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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收贿检转任律师 公会「含泪通过」
时间Wed Oct 22 23:10:58 2014
收贿检转任律师 公会「含泪通过」
【联合报╱记者苏位荣、刘峻谷/台北报导】 2014.10.15 03:45 am
因贪渎被判刑的一名云林地检署前检察官假释出狱,上个月向台北律师公会申请入会准
备执业,台北律师公会虽然反对贪渎的司法官转任律师,但因受限现行律师法规定,只
能「含泪通过」他的入会申请。
台北律师公会昨天发声明指出,因贪渎被脱下法袍、赶出法院的司法官,却可披上律师
袍,堂而皇之走进法院执行律师工作,这是何等荒谬的景象。
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黄旭田指出,公会多年前提出律师法修正草案,希望禁止涉贪司法
官加入公会并任律师,但律师法修正草案却还未送出法务部大门。他说,先进国家对律
师执业设有条件(包括审查犯罪纪录),我国却没有类似规定。
法务部则表示,拟提修法规定,只要司法官受撤职处分就不能转任律师,杜绝有案底司
法官转任律师。
黄旭田说,贪渎、不肖的法官与检察官,背弃法律人最基本的价值及承诺,转任律师後
如何能期待他们会诚实执行律师职务?如何能期待他们会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现
行律师法这个漏洞必须弥补,否则因贪渎案而入监服刑的高院前法官陈荣和、李春地将
来出狱後仍可转任律师,对司法威信岂不是一大讽刺?
这名前检察官,被控在侦办林内乡农会贿选案时收贿廿万元并接受招待喝花酒,之後将
当事人不起诉。他涉案停职後转任律师,二○一○年被判刑七年二个月定谳後未到案执
行,同年三月间他受委任到云林地院出庭替当事人辩护後,遭拘提发监。
他入监服刑,日前假释出狱。依律师法规定,法官或检察官经检核就可取得律师资格;
律师要执业必须加入律师公会,公会不得拒绝。他日前申请加入台北律师公会,律师公
会依规定通过他入会。
【2014/10/15 联合报】@
http://udn.com/
http://www.udn.com/2014/10/15/NEWS/SOCIETY/SOC6/90000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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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ort: 公会真要抗议就故意不依法通过阿 10/23 00:49
2F:→ alawyer: 转任律师在前、被判刑确定在後,不是可以拔牌吗? 10/23 08:10
3F:推 guanquan: 楼上说得对。这件依律惩会惯例应该除名吧! 10/23 12:14
4F:推 t83288: 这不是确定在前,转任在後吗? 10/23 13:51
5F:→ alawyer: 看样子是转任前、确定後,要不怎麽会受委任为当事人出庭 10/23 14:41
6F:→ alawyer: 辩护後,遭拘提发监呢? 10/23 14:41
7F:推 alttwin: 可参考rockman大#1BZsUJy7,非常详尽的说明 10/24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