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闲聊] 实习期间没学到什麽的话
时间Tue Oct 11 23:27:50 2016
※ 引述《csiace (CSI)》之铭言:
: 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期待老板教你甚麽?
: 写状?这东西要人家怎麽教吗?教格式?还是涵摄?
: 涵摄怎麽射国家考试不都练到烂了?
: 格式就你喜欢、便利阅读就是最好的格式,
: 对自己有信心吧,现在社会氛围很奇怪,让年轻人对自己很没自信,
: 以前那个年代实习完就自己出来开了呀(远目)
老实说,我不知道为什麽你会有这种错觉
以为写书状就只是格式和函摄的问题?
不牵涉到攻击防御的策略性问题?
你为对手都只是木桩
看着你依照法条规定推理函摄
他不会想办法回避你设下的陷阱,并提出反击??
举例而言
当你主张承揽工作物完成 要求给付承揽报酬时
对方不会拿出同时履行抗辩要求你先提供保固保证书来卡你?
这时候你要怎麽解决?
又如公司已依职业灾害之相关规定给付员工职业灾害期间薪资
员工复向劳保局申请职业灾害补偿
你依民法不当得利之规定向员工求偿
员工就会乖乖地把钱给你
不会找各种理由抗辩?
整个诉讼过程就是动态的棋局流程
你下一步 对方跟着下一步
除非走到最後的死局
否则是不会分出胜负
这就是经验的累积
真正高明的律师 不会在一开始就秀出他所有的底牌
反而会用其他不相干的论点来干扰你的攻击防御
等到你被诱入陷阱之後
他再使出最後的杀手金间
杀得你措手不及无力反击
这才是真正的眉角所在
不是你在考试里面对的一个死木桩
不会有任何反击的对手
你以为把你所知道的事实
依据各种可能的请求权基础胪列出来
呈报给法官
你的官司就会赢了吗?
那这样电脑就会分析案情写诉状啦!
还需要律师干什麽?
我看过太多的例子
一些少年得志的律师在法庭侃侃而谈
把他所知道的法律条文一一背出
结果对造完全不照其主张的内容进行攻击防御
反而另辟蹊径 回避他的主张
整个诉讼主导权被对造夺去
最後只能顺着对方的攻击防御方法处处挨打
导致败诉的例子
这难道因为他不懂法律?不懂函摄?不懂格式而败诉吗?
不!绝对不是!
相反的就是因为他太懂法律却不知变通
只会照着死板板的路子走
而对方却搞出一些旁门走道来卡死你
让你的法律主张在法庭上无法实现
只能处处挨打而无力反击
这才是真实的人生
一个不择手段 非拚个你死我活的擂台竞技场
你永远不知道你的对手会使出什麽样的贱招来阻挡你的攻击防御方法
如果你还是只会使用课堂上的答题方式来解决问题
而不去思考 为什麽人家不这样主张
到底他有什麽策略性的考量?
是你没有想到的?
那我只能说
你不适合从事律师这个行业
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1.0.20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yer/M.1476199673.A.71A.html
※ 编辑: treasurehill (1.171.0.203), 10/11/2016 23:31:53
1F:→ princess73: 侃侃而谈10/11 23:36
2F:推 presson: 推10/11 23:48
3F:推 mattaus: 打官司没用阴招还像是个律师吗?当事人自己来就可以了10/11 23:55
4F:推 edison1003: 事实的建构 以及证据的支撑 这些都是考试考不出的能力10/12 00:21
5F:推 guitarvolley: 当事人才是真正的大魔王啦,隐瞒不利的结果先被对方10/12 00:37
6F:→ guitarvolley: 咬了,律师QQ10/12 00:37
说到这我就要小小的抱怨一下
为什麽每次重要的关键证据都不在自己手上
反倒是对方老神在在
到最後关头才秀出关键证据
让你哑口莫辩
如果反应不够快
真的会被当事人给阴死
所以无论如何当事人所说的话都得先打个对折再对折
以免到时候被当事人给阴了
怎麽死的都不知道!
※ 编辑: treasurehill (1.171.0.203), 10/12/2016 00:51:49
7F:推 yakultsundae: 大推,也或许是原po道长在一开始已经把双方攻防跟10/12 01:20
8F:→ yakultsundae: 收官的情势都预设好了吧,虽然可能性....10/12 01:20
9F:推 yakultsundae: 但觉得相反的是,以六个月应该是难以习得老板的经10/12 01:25
10F:→ yakultsundae: 验或灵活的万分之一,只有不断的在惊叹中笔记,然10/12 01:25
11F:→ yakultsundae: 後下次再惊叹,能在实习中复制实在事实上不能。所以10/12 01:25
12F:→ yakultsundae: 在实习阶段能习得紮实的涵摄然後呈现在书状上,已经10/12 01:25
13F:→ yakultsundae: 是近来所见初出茅庐的律师中,表现得好的。10/12 01:25
14F:嘘 lurara: 你忘记还有法官存在吗10/12 02:38
法官是什麽?
可以吃吗?
你以为现在还在职权主义下
由法官主导诉讼案之进行吗?
15F:推 csiace: 你讲那些东西是天份,教不来的,我看过很多像你这样侃侃10/12 02:40
16F:→ csiace: 而谈的人,要讲得出也做得到才好啊~哈10/12 02:41
好啦!好啦!
不如阁下告诉各位道长
到目前为止打了几件官司?
胜率如何啊?
17F:推 csiace: 他不是忘记法官存在,而是把法官当成木桩啊XD10/12 02:42
所以阁下真的开过庭吗?
不知道当事人进行主义?
如果当事人不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法院可以代替或晓谕当事人主张吗?
还法官哩!
根本就是不懂装懂!
18F:推 yujui: 「又如公司已依职业灾害之相关规定给付员工职业灾害期间薪10/12 02:47
19F:→ yujui: 资员工复向劳保局申请职业灾害补偿」...这怎麽发生的?10/12 02:47
怎麽不可能发生?
员工申请职灾认定在前
公司依法给予病假疗养
并核发全薪
劳保局核定职灾在後
这一来一往就半年去了
员工不仅从公司取得全薪
并同时自劳保局获得职灾补偿
公司是最後才受通知
实务上多的是这种案例啊!
※ 编辑: treasurehill (1.171.0.203), 10/12/2016 03:02:16
20F:推 ROCKMANX6: 律师执业,如何说个法官能相信的故事,往往比法条重要10/12 06:46
21F:推 alongdean: 推10/12 08:37
22F:推 aqwa: 不是还有争点整理剔除无关事项吗?怎麽会整个主导权都被夺10/12 10:16
23F:→ aqwa: 走?10/12 10:16
举个实际例子来说好了
在请求给付承揽报酬事件中
原告主张被告价金给付迟延
被告抗辩原告工作瑕疵未修改完成
未通过验收
原告复主张被告迟延验收
法院表明心证,就验收瑕疵一并解决
被告乃主张同时履行抗辩,谓原告未依约提供保固保证金,乃拒绝自己给付
原告则回答工程交付已逾五年,保固期间已过,被告主张同时履行辩无理由
被告再抗辩原告工作未完成,保固期间尚未起算,原告仍须办理减价验收後才能起算保固
期间
请问这里那里有无关事项可以被剔除的?
