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teas (踌躇)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撤销假扣押要否缴纳费用?
时间Fri Aug 21 14:48:25 2015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77条-19),撤销假扣押、假处分裁定,要缴纳费用一千元。
但是本人在办理撤销过程从没发生此一费用问题(通常是谈好了由债权人主动撤销),
法院也没要求缴过。
日前在北院办理递状时,收状人要求缴费,之後讨论後用仍然收状,
只盖印未缴裁判费办理,之後也顺利取得撤销之裁定。
到底究竟要不要缴纳费用,产生相当大疑惑,拜托各位专业道长解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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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为:别说那麽多了,你被判死刑了。
包龙星:死刑?
有 为:是啊,他们说你勾引江洋大盗,贩卖军火,推老婆婆下海,还强奸了头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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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YLVESTRAL: 会不会,那是债务人声请撤销才要徵收? 08/21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