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irus (新年冲冲冲)
标题Re: [闲聊] 诈骗新招!不理支付命令 妇背债5千万
时间Wed Jan 22 00:38:21 2014
最近刚好接触类似案例
提供相关讨论如下:
对於确定支付命令可否以侵权行为推翻既判力
虽然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96号民事判决曾采肯定说
但後来的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1432号民事判决、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1629号民事判决均改采否定说
应该算是目前实务见解,至於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
学说上见解则可参考诈骗取得确定判决之效力与被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民诉法研究会第76次研讨会
(一) 原告取得系争确定支付命令并声请强制执行,有无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
1.
按民事诉讼法第400条第1项所称既判力之客观范围,不仅关於其言词辩论终结前所提出之攻击防御方法有之,即其当时得提出而未提出之攻击防御方法亦有之。是为诉讼标的之法律关系,於确定之终局判决中经裁判者,当事人之一造以该确定判决之结果为基础,於新诉讼用作攻击防御方法时,他造应受其既判力之拘束,不得以该确定判决言词辩论终结前,所提出或得提出而未提出之其他攻击防御方法为与该确定判决意旨相反之主张,法院亦不得为反於确定判决意旨之认定,亦即当事人於既判力基准时点前得提出而未提出之其他攻击防御方法,因该既判力之遮断效(失权效或
排除效)而不得再为与确定判决意旨相反之主张,此乃法院应以「既判事项为基础处理新诉」及「禁止矛盾」之既判力积极的作用,以杜当事人就法院据以为判断诉讼标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否之基础资料,再次要求法院另行确定或重新评价,俾免该既判力因而失其意义。……,依上说明,即不得於该支付命令确定具既判力後,再为与该确定之支付命令意旨相反之主张,其进而以该施诈侵权行为之债权行使抵销权,并提起本件债务人异议之诉,自有未合(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629号判决要旨参照)。
2.
次按「确定之支付命令与确定判决有同一之效力,凡确定判决所能生之既判力及执行力,支付命令皆得有之,当事人不得就该法律关系更行起诉。而确定判决所生之既判力,除当事人就确定终局判决经裁判之诉讼标的法律关系,不得更行起诉或为相反之主张外,法院亦不得为与确定判决意旨相反之裁判。否则将使同一纷争再燃,即无以维持法之安定,及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私法秩序,无法达成裁判之强制性、终局性解决纷争之目的。本件上诉人以其对被上诉人有佣金债权存在,经声请新竹地院准许核发支付命令,被上诉人收受该支付命令後,未於20日之不变期间内提出异
议,已生与确定判决同一之效力,为原审合法认定之事实。则被上诉人依『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为本件请求之法律上依据,虽与确定支付命令之『佣金债权请求权』为不同之诉讼标的,而无一事不再理原则之适用,惟就两造间确定有『佣金债权存在』之事实,依上说明,被上诉人已不得再为相反之主张,法院亦不得为与该确定支付命令意旨相反之裁判,否则即违反该确定支付命令之既判力。是被上诉人既未於支付命令核发前或核发後确定前为任何佣金债权不存在之主张,上诉人对於被上诉人之佣金债权即属确定存在。就此『佣金债权存在』之事实,被上诉人除得依法
对该确定之支付命令提起再审之诉以求救济外,自不得再主张上诉人取得该债权系『不法侵害』之侵权行为或『无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之不当得利,法院更不得於审理『再审之诉』外之其他後诉讼为反於前确定支付命令既判力之认定。」(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432号判决要旨参照)
3.
支付命令确定後,支付命令所载之债权即确定存在,债权人依该确定支付命令声请强制执行,系本於合法确定之债权所为,自无侵权行为可言。盖债务人既得不附理由对支付命令异议,自不许於支付命令确定後,任以支付命令之债权不存在为辩,否则将使督促程序制度无法运作。同理,若许债务人於支付命令确定後,得再以债权人依确定支付命令所为之强制执行属侵权行为,或依确定之支付命令所受领之给付为不当得利,而请求返还或回复,即无异承认债务人得不经再审程序,而以其他诉讼之确定判决否定确定支付命令之效力,其不当可知也。系争支付命令既合法确定,即
令两造就系争支付命令所载之债权是否存在,仍有争执,亦仅上诉人得否依再审程序救济之问题,於系争支付命令效力未经除去前,系争支付命令所载债权既然存在,则被上诉人行使该债权而声请系争强制执行程序,自无成立侵权行为余地(台湾高等法院95年度重上字第500号判决要旨参照)。
4.