又如何能在一开始争点整理状就能完全列明的
而无待後续审理进行中再作修正?
24F:推 cyora: 当某点打不过时,就拉别的论点进来,有时确实有效,不过我10/12 10:41
25F:→ david0301: 你讲的诉讼要有策略是没错,但也偏离主题太远,实习短10/12 10:41
26F:→ david0301: 短五个月学的到啥? 又老板会对实习顷囊相授?10/12 10:41
27F:→ cyora: 个人认为仍然要看遇上哪位法官,有些根本不会理你,先前也10/12 10:42
28F:→ cyora: 有遇过法院提示对造是不是要作某种主张的情形10/12 10:43
我不知道在别的案件是怎麽样?
但是在工程诉讼中随时变更争点不是什麽不可意料的事啊
甚至还有在监定报告出炉之後还一直要求法院函询监定人更改报告书
而法院也接受的
真的完全照着当初争点一步一步走
没有更改的,是少之又少的
不然你以为工程案件为什麽可以一审审个二三年
甚至还有拖了十数年不能结案的?
29F:推 sisistar: 好奇大家对这篇的意见 10/12 12:05
30F:推 dnoteb: 这篇八成是对的 对法官的理解部分 我不认同 但这是每个人 10/12 13:45
31F:→ dnoteb: 的体悟 没有对错问题 法官掌握算是各自诉讼技巧的一环 10/12 13:45
32F:→ dnoteb: 没有绝对正确的应对方式 都要靠经验跟交手的体会10/12 13:46
33F:推 dnoteb: 诉讼案子的方向跟发展 也不是不能预测 抓的准有七八成的10/12 13:50
34F:推 clpscol: 其实这已经偏离主题很远了,但敝人认同此篇就实务上与纸10/12 14:22
35F:→ clpscol: 上谈兵之不同10/12 14:22
36F:推 alttwin: 这篇基本上值得赞同,但法官部分职权进行的还是很多10/12 14:41
37F:推 Basabe: 案件为什麽可以一审审个二三年 甚至有拖了十数年不能结案10/12 16:09
38F:→ Basabe: 这问题的答案不就在您与许多道长办理案件的心态中吗10/12 16:10
39F:→ Basabe: 如果案情繁杂的案件配上这样的律师与只想等调动的法官10/12 16:11
40F:→ Basabe: 最後自然就会出现浪费司法资源 当事人权利无法伸张的结果10/12 16:11
所以这到底是纸上谈兵还是实际经验?
敢问阁下有处理过工程期间长达20年
预算追加double的案件吗
光是原始的卷证资料就高达数十箱
更别提分居於各县市的下包商
光是一个卷证资料的搜集就要从桃园一直下到高雄
更别提相关负责人早已不知去向,无从传换
这样案件你要法官如何在一年半载结案?
你当真以为工程诉讼是在学校里办家家酒一样?
你说结案就结案
这也未免太不可思议了!
更别提工程契约条文的复杂度
甚至还有十几二十个契约绑在一起的状况
请问你要如何在不经当事人辩论主张的过成下厘清争点
我上面举的例子已经是最简单了
它都已经不是某一个静态的争点整理状可以解决的
那你一个牵涉十几二十个包商的工程案件
你要如何在一开始就把所有的争点厘清?
这根本就是痴人说梦话吗!
41F:→ Basabe: 个人是无法苟同"律师不用阴招就不算律师"这样的看法10/12 16:12
42F:推 winderY: 推楼上,只能说一样米养百样人,也养百样律师10/12 16:22
43F:推 Basabe: 请您看清楚 我没说一个案件多久应该结案10/12 16:39
44F:→ Basabe: 但以您文中的心态 延滞诉讼结案的进度是必然的10/12 16:39
45F:→ Basabe: 我办过某跨国遗产纠纷 对造大所律师就如您一样的看法10/12 16:40
46F:→ Basabe: 一审至今法官已经调动三次 也如对造意思诉讼迟迟未结10/12 16:41
47F:→ Basabe: 或许他完成了他当事人的期望10/12 16:42
48F:→ Basabe: 但我不认为这样的作法符合公共利益10/12 16:42
所以你没看清楚我在说什麽?
争点是动态的,不是静态的
是随着当事人间的攻击防御方法逐渐显现的
不是一开始就摆在那里的!
这就是邱联恭老师所说诉讼法之动态性质
或是黄国昌老师所讲的浮动诉讼标的理论
如果你再听不懂
我也不知道该说什麽了!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2/2016 16:51:48
49F:推 Basabe: 我讲的是您的心态 不是您的诉讼技巧 10/12 16:54
50F:→ Basabe: 您总是觉得别人没看懂您说什麽 您又何曾看懂别人说什麽? 10/12 16:55
啥心态不心态的?
原来主张诉讼标的争点会随着当事人的攻击防御方法而变动显现
不是一个某一个静态时点的争点整理可以解释的了
这居然会牵涉到心态问题
这样逻辑推理到底是从何而来
真是令人不解?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2/2016 16:59:22
51F:→ Basabe: 律师该促进诉讼进行 不是延滞诉讼10/12 16:56
52F:→ Basabe: 争点繁多 您该做的是适时提出 协助法官整理争点10/12 16:56
53F:→ Basabe: 不是审到一半丢出更多争点让案件开花10/12 16:57
54F:→ Basabe: 其实我也了解跟您讨论是没太大实质意义10/12 16:58
55F:→ Basabe: 只是看到您这篇 就让我想起每次都在帮对造整理争点的无奈10/12 16:59
56F:→ Basabe: 以下不再回覆 祝您执业顺利 遇到的法官都温暖而有耐心:)10/12 16:59
等等,我啥时主张丢出更多的争点来案件开花?
你别扎稻草人好吗?
我从头到尾说的都是诉状的写法不是一个静态的事实涵摄那麽简单
而是随着对造攻击防御方法而变动的
如果这样主张都可以被你曲解为是在炸弹开花
那我真的不知道有啥好说了?
难道你面对对造当事人的攻击防御方法
不是想办法找出论点反击
压制瓦解他的攻击方法
而是乖乖投降,以免争点开花吗?
这到底是什麽样的逻辑思考?
