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s954411 (ns954411)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强制执行必要费用
时间Thu Feb 26 13:17:48 2015
小弟遇到一个应该算很实务问题吧
当事人因为上次强制执行想说对方没什麽财产就随便做
所以很多登报、监价费用没陈报上去
换得,废止凭证一张
尔後,知道原来有藏一些起来,所以想重开程序
可是他想在这次程序把之前支出必要费用一起报上去
不知道执行处做法可不可以让当事人这样报这笔费用
就小观点看,这是两个不同案号程序
大处着眼话,都是满足同执行名义的衍生必要费用
有道长遇过这种情形吗??
还是又是每个人每个不同做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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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900: 登报、监价费用都限於当次执行程序才能以必要费用列计 02/26 13:54
2F:→ D900: 你拿别案件的监价费用跟登报费用,会再分配表被直接剔除 02/26 13:54
3F:→ cw3096: 前案产生的必要费用可以在後案报,记得把收据原本附上。 03/02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