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财政部律师所得认定
时间Thu Oct 8 00:43:45 2015
请问财政部颁布的律师各项所得认定,该在哪下载
最近有些案件想确认
另外,诉讼/非讼,之後解除委任是否有无与未撤回有不同结果?
====【自己行上网查】=====
财政部中华民国97年3月7日台财税字第09704514510号
(一)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刑事侦查、刑事审判裁定、刑事审判少年案件:每一程序在
直辖市及市(即原省辖市,以下同)四○、○○○元,在县三五、○○○元。但义
务案件、发回更审案件或属「保全」、「提存」、「声请」案件,经提出约定不另
收费文件,经查明属实者,免计;其仅代撰书状者,每件在直辖市及市一○、○○
○元,在县九、○○○元。
(二)公证案件:每件在直辖市及市五、○○○元,在县四、○○○元。
(三)登记案件:每件五、○○○元。
(四)担任检查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或其他信托人案件:按标的物财产
价值百分之九计算收入;无标的物每件在直辖市及市二○、○○○元,在县一六、
○○○元。
(五)代理申报遗产税、赠与税案件:遗产税每件在直辖市及市四○、○○○元,在县三
五、○○○元;赠与税每件在直辖市及市二○、○○○元,在县一五、○○○元。
(六)代理申请复查或异议、诉愿、行政诉讼及再审:每一程序在直辖市及市四五、○○
○元,在县三五、○○○元。
(七)受聘为法律顾问之顾问费及车马费,另计。
後续问题,强制执行案件、假扣押案件,被告方怎麽算?
看起来算是诉讼案件?
若是受当事人委任阅卷(不可能收到四万元)
而却因此被课全部审级,似乎不是很划算,收费上挺困扰的
当事人又不自己去阅
而且看起来只有假扣押能说是约定另不收费,强制执行能算「声请」吗?
PS.有些案件行情没这麽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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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nLin (61.230.101.31), 10/08/2015 19:53:06
1F:推 ixixet: 就直接提证明,不然…所以,我才佩服某些道长喜欢低价抢 10/09 17:10
2F:→ ixixet: 案,到最後都要提证明,不然… 10/09 17:10
3F:推 amose999: 非受雇的复委任没解除好像也算一件? 10/09 17:29
4F:推 glaciereyes: 直接订额度有无违反实质课税原则呢,不过这也是双面 10/09 23:36
5F:→ glaciereyes: 刃就是了 10/09 23:36
6F:推 ptt0219: 不然就依照实际收入及支出去一个个作帐啊! 10/10 11:03
7F:→ guitarvolley: 所上律师说,课税基本上都会看案件类型课基本盘 10/10 23:14
8F:→ alawyer: 若是采核定的,是不看案件类型,而是看案件所在地是县还 10/11 10:31
9F:→ alawyer: 是市。 10/11 10:31
10F:→ alawyer: 复委任通常不会课,若有被核定,可以陈明为复委任而请求 10/11 10:32
11F:→ alawyer: 剔除。 10/11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