我真的不能理解。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2/2016 17:08:13
57F:推 louis123321: 应促进诉讼+1,但没想到在律师版还会出现邱老师大名10/12 17:51
58F:推 x455135: 不觉得原po描述实务的状况跟争点有啥问题,觉得很客观在10/12 18:16
59F:→ x455135: 说明事实啊,B大是怎麽看出他有让争点开花的心态的@@“10/12 18:16
60F:推 watermom5566: 原po的意思应该是,诉讼进行有时候不是自己这方能掌10/12 18:30
61F:→ watermom5566: 握的,因为诉讼过程中对方会丢什麽出来不知道,就只10/12 18:30
62F:→ watermom5566: 能硬接了,除非法官发顿脾气?(但还是得审)10/12 18:30
63F:嘘 csiace: 你开过庭?要不要让大家找个机会一起观摩你的风采,科科10/12 19:04
64F:嘘 csiace: 希望不要又让我看到一个只会侃侃而谈的律师,哈10/12 19:13
65F:→ treasurehill: 楼上我明天早上刚好在新竹地检署有庭,要来旁听吗?10/12 19:22
66F:→ treasurehill: 不来就是小狗哦:)10/12 19:22
67F:→ csiace: 你是侦查要复委任给我就是了,科科10/12 19:23
68F:→ treasurehill: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来旁听啊,还是只会放话而已。还10/12 19:26
69F:→ treasurehill: 有讲了那麽半天,到底胜率如何?说来听听,不要只会10/12 19:26
70F:→ treasurehill: 澎风10/12 19:26
71F:嘘 csiace: 你有执照吗?哈哈10/12 19:27
72F:→ treasurehill: 噗吃!10/12 19:27
73F:→ treasurehill: 楼上第一天来本版吗?10/12 19:28
74F:→ Invincible99: 纯请教,像这种情况主张「失权效」的情形多见吗?10/12 19:34
我有主张过此点
但与外部律师讨论过後认为成功机率不大
第一,独任制法官没有准备程序的问题
第二,除非对造争点与本案诉讼标范围太远,否则法院都会以依其他情形显失公平者允许
。
75F:嘘 csiace: 我只看到你在澎风捏,科科,请问10/12 19:35
76F:→ csiace: 高姓大名,我来帮你统计一下胜率,看看是古美门还是晨间剧10/12 19:35
77F:→ csiace: 主角10/12 19:35
78F:嘘 csiace: 如果不敢讲没关系,我保证不会笑你是小狗,真的。10/12 19:39
噗哧
本版没听过工程霸主之名
阁下可是第一人啊!
79F:嘘 yj24: 祝您遇到的法官都温暖而有耐心:) +110/12 19:41
我遇到的最高法院庭长都很温暖而有耐心 :)
※ 编辑: treasurehill (1.171.0.203), 10/12/2016 19:47:31
80F:推 kaiyukuo: 遇过法官直接跟对造说要不要改主张oooo,差点当场昏倒10/12 19:50
81F:嘘 csiace: 自封的吗?所以不愿意让人帮你统计胜率罗?10/12 19:54
你好烦
直接列给你好了
1.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判字第 617 号判决 胜
2.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判字第 513 号判决 胜
3.台湾高等法院 101 年上字第 1094 号民事判决 胜
4.台湾高等法院 102 年上易字第 818 号刑事判决 胜
5.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102 年金重易字第 2 号刑事判决 认罪协商 胜
6.台湾新竹地方法院 104 年劳诉字第 39 号民事判决 胜
7.台湾新竹地方法院 102 年简上字第 100 号民事判决 胜
我的胜率已经列给你了
敢问你的胜率为何?
82F:→ louis123321: 蛮幽默的 看得我都以为是最高院法官 差点要跪(误10/12 19:54
※ 编辑: treasurehill (1.171.0.203), 10/12/2016 20:02:40
83F:→ louis123321: 加减让本版有点欢乐的气氛也不错 我真的有笑XDDD10/12 20:00
84F:→ edison1003: 侦查庭怎麽旁听?10/12 20:01
85F:嘘 q135q135: 侦查庭可以旁听??10/12 20:09
86F:嘘 csiace: 所以是评律网上那位执业4年判决7件,里面多数复代理的大律10/12 20:17
87F:→ csiace: 师吗?10/12 20:18
所以楼上是不敢秀胜率吗?
拼命顾左右而言他?
88F:嘘 cs012345678: 原来是程霸主,失敬失敬10/12 20:21
89F:嘘 csiace: 所以是那位吗?10/12 20:28
你不是很厉害吗?
呛别人没经验没执照吗?
怎麽胜率给你了
就开始学小狗耍赖了?
早说吗?
何必浪费大家时间?
90F:嘘 q135q135: 1.在行政诉讼中当行政机关的复代理人 胜10/12 20:30
91F:→ q135q135: 2.在行政诉讼中当行政机关的复代理人 也是"胜"10/12 20:30
好好笑喔
可是听说我走之後上诉就被驳回啦!
这到底是谁的问题啊?
还有讲那麽多没有用啦
判决结果拿出来就知道实力啦!
还是你要跟我比期刊论文数我都奉陪啊!
92F:嘘 q135q135: 要比什麽??比谁比较会称其他道长是学"小狗"耍赖吗??10/12 20:35
93F:→ q135q135: 老实说 要比秀下限这件事 小弟承认自己的确不在行10/12 20:35
秀下限?
这话你可找错人罗
94F:嘘 csiace: 你开过庭?要不要让大家找个机会一起观摩你的风采,
?
95F:嘘 csiace: 希望不要又让我看到一个只会侃侃而谈的律师,哈
我都开放旁听了
不来的当然是小狗罗!
96F:嘘 csiace: 唉唷~~开骂罗~~我相信经验真的很重要,各位觉得呢10/12 20:35
有人要伸出脸要给我打
那有什麽办法呢?
97F:嘘 csiace: 我只看到你在澎风捏,科科,请问
98F:→ csiace: 高姓大名,我来帮你统计一下胜率,看看是古美门还
是
99F:→ csiace: 主角
100F:嘘 csiace: 如果不敢讲没关系,我保证不会笑你是小狗,真的。
嘘 csiace: 你开放侦查旁听?真的是笑死人了?阁下哪位?
是你自己说要旁听的
怪我哩?
101F:→ louis123321: 是楼上说要旁听没错 但你怎麽会选择侦查庭...10/12 20:46
102F:嘘 csiace: ㄏㄏ,工程界霸主不清楚刑事侦查程序好像也还好吼10/12 20:47
话说呛人不敢开放旁听的人
藉口还比人多喔!
你的胜率呢?
跑哪去了?
还是继续龟?
103F:→ louis123321: 不是藉不藉口的问题啊...是侦查庭不是公开的阿...10/12 20:50
104F:→ louis123321: 这不可能不知道吧!?10/12 20:51
楼上真没有幽默感
105F:嘘 csiace: 哈哈~大家有眼睛会看~~今晚真是颇欢乐的,谢谢罗10/12 20:52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来吗?
还是要继续龟在网路之後吗?
还有勒
你的胜率呢?
说出来让大家娱乐娱乐一下!
106F:→ csiace: 希望版主m一下,让大家记得本版有一位工程霸主啊啊啊10/12 20:53
我的文章没啥价值
不需要MARK啦
倒是像阁下这麽厉害的人
怎麽连自己的胜率都不敢透露一下呢?
→ csiace: 老实说以我目前交手的经验来看,老律师普遍没啥战力,被设 10/12 19:22
→ csiace: 计带着跑的机会比较高,我有太多抓老律师语病,让对方当 10/12 19:22
→ csiace: 场语塞,冷眼看那些老律师翻不到证物的经验。我是认为经 10/12 19:22
→ csiace: 验没有那麽重要,用心、冷静、活用才是最重要的。 10/12 19:22
※ 编辑: treasurehill (1.171.0.203), 10/12/2016 20:57:08
107F:推 sisistar: 是潘大大吗?请问有工程案件可以拜读一下吗?10/12 21:21
108F:→ a9301040: 哇,待过最高院,先给箭头10/12 22:55
109F:推 dnoteb: 呃 霸主只有七件阿...我刚刚司法院搜寻自己 北高行90笔10/13 08:28
所以现在是要跟非讼律师比诉讼专业是吧?
