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jiajim (百步胖胖蛇)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询问指定收养的机构
时间Wed Jul 16 11:09:04 2014
※ 引述《webberhero (感谢老天爷)》之铭言:
: 目前事务所有接到一件指定收养的案子,然依据101年间
``````````根据本所经验
媒合机构系对未有固定对象之出养
已有特定对象者
应迳洽被收养人所在之县市政府社会局专任社工
可以先打电话找社工约时间,以免白跑。
: 修正的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6条之规定,应委
: 托收出养媒合服务者代觅适当之收养人,并须作成评估报
: 告。因此,目前卡在无机构愿意出具评估报告,收养程序
: 根本无法开启,不知各位道长是如何处理相同的案子?谢谢
: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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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ebberhero:谢谢大大,本来是请他们转介,但社会局说无法转介 07/17 10:07
2F:→ webberhero:请问大大於指定收养的情形,後来法院有裁定准许吗?? 07/17 10:08
3F:→ webberhero:我现在正在研究发律师函给社会局的可行性~~ 07/17 10:12
4F:推 ixixet:这就是看似美意的修法,但其实扼杀了指定收养的便利~ 07/17 13:12
5F:→ paljiajim:法院裁驳的机率高,本所案件抗告中。 07/18 16:27
6F:→ paljiajim:找社会局是媒合机构说的,社会局也表示确实由它们主管。 07/18 16:28
7F:→ paljiajim:但法院不同意,认为修法後,该由媒合机构媒合。 07/18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