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asurehill (treasurehill)
看板Lawyer
标题Re: [情报] 考选部:律师专业要细分,才可解决流浪。
时间Sun Jan 5 23:23:25 2014
推 Augusta:古典经济学的总量管制?古典经济学才不讲总量管制... 01/05 22:55
→ Augusta:国家总量管制的概念相对新颖,德国战後Ordoliberalism才有 01/05 22:57
→ Augusta:凯因斯的管制方法都还不太算...... 01/05 22:58
古典经济学才不讲总量管制?
Are U sure?
那庇古税是什麽东西?
你经济学没念通喔~~~
http://en.wikipedia.org/wiki/Pigovian_tax
→ Augusta:顺便回应为什麽我说某人嘴炮古典经济学陈腐而粗糙,但无意 01/05 23:05
→ Augusta:义的斗嘴就免了。 01/05 23:05
颗颗~~~
这句话从一位连古典经济学的大将庇古的主张都没听过人嘴里说出来
还真是没有说服力啊
你的经济学该不会只有四人帮的程度吧!!
1F:嘘 Augusta:你要将财税工具定义为总量管制的一种甚至把男生定义成女生 01/05 23:48
2F:→ Augusta:我没意见,别人都看不懂,你自己爽也无不可......XDDD 01/05 23:50
啥财税工具?
污染管制就污染管制
还分啥财税不财税的
照您这样说
那污染权拍卖又算什麽制?
学艺不精就不要出来丢人现眼好吗?
3F:嘘 Augusta:所以国家是用Pigouvian Taxes来调节与管制医学生人数? 01/06 00:03
4F:→ Augusta:也可以用课重税来限制律师考试的人数?我想你根本是见到黑 01/06 00:03
5F:→ Augusta:影就乱开枪...连最基本的经济学素养都...算了...... 01/06 00:04
美国的学士後教育不就是如此吗?
以高昂的学士後教育成本来控制参与竞争的人数
达成以价制量的效果
不像台湾是直接从人数上控管
到底是谁没基本的经济学素养
可得而知~~~
6F:→ Augusta:一个是处理外部性的议题,一个是建构合理竞争市场的议题, 01/06 00:08
7F:→ Augusta:鬼扯也要有个限度。 01/06 00:08
残念
你又在跳跃命题了?
是你自己说的啊
古典经济学才不讲总量管制
怎麽,被人抓包就开始转移话题了
将话题限制在人数控管上了?
到底是谁在鬼扯?
8F:→ Augusta:自己想想吧。老实说像你这样东拉西扯的谩骂,真会让人火气 01/06 00:12
9F:→ Augusta:上来,还是眼不见为净。 01/06 00:13
10F:推 dakkk:美国读医要贷款很大一笔钱 读出来大概要还个十年多吧 01/06 00:23
11F:→ dakkk:没能力的人 通常不会读 中途放弃 背的债可不少 01/06 00:24
※ 编辑: treasurehill 来自: 49.218.0.24 (01/06 00:25)
12F:推 changchunlun:吵得有点偏离主题了 庇古在经济学流派的光谱上 跟凯 01/06 07:26
13F:→ changchunlun:因斯的距离并没有太远 比起海耶克 傅立曼 他们算亲近 01/06 07:28
14F:→ changchunlun:但我还是看不出来 两位吵这个跟总量管制有什麽关系 01/06 07:28
15F:→ nel624:看不出有什麽关系+1 01/06 09:02
16F:推 edison1003:好多文章 可以帮董哥出个祝寿论文集了XD 01/06 09:05
17F:→ treasurehill:说看不出来的 ,经济学可能都要重修了 01/06 09:50
18F:→ treasurehill:经济学对於市场外部性的管制方式就有:1.直接管制 01/06 10:00
19F:→ treasurehill:2.从量课税、3.总量排放管制;而pigouvian tax就是从 01/06 10:03
20F:→ treasurehill:从量课税、透过提升交易成本的方式来抑制市场的交易 01/06 10:07
21F:→ treasurehill:均衡量、不是接控制的方式才能达成总量管制 01/06 10:09
22F:→ colinton:所以T兄的意思是直接用提升学费的方式作控管? 01/06 10:41
23F:→ colinton:问题是台湾人不太容易接受高学费啊。 01/06 10:41
24F:→ treasurehill:这本来就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当初法学改革 01/06 10:47
25F:→ treasurehill:教育小组提出的建议、只可惜被否决了 01/06 10:49
26F:→ rightseason:律师人数太多的外部性是? 01/06 11:30
27F:→ treasurehill:楼上没学过供需均衡? 01/06 11:45
28F:→ treasurehill:此外、楼上可以去研究一下我过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学费 01/06 11:53
29F:→ treasurehill:管制措施、再来说没有外部性还不迟 01/06 11:55
30F:→ changchunlun:律师太多 对社会确实是构成污染 所以课税使外部成本 01/06 16:43
31F:→ changchunlun:内部化吗?我蛮喜欢这种有自知之明的说法 我们同道很 01/06 16:43
32F:→ changchunlun:少有这种反省之声 但是 课税的目的是要提高律师收入? 01/06 16:44
33F:→ changchunlun:虽然我是在经济系有授课(非法律课程)但我还是想把力 01/06 16:45
34F:→ changchunlun:气留在真正的状纸 原本我很赞成原po的想法 但我不想 01/06 16:46
35F:→ changchunlun:看到同道像吵架的高中生一样 对彼此的经济学知识纠错 01/06 16:47
36F:→ changchunlun:当事人也不喜欢看到你把力气用在这边吧 成熟一点行吗 01/06 16:48
37F:→ changchunlun:另外 吵的还是个经的问题 凯因斯好像并未在此着力啊 01/06 16:51
38F:推 changchunlun:倒是亚当斯密很早就提到产业竞租 限制竞争的问题啊 01/06 16:53
39F:→ changchunlun:最後 我不是想要进来战 你要指责我经济学读得不到位 01/06 17:03
40F:→ changchunlun:我就先承认你说的是 这样有比较开心吧 年关近了 状债 01/06 17:04
41F:→ changchunlun:还不完 我会以唾面自乾换取不要被法院及当事人追杀 01/06 17:05
42F:→ changchunlun:合先叙明 两位请继续动作 恕在下失陪 01/06 17:05
楼上的道长还是习惯这样张飞打岳飞
打得满天飞吗?