不然这样好了,我们来比比,审过几个联贷案,参与过几个BOT案专案顾问,办过几个政
府采购招标案,作过几个履约管理,草拟过几个EPC合约?解决过几次工程履约争议?如
何?
顺便请说明一下何谓PPP,PFI,工程生命周期,以及PCM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110F:推 dnoteb: 我不会去高谈阔论我多懂非讼啊,我确实不懂,但诉讼我懂,10/13 09:45
111F:→ dnoteb: 谢谢10/13 09:45
对啊,所以你当不成工程霸主啊!
连整个工程诉讼在整个工程生命周期所占的比例都不知道,只会拿诉讼来说嘴,这真的会
被业内人士笑的,有空多去世曦,中华工程,中鼎走走,看看他们在作什麽,再来谈工程
法律吧!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09:52:21
112F:推 dnoteb: 每个人所长不同,我不会吹成自己全能,不用比没关系10/13 09:48
全能?我还以为你在跟我谈何谓工程法律呢?
https://goo.gl/E6mtRU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09:57:00
113F:推 likeselina: 小弟一路看下来这篇也太有趣了,多谢各位前辈赐教,也 10/13 09:56
114F:→ likeselina: 算是长知识增长见闻了。10/13 09:57
115F:→ louis123321: 真的很有趣xdddd一早狂笑10/13 10:02
116F:推 dnoteb: 我不太在意这些,我只懂打官司用的工程问题,以外的我完10/13 10:05
117F:→ dnoteb: 全没兴趣了解,谢谢啊10/13 10:05
所以我说你在鲁班门前弄斧啊!
明明整个工程法律是从期前规划 ,备标,招标,履约管理,验收,到保固所有涉及的法
律问题,结果你只拿验收,甚至只是验收中走到诉讼的一小部分来说嘴 不觉得自己很可
笑吗?
118F:推 dnoteb: bot顾问合约什麽的,我们所实习律师离开後有在做,会了就10/13 10:08
119F:→ dnoteb: 是照表操作,没特色不喜欢,霸主加油10/13 10:08
照表操作?
这真是行外人说的笑话!连 turkey,EPC,实作实算,计价方式都搞不清楚,只会照抄的
菜鸟拟出来的合约,才会导致後来的履约争议,甚至开庭诉讼,这些先期规划就可以避免
的问题,居然被你评价为没特色不重要,难怪你只能窝在法庭里搞诉讼啊!
120F:→ dnoteb: 这篇我以为在讲开庭,法官,误解真是可怕呢10/13 10:10
121F:推 BailiTusu: 来律师板却看到小孩子的吵架方式...10/13 10:11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10:18:16
122F:推 dnoteb: 你讲的不用是律师也可以做,我卖便当不用管米怎麽种,你爽 10/13 10:16
123F:→ dnoteb: 就好 10/13 10:16
对啊,所以你连毒米好米都分不清,直接下锅卖给客户,让客户吃了拉肚子,这就是你的
专业?
124F:→ dnoteb: 我是觉得很可笑,跟不懂诉讼的在讨论法官, 10/13 10:16
125F:→ dnoteb: 你继续,我没空跟诉讼生手讨论诉讼问题10/13 10:18
生手?啧啧?好好笑?
敢问阁下办过啥工程大案?核四龙门厂履约争议案?空军官校履约争议?军备局302厂履
约保证金返还案?交九权利金诉 讼案?桃园污水下水道履约诉讼案?还是你打赢理律李
家庆?这年头喜欢自我吹嘘膨胀的人还真的是越来越多啊!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10:32:15
126F:→ louis123321: 真的是奇文共赏xddd 膨胀了都出来了xdddd 10/13 10:36
来看看更奇的了!
可不要坐井观天啊!
https://goo.gl/QIUm6s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10:40:01
127F:推 Basabe: 看完这一串 觉得您的回文也算切中原题 10/13 10:40
128F:→ Basabe: 显然您实习期乃至执业这几年 没学到什麽做人10/13 10:41
129F:→ Basabe: 如果您个性依旧 我敢保证离开前事务所後 您很难再接触到这 10/13 10:42
130F:→ Basabe: 些大案10/13 10:42
保证?啧啧?
话说我最近才接到一位北京的猎人头顾问的邀约,邀请我去担任某营造厂的legal direct
or呢!
看来你的保证没啥效果呢?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10:45:09
131F:→ Basabe: 怀才不遇的人大抵会有些傲气 但您已经太狂了 10/13 10:42
132F:推 Basabe: 我朋友的父亲是最高法院庭长 曾任某院院长 为人很谦和 下10/13 10:44
133F:→ Basabe: 次去他家玩 我会把这篇文章给他过目10/13 10:44
134F:→ Basabe: 看他认不认识这麽优秀的前助理 也想请教他最高法院是怎麽10/13 10:45
135F:→ Basabe: 教人的10/13 10:45
136F:推 Basabe: 很好啊 您的个性或许很适合中国人爱谈的狼性10/13 10:47
137F:→ Basabe: 但在台湾大概很难混的下去 加油罗10/13 10:47
没差啊,反正根据我过去一年来的侧面消息来源,台湾厂倒的倒,出走的出走,没人开得
起好薪资聘用专业人士,如果你想继续窝在这滩死水里取暖,我也没意见啊!
138F:→ louis123321: 我也要去问xdddd 10/13 10:48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10:53:27
139F:推 Basabe: 期待您成为全亚洲的工程界霸主:)10/13 10:54
您太抬举我了,我只是想尽快逃离明年初即将开始的大量企业裁员潮而已,你就多保重罗
!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10:57:05
140F:嘘 cs012345678: Q:如何造就一代工程霸主?A:自己讲10/13 10:56
141F:推 Basabe: 不过提醒您一下 中国不是一个完善的法治国家 您过去发展10/13 10:56
142F:→ Basabe: 之後 说话跟做人可要比在台湾更注意10/13 10:56
这点不用您担心,已有陈希佳前辈在此开路了,为中国政府草拟相关法案,其次,我想作
的也并非纯法律,而系工程管理,所以法治什麽的,对我而言,没啥差,反正大家用的也
不是中国法,而是FIDIC条款。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11:00:47
143F:推 Basabe: 陈律师怎麽会是您前辈?据我所知他没自称过工程界霸主啊? 10/13 11:04
台大法研学姐不称前辈,要称啥?
