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willfight (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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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不起诉遂签结…检察官恐遭惩处
时间Fri Oct 3 08:55:29 2014
【联合报╱记者白锡铿/台中报导】
2014.10.03 02:45 am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柯学航侦查黄男的告诉案,认定与先前提告属同一事实而迳行签结,经
民间司改会移检察官评监委员会审议,检评会认定柯确有疏失,日前决议建议法务部检察
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对柯惩处警告。
检察官柯学航获悉此事後,昨表示尊重检察官评监委员会的决议,但他强调本案经详细调
查,认该案黄男控告陈男,经彰化地检署於前案中详尽调查,而为不起诉处分确定,又无
新事实,遂予以签结处分,柯认为这是「个案的判断」,将向人事审议委员会陈述。
【2014/10/03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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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ann: 侦字案就一定要决定起不起诉 他字案就可以签结 这是内规吗? 10/03 09:31
2F:推 volkov: 没事签什麽结? 10/20 21:22
3F:→ volkov: 才警告,真是轻松 10/20 21:22
4F:推 JackeyChen: 法律见解的问题也可以送评监 科科 大法官很久以前 10/21 22:08
5F:→ JackeyChen: 就解释过了 不起诉处分确定後再提告 就不该再用处分 10/21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