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ora (小鸣)
看板Lawyer
标题[闲聊] in house出庭为诉代获不付惩戒
时间Fri Apr 22 18:45:03 2016
刚在脸书上看到有位道长po出台湾律师惩戒委员会104年度律惩字第24号决议书
,内容略以某律师为某保险公司受雇人而在某给付保险金案件中出庭为诉讼代
理人,遭某公会以未加入该地公会即执行职务为由移送惩戒,而决议认为in
house有劳动从属性而非独立执业,与接受不特定当事人委托并逐案收受报酬之
营业行为不同,系公司机关之一,形同公司手足,自不受律师法第11条第1项及
第21条规定之限制。此见解供各位道长参考。
另决议书最後亦提及「(被付惩戒人)於委任状及诉状上均未具名为律师,开庭
时亦未穿着律师法袍」,也算是确立了目前大部分in house律师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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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owwow2005: 感谢道长分享 04/22 18:48
2F:推 keepwild: 感谢道长分享 04/22 18:59
3F:推 mickchao: 感谢分享 04/22 19:23
4F:→ cyora: 有道长在问脸书道长的姓名,请搜寻Po-ching Chiu 04/22 19:43
5F:推 xiouming: 如果一般律师不具名不穿律师袍? 04/22 22:23
6F:推 q135q135: 感谢道长分享 04/22 22:43
7F:→ mingyen77: 没想到同道的检举,竟意外替企业法务立下往後的依据 04/23 01:08
8F:推 J98: 柏青葛葛是我的偶像 04/23 01:21
9F:→ clocei: X大点出争点了...企业跟in house 双赢,外面律师却还是疲 04/23 04:21
10F:→ clocei: 於缴会费 04/23 04:21
11F:推 LMessi: 所以这就是为什麽帅过头在找内部律师的原因吗?全国应诉中 04/23 12:49
12F:推 nicelad: 以後就自己来成立人力派遣公司自己派遣自己吧吧,公会都 04/23 13:28
13F:→ nicelad: 不不用加了一毛会费也不用出,还是可以执业,超棒 04/23 13:28
14F:推 clocei: 打太快, 应该是疲於加入各地公会 04/23 15:05
15F:→ cyora: N大,这样那间公司可能会被说包揽诉讼…w 04/23 15:35
16F:推 nicelad: 就是Uber的概念 够潮吧 04/23 15:43
17F:推 LKONG: 为什麽有律师资格的人宁愿去帮帅过头工作? 04/23 16:54
18F:→ inni: 问人在北科大通识中心准备爽领退休金的董保城啊 04/24 08:30
19F:→ inni: 都有一餐没一餐的了 有钱领何不快哉 04/24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