144F:推 cs012345678: 霸主,就是禁得起比较。办工程的霸主 ,就是那麽自信 10/13 11:05
145F:推 Basabe: 不管您做什麽 总是要跟人相处吧?如果您现实生活中也这样10/13 11:06
146F:→ Basabe: 说话,我很难想像您如何与人共事?10/13 11:06
在下跟敝公司前外籍律师相处的很好啊!:)
147F:推 Basabe: 那可能是您外文不够好 或是该律师中文太差:(10/13 11:12
是是是,你英文最好啦,掠几句英文来听听?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11:14:37
148F:推 Basabe: 不知道会不会有人把这篇拿去给陈律师看 让她知道能帮工程 10/13 11:15
149F:→ Basabe: 界霸主开路是一件多麽荣幸的事XD 10/13 11:15
需要我提供给您她的wechatid吗?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11:19:03
150F:推 lovesong: 据悉此处有工程界霸主 本着看热闹的心态来瞧瞧10/13 11:19
151F:推 lovesong: 没想到如此精彩 果然是霸主 佩服佩服 10/13 11:21
152F:推 chinfrank: 我来看热闹的 别吉我10/13 12:23
153F:推 clpscol: 这篇文是怎麽回事...10/13 12:25
154F:→ q135q135: 这篇文不就是一个自我感觉良好的人在力战群雄吗??哈~10/13 12:40
自我感觉良好?噗!也罢!反正夏虫不可与其语冰也,您高兴就好 。不过话说回来,今
天地检署开庭,怎麽不见有人来旁听?难到是都变小狗去了吗?
155F:推 joker6: 地检署旁听?你认真的?10/13 13:01
当然是认真的,既然有人敢呛,我就邀请他来啊,不来就是小狗:)
156F:→ Jackoneone: 朝圣XD10/13 13:02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13:05:33
157F:推 zxc556613: 朝圣工程界霸主10/13 13:27
158F:推 t83288: 说个笑话:工程界霸主,哈哈哈哈哈 10/13 13:36
拙作二篇,敬请桌参
http://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13007
http://www.ccma.org.tw/ojs/index.php/ccma/issue/view/47
159F:推 kei29: 地检署旁听 太狂啦XD 10/13 13:38
160F:→ louis123321: 侦查庭就不是公开的RRR10/13 13:53
唉!就说你欠缺幽默感啊!
明知道对方是嘴炮还要认真?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13:55:40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14:03:03
161F:→ guitarvolley: 我觉得去地检署旁听这句话不要一再出现比较好,学法10/13 14:03
162F:→ guitarvolley: 律的有在生活中维持专业的必要,不然不谙法律的人会10/13 14:03
163F:→ guitarvolley: 信以为真。展现幽默感还是建立在正确专业知识比较好 10/13 14:03
164F:→ guitarvolley: 。10/13 14:03
165F:推 dudu0304: 朝圣推,真的很有趣 10/13 14:04
166F:推 lovesong: 我想并没有人质疑您的学术能力 10/13 14:17
167F:推 lovesong: 不过您回文的方式还真是增长小弟见识 佩服佩服10/13 14:23
168F:→ BeeGeesbest: 是幽默在哪阿...10/13 14:47
169F:推 siriuswinds: 龙门核四履约争议、军备局招标争议、中油工程采购履10/13 14:52
170F:→ siriuswinds: 约争议,所以办过以上案件可以和大大讨论工程法律了10/13 14:52
171F:→ siriuswinds: 吗?10/13 14:52
172F:→ siriuswinds: 工程法律博大精深,我相信每个道长都有专擅的部分,10/13 14:53
173F:→ siriuswinds: 真的不要再区分非讼或诉讼了啦10/13 14:53
还是那句老话,请仔细研究一下工程生命周期,从期前规划,备标,招标,履约管理到结
案,每一段时间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譬如说用地取得,土地使用分区管制,环境影响
评估,施工期间的劳安问题,建筑邻损,噪音管制,共同管道开挖许可,使用执照取得,
这些都是工程法律的范筹啊,为啥有人以为打打工程诉讼就是全盘了解工程法律?真是坐
井观天,夜郎自大!
174F:→ siriuswinds: 至少我觉得,能让当事人获得他满意的结果,才是律师10/13 14:54
175F:→ siriuswinds: 最重要的目标吧10/13 14:54
176F:推 siriuswinds: 呃,我并没有说打过工程诉讼就是通盘了解工程法律啊 10/13 15:03
177F:→ siriuswinds: ,道长别太激动了 10/13 15:03
我不是说您,我只是针对某些人对工程法律的误解,事实上工程法律大宗还不是一般的民
事诉讼,更多的是行政管制的问题,这些不一定会走到法律诉讼,但却可以卡死一个开发
案。
譬如说最近很热门的台化彰化厂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展延争议就是一个明证,这也
是工程法律的范畴啊?牵涉到复杂的开发许可制度与行政处分附款效力,怎不见版上有人
讨论呢?
178F:嘘 foone: 侦查庭叫人旁听,不来是小狗,然後说幽默?这应该永久水桶 10/13 18:16
又来一个新警察啦!
要旁听可不是我要求啊
您找错对象啦!
嘘 csiace33: 你开过庭?要不要让大家找个机会一起观摩你的风采,
37
嘘 33csiace
: 希望不要又让我看到一个只会侃侃而谈的律师,哈
179F:嘘 khydra: 帮推 10/13 18:25
180F:推 dnoteb: 还好我不是打那种教师解聘的东西 我打的好像工程挺多 XD10/13 18:47
181F:→ dnoteb: 北高行一周平均会开3-4庭 庭务员看到人就直接帮我报到 10/13 18:48
我打的工程案件也很多啊
只是没挂名而已
话说理律的李家庆律师还曾是我的手下将呢 :)
182F:→ dnoteb: 不会进诉讼的东西 我不想管 也不重要 而且本串不是在讨论 10/13 18:49
183F:→ dnoteb: 老板不教非讼怎麽办 是诉讼怎麽办 我也没否定非讼的价值10/13 18:49
184F:→ dnoteb: 什麽夜郎自大就不用了 我没想当非讼律师 大家各自尊重专业10/13 18:51
所以诉讼案件的多寡跟懂不懂工程法律有啥正相关?
你拿这来说嘴不是夜郎自大是什麽?
185F:推 alttwin: 连打赢某某律师都拿出来了,案件处理的结果真能证明什麽?10/13 18:55
不知道
这你得问某人啊?
先是呛不敢公布胜率
胜率给他了
又开始扯处理案件的多寡
藉口还真是多啊!
186F:推 dnoteb: 工程法律懂不懂 这句话不是我讲的 您讲的 跟讨论有什麽关10/13 18:59
187F:→ dnoteb: 系 要问您了 我冥想不出来 谢谢阿..猛将兄 阿不对 霸主兄10/13 19:00
188F:→ dnoteb: 我什麽自大就不需要了 讲诉讼的话 我至少比您强许多而已10/13 19:01
所以这段话的意思是?
推 dnoteb: 呃 霸主只有七件阿...我刚刚司法院搜寻自己 北高行90笔10/13 08:28
原来处理案件多就叫做诉讼强喔~~
啧啧 说这话还真的一点不害臊啊!
189F:→ dnoteb: 讲非讼 你强 我没捞过界讨论非讼 讲话客气点 不要帮我生10/13 19:02
190F:→ dnoteb: 话 再自己做负面评论 请自重10/13 19:03
我可从来没说过我非讼强喔
我只说我懂工程法律而已
至於诉讼强不强
我想是看胜率吧?
没听说有人用诉讼案件多寡来做评比的啊
191F:推 dnoteb: 我「只」讲行政法院而已 .. 害臊啥? 七件的很多倍阿10/13 19:08
192F:→ dnoteb: 胜率?我算不出来耶 好几百件 懒得算 唉...10/13 19:09
啧啧
比案数没啥意义啊
我认识的律师也上千啊
可是败诉的比胜诉还多ㄟ
照您的说法
他也是诉讼强手罗!
