有问题。 02/11 20:54
140F:→ evilsura: 更严格的都有,个人不觉得多个重考限制有什麽问题 02/11 20:55
141F:→ evilsura: 前面推文一开始就在讨论修法问题,结果後面来个更生人 02/11 20:57
142F:推 superoho: 他如果已经执行完毕 禁止的理由是什麽? 02/11 23:18
143F:→ superoho: 这样不是否认刑罚的教化吗?XD 02/11 23:20
144F:→ superoho: 理性讨论 02/11 23:20
145F:推 superoho: 是推定他会违背当事人的信赖关系?这样依据在哪?惩戒法 02/11 23:29
146F:→ superoho: 没功用了? 02/11 23:29
147F:推 evilsura: 同样的问题请一并研究教师法14条性侵害犯除外部分和道 02/11 23:37
148F:→ evilsura: 交处罚35条终身不得考领部分,不要用反面问法啊,我们 02/11 23:37
149F:→ evilsura: 期待一个你能从正面说服大家的理由。许宗力都希望调查 02/11 23:37
150F:→ evilsura: 数据,你有没有考虑调查一下这部分?理性讨论。 02/11 23:37
151F:推 superoho: 还研究勒XD 02/12 00:18
152F:→ superoho: 这种重大的任务就教给你了 好好干 02/12 00:19
153F:推 superoho: 研究好记得给家长签名 02/12 00:22
154F:推 evilsura: 除了反讽你会什麽呀,说好的理性讨论呢?请你给我们一 02/12 01:33
155F:→ evilsura: 个应该最知道刑法预防功能的检察官却明知故犯贪污罪还要 02/12 01:33
156F:→ evilsura: 期待他能够教化成功的理由啊,90年一路走来到现在没给过 02/12 01:33
157F:→ evilsura: 他机会吗?中间造成国家甚至民众多少损失你要不要估计一 02/12 01:33
158F:→ evilsura: 下?讲不出的话你还是算了吧。 02/12 01:33
159F:推 edison1003: 目前这就是法律漏洞,只有赶快修法解决,公会於法无 02/12 04:49
160F:→ edison1003: 据下当然被法院打脸。而当事人拉更生人救援则是个颇厂 02/12 04:49
161F:→ edison1003: 厂的行为。 02/12 04:49
162F:推 edison1003: 现在脸也被打惹,我们应该更关心的是各地公会和全联会 02/12 04:56
163F:→ edison1003: 有无持续努力去补这些漏洞,不是每遇一次个案,就又只 02/12 04:56
164F:→ edison1003: 能雷声大雨点小。 02/12 04:56
165F:推 superoho: 你好像也没讲出个理由捏XD 02/12 09:23
166F:推 superoho: 提出的理由完全是个人臆测 然後又拉许宗力说要「数据」 02/12 09:28
167F:→ superoho: 不会觉得矛盾吗?还是你诉讼上表现都这样? 02/12 09:28
168F:推 superoho: 让你讲个合理的限制目的,你也讲不出来。这不是宪法对 02/12 09:33
169F:→ superoho: 职业自由限制的ABC吗? 02/12 09:33
170F:推 superoho: 其他法律有限制,老师、计程车等,有他限制的立法目的, 02/12 09:37
171F:→ superoho: ok,你说贪污要限制,好,那理由是什麽,然後你赞成要限 02/12 09:37
172F:→ superoho: 制,理由是叫倾向否定的人去研究?这论述可真有力..呵 02/12 09:37
173F:→ superoho: 呵 02/12 09:37
174F:推 superoho: 「90年到现在不是没给他机会」→所以他付出了代价了不是 02/12 09:42
175F:→ superoho: ? 重点是他付出代价後,又多个职业限制的理由是?惩罚 02/12 09:42
176F:→ superoho: ?因为贪污,所以将来会违背当事人信赖?会让律师名声 02/12 09:42
177F:→ superoho: 不好?还是?我就是不懂,所以请教你麻,行行好跟我说, 02/12 09:42
178F:→ superoho: 当然你可以说我支持贪污犯啦^^ 02/12 09:42
179F:推 evilsura: 「90年已经在雄检任内喝花酒被公惩会处分休职半年」,这 02/12 11:20
