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看板Lawyer
标题Re: R: [问题] 律师可否向当事人透露另案侦办案件?
时间Mon Jan 9 00:33:47 2017
※ 引述《superoho ()》之铭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之铭言:
: : 在下台大法研所民商法组毕业
: : 律师高考及格
: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 台大法学论丛/台湾法学杂志/法令月刊/月旦法学杂志/全国律师
: : 多篇论文发表
: : 你要跟我比法学专业吗?
: 干我屁事?
: 要不要让大家学习啦?扯那麽多
啧啧
不是你在呛人没考上律师吗?
: : 你不用再顾左右而言他了
: : 请先回答一下
: : 刑事诉讼法
: : 第 258-1 条第二项
: : 律师受前项之委任,得检阅侦查卷宗及证物并得抄录或摄影。但涉及另案
: : 侦查不公开或其他依法应予保密之事项,得限制或禁止之。
: : 什麽叫做涉及另案侦查不得公开?
: 谁来限制?限制的话当然是应秘密事项;那没限制的话勒?是不是代表起诉後原则没侦查
: 不公开的问题?那回到原po文的问题,有限制或禁止吗?
阁下看不懂另案侦查不公开吗?
拼命跳针啊!
: : 就算采取你的解释审判中律师非刑诉243III规范之对象
: : 但第 258-1 条第二项并没说此时就没有侦查不公开原则之适用
: 什麽跟什麽,交付审判程序又还没起诉,原文是「起诉後」,你拿交付审判来类比?表示你
: 根本没搞懂问题啊!
原来起诉才算侦查终结啊?
到底谁没搞懂问题啊!
你刑诉没学好就不要出来丢人现眼好吗?
: : 况且律师伦理规范从来没有一条明文规范侦查不公开
: : 只有
: : 第二十条 律师应协助法院维持司法尊严及实现司法正义,并与司法机关
: : 共负法治责任。
: : 不管周占春泄密案或其他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都是以此条论处
: : 周占春泄密案的律师也非证人保护法规范的主体?
: : 那为什麽还是被惩戒呢?
: : 你可以回答一下吗?
: 我回答了这麽多了,先换你回答我的问题
: 先对你独创的法律解释方法说明一下
: 我再回答你^^
我回答你了
258-1说得很清楚啦
另案侦查不公开啊
管你是审判中还是非审判中
只要另案在侦查中就有侦查不公开原则的适用
跟本案有没有起诉一点关系都没有
请别再跳针了好吗?
: : 你在那边咬文嚼字地说侦查不公开原则不适用於审判中之律师
: : 但却不敢正面回答刑诉258条之一
: : 以及大法官释字729号的解释理由书另案侦查不公开的规定
: : 这又是哪门子的体系解释?
: : 你都是习惯这样断章取义的解释法条吗?
: : 还有脸叫别人看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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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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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superoho: 「只要另案在侦查中就有侦查不公开原则的适用跟本案有没 01/09 00:41
2F:→ superoho: 有起诉一点关系都没有」,谁否认这段话了? 01/09 00:41
没有你还跳什麽针?
人家问的是另案侦查中有无侦查不公开原则适用
不是本案好吗!
3F:→ superoho: 一直跳针的好像是某人 呵呵 01/09 00:42
作者 z06bj6 (..) 看板 Lawyer
标题 [问题]律师可否向当事人透露另案侦办案件?
时间 Fri Jan 6 13:46:5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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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被告甲因新北地院施用毒品案件,委任律师A为辩护人
律师A阅卷後,卷内显示被告甲有
另案贩卖毒品案件现由台北地检侦办中
若律师A将阅卷资料copy一份给被告甲,
被告甲因此知悉自己有另案侦办中
到底谁在跳针啊?
4F:→ lajunbo: 确实有人没搞清楚问题是什麽~ 01/09 00:47
5F:嘘 superoho: 「人家问的是另案侦查中有无侦查不公开原则适用」你这回 01/09 00:51
6F:→ superoho: 答不就是你正在跳针的证明XD 01/09 00:51
7F:→ superoho: 好啦 快去写文章发表新的法律解释方法 懒得理你了 01/09 00:52
还在跳针啊?
人家问得明明是
另案贩卖毒品案件现由台北地检侦办中
结果你一直扯本案已经起诉了
没有侦查不公开原则的适用
还真是脸不红气不喘啊!
8F:推 superoho: 喔喔 01/09 00:55
推 superoho: 都起诉的资料了 怎算是秘密 01/07 16:26
推 superoho: 又不是因为「侦查中」知悉的秘密 01/07 16:28
→ superoho: 看看245iii的规定吧 01/07 16:28
※ 编辑: treasurehill (36.229.40.211), 01/09/2017 00:55:42
9F:→ superoho: 嘻嘻 01/09 00:55
10F:推 superoho: 安安 01/09 00:56
11F:→ superoho: 几岁哪人啊? 01/09 00:57
12F:→ lajunbo: 晚安~ 01/09 01:03
最後一波
第 33 条
辩护人於
审判中得检阅卷宗及证物并得抄录或摄影。
无辩护人之被告於审判中得预纳费用请求付与卷内笔录之影本。但笔录之
内容与被告被诉事实无关或
足以妨害另案之侦查,或涉及当事人或第三人
之隐私或业务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民国 96 年 07 月 04 日 第 33 条 立法理由
三、又笔录之内容如与被告被诉事实无关或足以妨害另案之侦查、或当事人或第三人
之隐私或业务秘密者,为免徒增不必要之阅卷劳费、
妨害另案之侦查、或他人之
隐私资料或业务秘密,允宜由法院得就前开阅卷范围及方式为合理之限制,爰增
订第二项但书。
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九十二、 (声请交付审判之阅卷)
律师受告诉人委任声请交付审判,如欲检阅、抄录或摄影侦查卷
宗及证物,不论是否已向法院提出理由状,均应向该管检察署检
察官声请之。该卷宗或证物如由法院调借中,检察官应通知调借
之法院速将卷证送还,俾便於律师声请阅卷。
检察官将卷宗或证物提供律师阅览前,
应仔细检查及判断是否有
涉及另案侦查不公开或其他依法应予保密之情形,如有上开情事
,依本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一第二项但书规定,得限制或禁止之
。
(刑诉法二五八之一)
※ 编辑: treasurehill (36.229.40.211), 01/09/2017 01:29:08
13F:推 superoho: 早安 01/09 07:53
14F:→ superoho: 有梦到正确的争点吗? 01/09 07:53
15F:→ superoho: 看来没有XD 01/09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