193F:→ lukehong: 案子接多了 本来就不是每次都接赢面大的案子 否则这辈子10/13 19:15
194F:→ lukehong: 只打一件胜诉 难道就可以声称胜率百分之百吗?10/13 19:15
所以楼上可以计算一下七连胜的机率吗?
比起某人来
我可从来都没有选择CASE的权力喔
都是上面叫我办什麽案子我就办什麽案子
如果只要比CASE数
那老律师不是最吃香的吗?
谁能比他的年资CASE多?
但诉讼专业呢?
版上不是一大堆人瞧不起老律师?
怎麽这一会儿又拿年资来说嘴哩?
195F:→ naimabibi: 妈我在这!!工程界霸主94狂!10/13 19:34
196F:→ q135q135: 竟然可以在本板看到自以为的幽默的夏虫 满有趣的10/13 20:27
话说今早的小狗怎麽突然变成夏虫啦?
197F:推 weli: 我刷了半小时等不到霸主新回应 霸主回我回我10/13 21:00
198F:→ dennies: 一开始受雇的时候,接连和解了五件,一度以为自己是Mr.Wi10/13 21:40
199F:→ dennies: n win,然後,就败诉了。10/13 21:40
200F:→ a9301040: 帮楼上QQ其实很多时候是案件本身决定胜败,不用太在意10/13 21:57
201F:推 lukehong: 楼楼上当时见好就收 别再接案 就可声称和解界霸主10/13 21:58
202F:推 SoloHomerun: 手下将又如何?人家比你谦虚多了!10/13 22:09
什麽时候连谦虚都可以拿来说嘴了?是没话题可辩了吗?
203F:→ SoloHomerun: 夏虫?希望最後不要变成「冬虫夏草」才好!10/13 22:10
冬虫夏草好啊,那可是稀有的名贵药材欸!:)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3/2016 22:15:45
204F:→ ArrowSmith: 看到前面推文提到案件开花,再看到後面一大串推文完美10/13 22:33
205F:→ ArrowSmith: 示范何谓开花,实在巧妙!10/13 22:33
这都得感谢各位律师的协助,为大家示范了当自己的论点辩不过别人时是怎麽样的习惯性
的转移话题。
譬如说,从呛人不敢公开胜率扯到不敢开放旁听,再从不敢开放旁听扯到侦查不公开,再
从侦查不公开扯到谦虚不谦虚。
如果各位自豪的诉讼技巧就是这样的,那我只能说,败诉的机率很高。
206F:推 hugosapphire: 影响官司胜败的因素很多 纯论胜率多少其实意义不大10/13 22:33
207F:→ hugosapphire: 案件属性、当事人种类、配合程度、证据多寡、10/13 22:34
208F:→ hugosapphire: 审理法官等等太多太多不是律师可以控制的因素... 10/13 22:34
就是因为不能控制,所以胜诉率更难得,不是吗?相反的,拿承办案件数的多寡来论证自
己的诉讼专业,这期间的因果关系何在,就令人难以理解了。
209F:推 komikado5566: 太有趣了XD10/13 23:01
楼上古美门降临!
210F:嘘 csiace: ㄎㄎ~~笑歪我了~大家有眼睛会看事实,是你辩不过别人吧 10/13 23:20
才说,又一个完美地示范如何转移话题了,话说今天早上开庭怎麽没见你出现?是主人又
带你去那溜达溜达啦?
211F:嘘 csiace: 请问各位认为我应该怎麽对待这位工程霸主?10/13 23:29
要开始找讨救兵啦?呵呵!
212F:推 t83288: 大家好,我是废文霸主10/14 00:10
首先感谢陈大律师的分享,不过在下可有一点要澄清
此所谓开路,乃指陈大律师为中国政府撰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指南
(试行)》,建立中国PPP法治之基础,非谓陈大律师乃个人之马前先锋,在下忝
为台大土木博班学生,如果真有麻烦,还请本所营管组的学弟妹协助,岂敢劳动
陈大律师为本人开路,请陈大律师勿信馋人之言,擅作断章取义之解!
214F:嘘 csiace: 哈哈哈~~一直修一直改也没用惹,我先备份惹~10/14 00:59
215F:嘘 csiace: 笑坏我惹,好高明喔~~你!10/14 01:02
不用挑拨离间啦!
在下台大土木博班营管组,认识工程界的人士也不少,还需要陈大律师来开路吗?
阁下搞了半天,就只有这招吗?还真是有趣啊!
216F:嘘 csiace: ㄏㄏ 除非人家理解能力有问题罗~好可怜唷~~~~~~~~~你!!10/14 01:14
人家理解能力有没有问题我是不是知道啦,倒是有人挺喜欢挑拨离间的,居然可以掰出台
大土博生入进中国PPP还需要靠律师引荐,这种荒谬的推论可是笑掉人大牙了!
阁下难道不知本人的硕士论文可是台湾BOT法制研究的始祖?所有研究BOT法制的论文都还
得引用本人着作勒!
217F:嘘 csiace: 都你自己在讲,越描越黑,此地无银三百两10/14 01:43
啧啧!
这是陈大律师的论文
现代仲裁人之比较研究─以机构仲裁为中心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
86/硕士
研究生:陈希佳
指导教授:柯泽东 柯泽东引用关系
国图纸本论文
被引用被引用:5
这是在下的论文
奖励民间兴办公共设施法制之研究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
85/硕士
研究生:潘欣荣
指导教授:王仁宏 王仁宏引用关系
国图纸本论文
被引用被引用:41
谁替谁开路还不知道呢?
218F:→ Qmmmm: 为何没在新竹登录却可以在新竹地检侦查庭执行律师业务?10/14 02:02
谁告诉您我是以律师名义出庭的?
219F:嘘 csiace: 楼上XDDD,等一下说你没幽默感,ㄎㄎ10/14 02:08
楼上不要再自曝其短啦,居然不知道inhouse counsel 得以公司职员名义出庭吗?
220F:→ csiace: 都他自己再讲,不过这两天他在业界够红惹,ㄎㄎ10/14 02:09
噗吃,我在业界红不是这一两天的事好吗?看来阁下的资历还蛮浅的啊!果然是新警察啊
!
221F:嘘 csiace: 喔~那你还选侦查庭叫别人去旁听??连侦查庭不开放旁听都不10/14 02:14
222F:→ csiace: 道吗?真是一位大律师捏10/14 02:14
啧啧,我开放民庭你就会来?别笑死好吗?阁下的发言模式还真是典型的顾左右而言他啊
!讲了半天的胜率到现在都还拿不出来,只会拼命的转移话题!
223F:→ csiace: 你在业界火红罗~~工程霸主~~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10/14 02:14
224F:→ csiace: 我这里有霸主原文无修改原版备份,欢迎来信索取,谢谢10/14 02:15
225F:→ csiace: 被抓到没登录新竹 现在又改称自己不是去执行律师业务 ㄎㄎ 10/14 02:16
楼上又再闹笑话了
台湾律师惩戒委员会104年度律惩字第24号决议书先看完再来说吧!