支付命令所确定之诉讼标的之法律关系及其事实,除有显然违背法令,或当事人已提出新诉讼资料足以推翻原判断之情形外,当事人及法院不能为相反之主张及判断。债权人本於确定判决对於债务人为强制执行而受金钱之支付者,该确定判决如未经其後之确定判决予以废弃,纵令判决内容不当,在债务人对於原执行名义之确定判决提起再审之诉予以变更前,亦非无法律之原因而受利益,自无不当得利可言(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644号判决、69年台上字第1142号判例要旨参照)。确定之支付命令内容有所不当,亦认应由债务人以声请再审之程序表示不服,要非另行提起其
他诉讼所得救济(如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1742号判决意旨所示,其他如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4271号判决、81年度台上字第3004号判决、82年度台上字第618号判决内容亦同)
(二)
综上,系争支付命令既已生与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原告即应受该确定支付命令之拘束,不容其於再就前开法律关系复行争执,如认支付命令内容不当,现行体例上应循再审制度解决,而非另起其他诉讼以资救济,否则纵其形式上因前後程序之诉讼标的不同、声明亦有差别,致程序上并无重复起诉之问题,事後求以新的诉讼程序审理「已确定之他件民事判决对於证据取舍与事实认定之当否」将无异「就同一事件重新起诉,重为事实与证据调查」。又倘许无视作为合法执行名义之确定支付命令正开启强制执行程序中之事实,迂回另以他种诉讼关系为相矛盾之判断,就该强制执
行程序而言,既不存在任何足以否定该执行名义之事由,即无从撤销该强制执行程序之进行,此时恐陷诉讼与执行程序相冲突之困境,其不合理,无庸待言。故原告已为系争支付命令认定确为0000万借款债务人,被告据以声请强制执行系争薪资债权,亦属本於合法之权源为之,自非侵权行为,亦有法律上原因而无不当得利,甚为清楚。
历审裁判:
910225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89年重诉字2118号民事判决
910820 台湾高等法院91年重上字147号民事判决
930715 最高法院93年台上字1432号民事判决
930729 最高法院93年台职字17号民事裁定
940106 最高法院94年台再字1号民事判决
历审裁判:
950711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95年重诉字424号民事判决
950711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95年重诉字424号民事裁定
950913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95年重诉字424号民事裁定
951108 台湾高等法院95年抗字1435号民事裁定
960123 台湾高等法院95年重上字500号民事判决
960419 最高法院96年台抗字247号民事裁定
960726 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1629号民事判决
960810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95年重诉字424号民事裁定
960816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95年重诉字424号民事裁定
961022 台湾高等法院96年抗字1577号民事裁定
961116 台湾高等法院96年抗字1577号民事裁定
970221 最高法院97年台抗字97号民事裁定
※ 引述《ChrisBear (Lawyer)》之铭言:
: 救济方式後诉没办法走再审,最高法院 61年台抗字第 407 号 民事判例就写死了
: 不过还是要TRY看看
: 目前最高法院可以查到有效的方式,是用侵权行为提後诉去寻求救济
: 最高法院 84年台上字第 196 号 民事判决:
: 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给付系争票款固经发给支付命令确定在案,惟其以不法行为
: 取得该执行名义,侵害被上诉人权利,应准被上诉人以侵权行为法律关系寻求救
: 济,以臻衡平。本件诉讼标的为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确定支付命令之请求
: 为票款请求权,二者既不相同,即无是否违背一事不再理则之问题。
: 套用本案,该支付命令系用伪造之借据来声请并确定,惟前诉诉讼标的为借款返
: 还请求权,後诉系用侵权行为作为请求权基础,二者诉讼标的不同,自无自无违
: 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则。
: 至於强制法债务人异议之诉也是办法 看执行法院甩不甩
: 不然可以试看看538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反正就多TRY看看
: 的确同J98道长所说 这是很大的洞
: 可是事实上现在支付命令上面都有写20天内可不付理由异议
: 再者现在有公所或行政中心都有提供免费法律谘甚至可打反诈骗专线
: 为什麽都不理会?不是有问题才跳出来说法院很坏等等
: 现在能够协助的我想也只能由法扶出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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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70.247.110
1F:推 J98:推! 感谢 01/22 02:09
2F:推 dakkk:所以可以再审 并没有像前所述不能再审 01/22 02:36
3F:推 deann:当然可以再审阿,只是再审不会停止强制执行... 01/22 08:21
4F:推 guanquan:问题是再审事由为哪一款?第9款是最接近的,但已确定行不 01/22 09:22
5F:→ guanquan:通(最高法院61台抗407号判例参照)。 01/22 09:24
6F:推 Judicial5566:可以声请再审 但是会驳回 01/22 09:43
7F:推 kcchen:感谢费心整理相关资料。辛苦了。 01/22 17:11
8F:→ avirus:这篇用意只是说不能用再审以外途径推翻支付命令既判力。 01/22 20:50
9F:→ avirus:但若是因伪造借据等证物而取得支付命令,则连再审都不可。 01/22 20:51
10F:→ avirus:因借据非支付命令核发过程所需之证物,伪造与否均不可再审 01/22 20:53
11F:→ avirus:除非最高法院改采84台上196号见解,否则提告诉讼诈欺仍没用 01/22 20:55
12F:推 amose999:谢谢。 01/24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