180F:→ evilsura: 句你要假装没看到ok啊。要想说服别人自己应当提出说明 02/12 11:20
181F:→ evilsura: 我以为是常识,还是你在诉讼上也只会丢一堆问题来辩护? 02/12 11:20
182F:→ evilsura: 那些终身剥夺资格的规定都可以有立法理由,加个重考限 02/12 11:20
183F:→ evilsura: 制的规定还怕找不出立法理由?前面诸位推文已经提供一 02/12 11:21
184F:→ evilsura: 堆目的,你不接受就算了,只会反对真是了不起,啊反正你 02/12 11:21
185F:→ evilsura: 都可以要求理性讨论又拒绝理性讨论,我也不好意思去猜 02/12 11:21
186F:→ evilsura: 测你背後目的啦,厂厂。 02/12 11:21
187F:推 superoho: 你留言说的,不会觉得在形容自己吗XD 02/12 11:59
188F:→ superoho: 前面诸位推文好像也提出一堆质疑,但某人选择性无视,厂 02/12 12:00
189F:→ superoho: 厂 02/12 12:00
190F:→ louis123321: 没想到这也能吵这麽多xddd 02/12 12:09
191F:推 evilsura: 哦,所以请你指点一下已经受过休职惩戒又犯贪污罪的人 02/12 12:15
192F:→ evilsura: 有没有教化可能啊?你这麽佛心应该要来开示一下,毕竟 02/12 12:15
193F:→ evilsura: 目的跟个人觉得合乎比例原则的限制都丢给你了,不然重 02/12 12:15
194F:→ evilsura: 蹈584覆辙不是很难看?期待你为法界贪污更生人提出更坚 02/12 12:15
195F:→ evilsura: 强的辩护。 02/12 12:15
196F:→ evilsura: 很有理性讨论空间啊哈哈 02/12 12:16
197F:→ mingyen77: 真羡慕司法官,犯罪後还有可以转律师这条後路(所以放 02/12 12:42
198F:→ mingyen77: 心贪吧);律师被拔牌後怎就没有?甚至有前科还不能考 02/12 12:42
199F:→ mingyen77: 司法官,科科。 02/12 12:42
200F:推 superoho: 喔 有没教化可能不用争执了啊 因为e大已经开示了 没教 02/12 12:44
201F:→ superoho: 化可能就是没教化可能罗^^ 02/12 12:44
202F:→ mingyen77: 大家扪心自问,台湾有多少律师是以前当司法官时出包( 02/12 12:45
203F:→ mingyen77: 或快出包了),赶快转律师的。 02/12 12:45
204F:→ mingyen77: 为什麽要给司法官留这条後路? 02/12 12:46
205F:→ mingyen77: 可预料如不快修法,台中地检那位嫖幼童的恶检,出狱後 02/12 12:54
206F:→ mingyen77: 也将加入我们,让我们竭诚欢迎他的加入! 02/12 12:54
207F:推 mingyen77: 修正,是彰化地检蔡晓仑,台中地检是侦办单位。 02/12 12:57
208F:推 evilsura: 看来有人写考卷时是叫出题老师给目的又给合理限制然後 02/12 13:01
209F:→ evilsura: 自己都不用附理由,怎麽考上的?人人都有教化可能,不过 02/12 13:01
210F:→ evilsura: 司法禁得起这样一赌再赌吗?多一个重考限制有挡死他的 02/12 13:01
211F:→ evilsura: 路吗?你很会替更生人讲话,怎麽不见你替国家及受害民 02/12 13:01
212F:→ evilsura: 众讲话?真要讲照之前举例根本彻底禁止他重返法界都没 02/12 13:01
213F:→ evilsura: 问题,你到现在没能提出充分理由,看来你把戏也只有这 02/12 13:01
214F:→ evilsura: 样啦。 02/12 13:01
215F:推 LMessi: 很多攸关律师权益的法案 推了多少?公会做了那些努力? 02/12 23:01
216F:→ LMessi: 有律师资格的国会议员也不少 他们又做了什麽? 02/12 23:02
217F:推 preattyall: 是否做了哪些努力,看看目前的律师惨业就知道答案 02/1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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