不要自曝其短喔~~~
226F:嘘 csiace: 哈哈~~你先登录新竹吧!!!!!!10/14 02:19
楼上又开始转移话题的吗?你不是说要来看我开庭吗?怎麽现在又开始扯有没有以律师身
分出庭?这就是你的诉讼技巧?难怪不敢公开胜率啊!
227F:→ csiace: 啊~~~不知道李家庆大律师看到原版未修改文章会有甚麽反应 10/14 02:19
228F:→ csiace: 会不会像希佳这麽幽默捏10/14 02:20
南伟案 李律师在最高行就是败诉啊
还能有什麽意见?
229F:→ csiace: 还有啊~你应该有念过刑法吧~~那些说人是小狗的字眼~ㄎㄎ 10/14 02:21
没来的人是小狗违反刑法那一条了?说来听听。
230F:→ csiace: 我是建议你谦和一点,不是每个人都不计较~ㄎㄎ10/14 02:22
231F:→ csiace: 说要看你开庭,你选一个让人看不了的庭,到底是欠缺常识10/14 02:23
232F:→ csiace: 还是太幽默? 这就让大家自己判断了10/14 02:23
233F:→ csiace: 不知道还以为你侦查要复委任给我捏,结果你连委任的资格10/14 02:24
还在跳针啊!
你扯了半天的胜率怎麽到现在都还拿不出来啊?
还一直跳真要看别人开庭?
又扯复委任?
你在法庭上都是这样的诉讼论的吗?
难怪不敢公开胜率啊!
234F:→ csiace: 都没有~~然後抓着这个骂别人是小狗,你不觉得你很好笑? 10/14 02:25
235F:→ csiace: 没念过没关系啦,你往後还有钉子可碰,就不劳我了~ㄎㄎ10/14 02:26
楼上的刑法真的要重修了
连可得特定的的对象这个构成要件都不知道
还要跟人家谈刑法?
真是不害臊啊!
236F:嘘 q135q135: 请其他道长去旁听侦查庭 真是秀下限无极限10/14 02:29
太好笑了!
不知道一直呛别人不敢公布胜率的人
公布之後又开始顾左而言他
要求对方开放旁听
然後又扯侦查庭不公开的人
到底是谁在秀下限啊!
说到底就是在嘴炮啊!还哪来的那麽多歪理!!!
237F:→ csiace: 原版文章内容很清楚啦~这种东西不是争辩就有用~10/14 02:33
238F:→ csiace: 其实害臊这件事情,应该要问你自己,哈哈10/14 02:34
239F:→ csiace: 这两天下来你的技巧好坏,其实很清楚,我就不多说了,ㄎㄎ10/14 02:34
所以你的真实名是csiace?任何人看到csiace就能与你的真实人格相连结?
更别提不来是小狗这个种描述是否可以达到刑法所谓贬抑他人人格之要件
我看还很有疑问呢
如果您不信邪 欢迎去告
到时候就知道是谁在闹笑话了!
240F:嘘 csiace: 哈哈~谁在扯其实很清楚啊~这点我相信大家都不怀疑10/14 02:37
241F:嘘 csiace: 明天来问问工程界的朋友们,看看大家对你评价如何,ㄏㄏ10/14 02:41
不要扯大家啦!
你连一开始我问你的问题 胜率多少 到现在都还回答不出来
还要扯什麽?
东吴出来的都是这个水准吗?
可不要丢你学长姊的脸啊!
242F:→ csiace: 关於闹笑话这件事,看到希佳脸书我已经不怀疑了~~10/14 02:43
希佳脸书?什麽时候变得这麽亲昵了,要套关系也不是这样子吧!更别提我1996年就开始
写Bot了,还需要2014年才替大陆撰写ppp法制的陈大律师开路?你也未免太好笑了吧!
这是陈大律师的期刊论文
1.
投资中国大陆PPP项目的契机与主要风险 陈希佳 工程 89:1 2016.02[
民1
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於二○一二年之变动所产生的实务影响 陈?
3. 两岸仲裁法比较研究 -下- 陈希佳 仲裁 97 2013.05[民102.05] 页30-
63
4. 两岸仲裁法比较研究 -上- 陈希佳 仲裁 96 2012.12[民101.12] 页73-
10
5. 探讨我国法院关於非机构(ad hoc)仲裁判断的裁判--台湾高等法院99年
度
6. 寰瀛法律文教基金会[古嘉谆、黄世芳、林怡芳、陈希佳、郑晓如着]《
民
7. 大陆关於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与实务见解 陈希佳 仲裁 91 2010.0
9[
8. 苏格兰之刑事制度--可供法院选择的刑罚种类及陪审程序 布莱恩.吉尔
?
9. 工程仲裁人名册之建立 古嘉谆 ; 陈希佳 ; 杨锡安 ; 李建中 仲裁 80
?
10. 仲裁人之角色与选定 古嘉谆 ; 陈希佳 仲裁 77 民95.03 页1-20
11.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
比
12. 先调解後仲裁之理论与实务 陈希佳 仲裁 75 民94.08 页114-143
13. 以仲裁作为两岸智慧财产权之保护机制可行性之分析 陈希佳 ; 李贞仪
?
14. 海峡两岸仲裁判断之相互认可 陈希佳 律师杂志 261 民90.06 页66-80
15.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二000年仲裁规则修订条文评析 陈希
佳
这是我的期刊论文
1. 政府采购案件中押标金法律性质之研究 潘欣荣 月旦民商法杂志 38 20
12
2. BOT、有偿 BTO还是BT?--从民间参与台南永康污水下水道与马祖南竿
海?
3. 从在建工程所有权移转(真实让售原则)之观点看开发型不动产证券化之
可
4. BOT、有偿 BTO还是BT?--从民间参与台南永康污水下水道与马祖南竿
海?
5. 公共工程契约中共同迟延法律责任问题之研究:从英美法与FIDIC条款
之?
6. 以土地信托制度进行都市更新事业可行性之研究--兼论主管机关与融资
机
7. 以土地信托制度进行都市更新事业可行性之研究--兼论主管机关与融资
机
8. 变调的BOT--从ETC案谈起 -下- 潘欣荣 现代营建 380 2011.08[民100.
08
9. 变调的BOT--从ETC案谈起 -上- 潘欣荣 现代营建 379 2011.07[民100.
07
10. 都市更新事业计画中权利变换计画法律性质之研究 潘欣荣 全国律师 1
5:
11. 政府采购法下招标争议案件诉权内容及诉讼类型之研究 潘欣荣 法令月
刊
12. BOT建设下融资机构介入权/主办机关强制接管法律性质之研究--兼论
以?
14. BOT建设下公开招标法律问题之探讨(下)--以奖参条例为中心 潘欣荣
月?
15. BOT建设下公开招标法律问题之探讨(上)--以奖参条例为中心 潘欣荣
月?
明眼人都看的出来是谁在为谁开路
是谁在闹笑话啊!
然後我们再来看原文
==================
推 Basabe: 不过提醒您一下 中国不是
一个完善的法治国家 您过去发展10/13 10
→ Basabe: 之後 说话跟做人可要比在台湾更注意10/13 10:56
这点不用您担心,已有
陈希佳前辈在此开路了,为中国政府草拟相关法案,
==================
稍微有一点中文阅读能力的人应该看的出来,在此所谓开路指的是什麽?不知怎麽会
有人认为我在要求陈大律师为我开路?这到底是误读还是恶义的曲解,我想明眼人都看得
出来
243F:嘘 csiace: 哈哈哈,我笑整晚啊~~今晚也谢谢让我如此开心10/14 03:04
唉,何必故作强言欢笑呢?这样会内伤的哦!
