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ra (强强滚)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预备合并诉讼之答辩声明
时间Sun Oct 25 19:54:55 2015
就之前被秒结的案子没想到竟然是我们全部胜诉
老板很高兴几分钟内六万元入袋(误
先位之诉是确认该次股东会议无效
备位之诉是撤销该次股东会议决议
原审已经就先位之诉判决我方原告胜诉
对造目前提出上诉
我方只好来写答辩状啦
可是我答辩声明本来是写
一、上诉驳回。
二、第一、二审之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三、如受不利判决,准就原审备位之诉即撤销104年o月o日股东会议之决议为审判。
可是所内的学姊看了说第三点不需要写,因为本来备位之诉未被判决之情形下,
就会一并移审,写了只会让人觉得脱裤子放屁
但另一个学长认为还是应该要写,因为认为理论上是备位之诉会一并移审
但是有的审判长会看你没写当作你是自动放弃备位之诉,就不会加以审酌
万一为了少写一点而扭转成败诉,得不偿失
所以....我想问,如果是其他道长,会写吗?
或者应该如何写会比较妥适?
感恩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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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lster: 记得是一定上诉不可分,但似乎有附随一体性之争? 10/25 20:13
2F:推 guitarvolley: 不要写啊,如果法官没审酌就可以上诉三审,再赚一 10/25 20:14
3F:→ guitarvolley: 个审级(误) 10/25 20:14
4F:→ Dorra: 万一当事人一怒之下不委托了咧?老板会不会说从薪水扣(误 10/25 20:59
5F:推 nengneng: 你不觉得你的第三个声明矛盾吗? 10/25 21:26
痾 小的驽钝...可以比较清楚指出吗?
6F:推 Nipperdey: 第三项声明不需写。 10/25 22:22
理由也是跟学姊一样吗?
※ 编辑: Dorra (180.217.135.120), 10/25/2015 22:56:02
7F:推 abacada: 我有点想推2F耶........lol 10/25 23:51
8F:→ alawyer: 不用写。 10/25 23:53
9F:推 nengneng: 你应该先查查法院主文怎麽下,现在法源很方便。 10/26 00:19
主文: 确认民国104年o月o日OOOO股东会议无效。
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就这样啊? 判决书也在手上@@
所以我第三点是如何矛盾了吗~"~a
10F:推 ChrisBear: 当然不要写啊 万一输了可以挖洞上诉三审赚律师费 10/26 01:27
11F:→ ChrisBear: 现实面部分 高院法官基本上稍微认真就会发现啦 10/26 01:27
12F:推 vnnb: 可是「附随一体性」新锐学说和实务也有不采的, 10/26 21:22
13F:→ vnnb: 原po的担心不是全无道理… 10/26 21:23
我就是担心这个,想说多写总比没写好(?
只是怎麽大家都说叫我挖洞啦orz...当事人败诉之後天知道他还会不会委任
尤其万一真是我们自己疏失的话
※ 编辑: Dorra (180.217.154.136), 10/27/2015 00:17:20
14F:推 johochula: 这麽简单也能讨论成这样 答案:不用写 10/27 01:00
15F:→ johochula: 你如果害怕 单独列第三项 二审法官会帮你改 10/27 01:00
16F:→ johochula: 结案 10/27 01:00
17F:推 hugosapphire: 不用写+1 写了看起来反而很奇怪 10/27 01:28
18F:推 CrazyMarc: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145号民事裁判参照 10/27 03:13
19F:推 CrazyMarc: 最高法院 72 年度第 8 次民事庭庭推总会议决议(二) 10/27 03:16
20F:→ Afun2009: 败诉还会不会委任,是老板要担心的吧 10/27 13:01
21F:→ Dorra: 我知道是老板要担心,只是不懂怎麽大家直接想到三审去了XD 10/28 02:09
22F:→ Dorra: 我今天假装没事丢给老板看了,老板没说删除,就当没我事情:X 10/28 02:10
23F:推 fisher790722: 答辩声明如果要写,也应该写:如法院认为原告先位声 11/04 12:30
24F:→ fisher790722: 明无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如备位声明。 11/04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