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TTHappy (no)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黑心律师的告白:如何帮打死小偷的勇
时间Mon Sep 19 09:01:01 2016
※ 引述《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之铭言:
其实高院的认事层面发生违误:勇夫哪有自首?勇夫向警方申告的是小偷的犯罪,
不是自己的犯罪。勇夫从未认为自己犯罪,坚持不认罪。
难道要从宽认为这也算自首?
比喻:某甲自己制造冲锋枪一把,但脑袋里自认自己依照宪法有权拥枪保护自己的家园。
某日,某乙前来抢夺某甲的冲锋枪不成而逃逸。
某甲理直气壮打110告知警察:「某乙来抢我的冲锋枪,请去抓某乙」,因而使警方知悉某
甲拥枪。
请问日後某甲被依照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刑时,法官可以说某甲属於自首,而裁量
略减其刑吗?
勇夫报案是要警方抓小偷,就好像某甲报案是要警方抓抢匪,两人哪有想自什麽首?
士林地院没有判错,高院是在搞什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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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pitalofz: 或可参101年第4次刑庭决 行为人以阻却违法事由答辩 09/19 14:47
2F:→ capitalofz: 为其合法施行之诉讼权 不影响自首效力 09/19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