244F:嘘 csiace: 哈哈,改到五点多喔,哈哈哈哈哈哈,笑歪我了。10/14 08:13
敢问阁下的胜率呢?怎麽到现在还那不出来?
245F:→ q135q135: 函摄??涵摄??傻傻分不清楚......10/14 09:58
又开始发散了,现在居然还充任起国文老师来啦?
246F:→ q135q135: 原主八主是不可以被纠正或不能受被纠正 否则就要扣别人10/14 10:11
247F:→ q135q135: 帽子 早说嘛 这样大家就不用浪费时间在八主身上罗10/14 10:11
阁下又开始跳针罗,不是不能纠正错字,只是你除了纠正错字之外,还有什麽新论点可以
提出啊?不要一直浪费大家的时间好吗?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4/2016 10:15:35
248F:推 q135q135: 打错字 是"原来"10/14 10:15
249F:推 YoOrange: 大家好,我路过的,只是想在神串留名,没事儿没事儿。10/14 10:17
250F:→ q135q135: 和八主讨论"新论点"??讨论如何不带脏字地骂其他道长是小10/14 10:23
251F:→ q135q135: 狗和如何秀下限吗??或是讨论如何邀请其他道长到侦查庭旁10/14 10:23
252F:→ q135q135: 听??甚或讨论如何在被打脸後硬拗是在说笑话 并顺便讥笑 10/14 10:23
253F:→ q135q135: 其他道长没幽默感??拍谢 我没兴趣10/14 10:23
既然没兴趣还说那麽多废话干嘛?
不就是有人一直跳针,一直扯东扯西,我陪他玩玩而已,现在居然玩不起生气了,那还来
上bbs打笔战干麻。
254F:推 q135q135: 既然八主爱说废话 大家陪八主练习如何说废话 其实是满 10/14 10:37
255F:→ q135q135: 欢乐的 每个团体中都需要一个具幽默感的开心果 哈~10/14 10:37
练习?哈哈,只要您不嫌累就好,在下的最高记录是连战七天七夜,对手是小鱼的紫色花
园的安桌君,不知道谁是安卓君的可以去问问噗马,在下可是台大椰林风情政治版版主,
打遍天下无敌手啊!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4/2016 10:50:16
256F:推 weli: 手起刀落手起刀落的战七天七夜吗10/14 10:52
啧啧,这你可得去问问安卓君的同学啊,当时我们在法律系版对干,骂得可比这里还凶勒
!比起我与安卓君的对干,这里根本就是一盘小菜而已,怎麽就有人大惊小怪。
更别提,按辈分来说,扑马,安卓君及陈大律师都还得叫我一声学长了,说我要靠他们开
路,也未免太滑稽了!!
257F:→ global1234: 这篇有上本周狂新闻的水准10/14 11:22
258F:嘘 lilybaby: 真是开眼界了..10/14 13:18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4/2016 14:48:45
259F:→ louis123321: 所以是...毕业很久 考了1x年终於考上?10/14 14:51
260F:→ louis123321: 要用学校的入学时间分学长学弟了><10/14 14:52
在下不才,跑去土木博班混了七年,你不满意吗?
而且说实在的,我律师从头到尾也不过只考了三次而已,那来的考了1x年之说?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4/2016 15:00:38
261F:→ changchunlun: 请问本回合是要比什麽?10/14 16:38
没要比什麽啊!只不过在澄清陈大律师的误读而已!
262F:推 csiace: 哈哈,那声请支付命令没有失败过的各位,应该都可以称为10/14 18:04
263F:→ csiace: 支付命令界的霸主10/14 18:04
楼上搞错了吧!工程霸主这称号有不是我自封的!
※ 编辑: treasurehill (115.82.80.78), 10/14/2016 18:19:33
264F:→ sorcha: 朝圣10/14 20:54
265F:推 ifSwing: 朝圣+1 10/14 21:13
266F:推 kokkok: 朝圣~虽然身为工程法律的小市民我未能荣幸认识霸主 10/14 22:50
267F:→ kokkok: 我要跟我们法务长建议 请您来敝公司上上课10/14 22:50
268F:→ kokkok: 尤其上面有提到我们公司 身为一个合约管理师 一定要拜读 10/14 22:51
269F:→ kokkok: 另外明天跟陈律师开会的时候我会帮霸主跟她提醒的 10/14 22:51
楼上不用麻烦了
在下目前已经是竹科某大厂的主任管理师了
应无法至 贵公司上课
不过容我提醒您一下
关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之管制
不是以是否有违法规最低限的排放标准为处罚依据
贵厂之法务及外部律师可以不用浪费时间在这里了
高等行政法院已有相关判决可供参考了
裁判字号: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102 年诉字第 9 号 判决
裁判案由: 空气污染防制法
裁判日期: 民国 102 年 07 月 24 日
裁判要旨:
依固定污染源设置与操作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20 条及第 30 条规定,可知
公私场所应依所取得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内容进行操作,否则,即该
当於空气污染防制法第 56 条规定未依许可证内容操作之情形,即应按章
论处。同办法第 30 条规定,公私场所其产品变动快速者,应每日记录与
空气污染物排放有关之原(物)料、燃料及防制设施相关操作事项,及其
他经主管机关於许可证指定应办理之事项,可知行为人填载其环保设备运
转纪录表系履行其法定义务,非属任意行为,本应据实填载,除有积极证
据可资证明实际之操作与其制作纪录表所填载之内容不符外,当不能舍其
书面之记载不采,而别事臆测推定。
同办法第 20 条课以公私场所应依
许可证内容操作之义务,系属事前防范之作用,并不以发生实害为必要,
自不能因未发生污染之结果,即置其填载之纪录於不顾,而推定其有按许
可条件操作。准此,只要其有消极不履行作为义务之情形,其行政责任即
已成立,无从因其不作为未发生污染结果,即卸免责任。
※ 编辑: treasurehill (123.194.239.136), 10/15/2016 13:16:01
270F:→ a9301040: 你还知道别人进行中案件阿,这个我就很佩服,但应该是认10/17 12:53
271F:→ a9301040: 识吧10/17 12:53
272F:→ a9301040: 不过法律系毕业怎麽可以念土木所@@?10/17 12:56
唉,这有什麽困难的,科学园区一大堆工厂,天天被环保局追着跑,台化的案子在他们看
来只是个小case,没什麽好争论的,如果台化的主张可以成立的话,那竹科厂都要跟着暴
动了。至於在下本人是物理系出身,大二平转法律,硕士班
回去念土木,轻而易举,期中考不小心考了全班第一名,发考卷的时候,教授都戴着好奇
的眼
光问我,指导教授是谁,台下同学直接回答是法律系的,让教授愣了一下,无法反应过来
,那情景我到现在都还记得。
※ 编辑: treasurehill (101.9.8.116), 10/17/2016 13:58:03
273F:推 TSwifty: 推 10/20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