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看板Lawyer
标题Re: R: [问题] 律师可否向当事人透露另案侦办案
时间Mon Jan 9 18:40:35 2017
→ superoho: 「 另根据该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所谓侦查中因执行职务知 01/09 18:03
→ superoho: 悉之事项,系指前条第一项所定之人执行法定职务知悉之 01/09 18:03
→ superoho: 侦查程序或侦查内容,并没有说要侦查中受委任知悉才算, 01/09 18:03
→ superoho: 只要是执行法定职务所知悉之侦查中案件都算,请注意」这 01/09 18:03
→ superoho: 段话你说的,希望论文里可以针对这法律解释命名一下! 01/09 18:03
啥法学新解啊?
阁下难道不知侦查中辩护人因为侦查不公开原则无权阅卷吗?
释字第 737 号 【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卷证资讯获知案】
............................
关系机关法务部略称:一、侦查不公开原则系为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保障相关人之权利
、维护侦查效能等;
限制侦查中辩护人之阅卷权,乃侦查中保全程序本质之急迫性及隐
密性使然,
允许辩护人於侦查程序中阅卷,对侦查及诉讼程序并无助益,且有妨害,甚
至与羁押之目的相悖。二、於侦查程序中无武器对等原则适用。三、我国刑事诉讼法已
充分保障被告於侦查程序中之防御权,包括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
条、第三十四条之一、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十九条之一
、第二百二十八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第二百四十五条等。刑事诉讼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项是否违宪,应综观被告於侦查中之相关辩护权保障是否完备,刑事诉讼法
就此有以上充分保障,已对被告为适度之资讯揭露,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并
未违宪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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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您这种解释,那刑诉245条将辩护人纳入侦查不公开规范根本毫无意义吗!
因为按照侦查不公开原则,侦查中辩护人根本无权接触侦查资料,要公开什麽?
而你又将审判中的律师阅卷排除在侦查不公开原则之外,那辩护人根本不可能违反
侦查不公开原则,刑诉245条对辩护人的规定不是形同具文?
所以显见刑诉245条将辩护人纳入侦查不公开规范,针对的不是本案,而是他案
只有你这种只会字面解释的人才会坚持审判中律师不适用侦查不公开原则,如果
这就是你所谓的法学专业,我看你还是回去多念点书再来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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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40.21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yer/M.1483958437.A.69B.html
※ 编辑: treasurehill (36.229.40.211), 01/09/2017 18:43:38
1F:嘘 superoho: 侦查中无法接触知悉侦查资料? 01/09 18:42
2F:→ superoho: 我大胆推论你没莅过侦查庭 不然就是很少 01/09 18:42
法务解释看了没?
别再扯了好吗?
※ 编辑: treasurehill (36.229.40.211), 01/09/2017 18:44:49
3F:推 superoho: 还是你的「接触」只限於「阅卷」XD 01/09 18:44
4F:→ superoho: 需要我进一步说明原因吗? 01/09 18:45
5F:→ superoho: 应该不用,你是有法学素养的捏XD 01/09 18:46
6F:推 superoho: 天哪 多莅点侦查庭好吗? 01/09 18:47
7F:推 superoho: 你有莅过侦查庭吗?说说阿葛格? 01/09 18:49
8F:→ superoho: 好好奇唷 嘻嘻 01/09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