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inton (YCL)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不受理?免诉?
时间Mon Mar 10 11:26:02 2014
各位道长好,我最近承办到一件毒品案件,
有点问题想请教一下诸位先进:
这件案子是这样的:
检察官於前案起诉被告A与被告B基於犯意联络,共同贩卖毒品给C,
犯罪事实大致为:
B与A、C联络後,B先向A取得毒品,
之後B再将毒品交给C并取得C所给付之款项,
然後B再将款项交给A。
但前案经法院判决A与B间无贩卖毒品予C之犯意联络,
A仅是基於单纯贩卖给B的犯意,所以法院判决A卖毒品给C部分无罪,
而A卖给B的部分则请检察署另行侦办(判决已确定)。
目前我所承办到的就是检察署另行起诉A卖给B的部分。
我目前的疑问是,纵然法院认为A、B间无犯意联络,
但从前案的起诉事实来看,如果A卖给B的犯罪事实应该
与起诉书所载事实具有同一性,应当还是法院的审理范围。
而法院既然就A卖给C的部分为无罪判决,则因为是事实同一,
则无罪判决的效力是否也会及於A卖给B的部分?如果及的话,
则後案应该是为免诉判决。
如果认为前案是已受请求事项未予判决,
则本件法院应该就是为不受理判决。
不知以以上情况来说,前案有关A卖给B部分究竟是属於已经判决确定?
抑或是已受请求事项未予判决?
尚请诸位先进不吝赐教,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208.227
1F:→ chechein:为何事实同一? 03/10 13:22
2F:→ chechein:犯意不同怎能光以交付毒品的事实来说事实同一? 03/10 13:23
3F:→ chechein:我将毒品交给你是要卖给你 vs. 我将毒品交给你是要你拿给 03/10 13:24
4F:→ chechein:我贩卖的对象 这两者明显不同 03/10 13:24
5F:推 ChrisBear:犯罪事实不是不同吗?前案AC跟後案AB处理的相同? 03/10 13:37
6F:推 gadoma:前案起诉a+b>c,後案起诉a>b,基础事实不同阿,就是因为前 03/10 14:16
7F:推 gadoma:案法院认为a>b跟a>c是数罪关系,a>b无法因为前案起诉a>c而 03/10 14:18
8F:→ gadoma:发生起诉不可分的效力,所以才衍生後案起诉a>b的诉讼。 03/10 14:19
9F:→ gadoma:>代表贩卖,并予陈明 03/10 14:20
10F:→ defent:身为一个律师,你应该从对委任人有利角度去解释。 03/10 14:20
11F:→ defent:前案无罪,主张同一案件;有罪,主张不同案件争取审判机会 03/10 14:22
12F:→ colinton:我目前是倾向主张不受理,因为主张免诉有点对不太起来。 03/10 15:16
13F:→ colinton:不过其实不打这个,那大概也没别的能打了。 03/10 15:16
14F:→ colinton:毕竟当事人在地检有认罪,而目前证据看起来也还算充足。 03/10 15:17
15F:→ colinton:虽然说认不认罪在刑度上的变化都不至於有太大差异。 03/10 15:18
16F:→ colinton:因为前案已经订执行刑27.5年,剩下没啥空间了。 03/10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