看你的诉状真的很累ㄟ
明明前面就跟您那那麽清楚了是学士後法律对於法律研习生名额的限制
从根本解决法律系毕业生过多的问题
怎麽你还在扯律师录取名额的问题呢?
看你这样毫无逻辑的论述方式
真为承审你案件的法官忧心啊~~
43F:推 dnoteb:楼上好生气..别这样 大量录取就是会有这种问题 习惯就好 01/06 17:05
颗颗
阁下是在说自己吗?
44F:→ changchunlun:我没生气 只是看到律师在斗经济学 有点违和感 我不会 01/06 17:17
45F:→ changchunlun:因为结案压力大 就上PTT来跟同道对骂 彼此指责无知 01/06 17:18
46F:→ changchunlun:虽然这种争执蛮有娱乐效果 但终究无解於结案压力 因 01/06 17:19
47F:→ changchunlun:此想奉劝大家冷静一下 经济学考100分不是胜诉保证啊 01/06 17:20
48F:→ changchunlun:抱歉得罪大师统制者 请把我忘记吧(非常害怕) 01/06 17:25
自从你的案件被最高行政法院废弃之後
我就已经把你的名字给忘记了 ^.^~
49F:→ changchunlun:你高兴就好 但显然你并没有忘记 我如果代理政府输掉 01/06 19:18
50F:→ changchunlun:那才真是丢人的事 不过 我也看不出来法官援用了什麽 01/06 19:19
51F:→ changchunlun:虽然在阁下的贴文中回应是很不智的事 但我几时提到名 01/06 19:21
52F:→ changchunlun:额问题是我关注的重点呢?如果你关心还是回去帮马律师 01/06 19:22
53F:→ changchunlun:我只是不喜欢看到别的道长跟你争执 浪费他们的时间 01/06 19:24
颗颗~~~
原来到现在你还不知道原审判决漏掉什麽重要的关键性证物吗?
就算你主张的再多大法官解释也没有用啊
54F:→ changchunlun:从你的留言就知道 你从来没抓到该案的重点 01/06 19:31
从你的留言就知道
你根本不知道最高行政法院为何废弃原判决
你的重点在最高行政法院眼里根本不是重点
最高行政法院援引的是我方的诉状主张
55F:→ changchunlun:你可以继续精神胜利 原本你们从学校拿生意 突然变成 01/06 19:36
56F:→ changchunlun:教育部的律师 已经很惹起争议了 代理政府想输也难 01/06 19:37
这点实在太有趣了
最高行政法院的见解明明就是原审判决有对於判决基础的重要事实未予调查有判决不被理由之瑕疵
结果你的理解却只是官官相护
看来你的诉讼法程度也不怎麽样
至於代理教育部的律师
那是因为原审法院未就利害关系人有通知诉讼参加答辩瑕疵
教育部只好用委任学校律师的方式弥补
一点也没违法
不知道你在不平个什麽呢?
至於马律师那
那已经是N百年前的事情了
我现在的目标早就不在国内的诉讼市场了
她那现在只有一位菜鸟律师
如果你想打赢她
现在是个最好时机~~~ :p
如果还打不赢
那就代表你没这个命~~
※ 编辑: treasurehill 来自: 180.177.12.71 (01/06 19:46)
57F:→ changchunlun:虽然这案件我只负责高行 後面我没管 但你可以把最高 01/06 19:46
58F:→ changchunlun:行的判决po出来 看看是不是像你想的 援用你的诉状 01/06 19:47
59F:→ changchunlun:你从来没吝啬过po文 就把最高行的判决po来给大家看看 01/06 19:48
60F:→ changchunlun:不然又如何彰显你的丰功伟业呢 揪咪 01/06 19:49
。依上,
被上诉人以94年
12月28日增订之大学法第19条规定,未规定其具有溯及既
往之效力,主张开南大学93年9月22日修正之教师聘任待
遇服务办法第13条规定,於法无据,且非被上诉人92年8
月1日至开南大学任教与该校签订聘约之际即已存在之条
款,
不得作为被上诉人6年未能升等而不予续聘之依据,
自无可采。
............
惟原判决除有误解大学法
第19条规定之意旨,及未命开南大学独立参加诉讼,有诉
讼程序上之瑕疵,已说明如前外;本件被上诉人未於6年
内升等为教授,其未依限升等之事实,
是否已达违反聘约
情节重大之程度,亦攸关诉外人开南大学校教评会对被上
诉人为不续聘之决议,是否合於教师法第14条第1项第8款
所规定之要件,及上诉人核准诉外人开南大学不续聘被上
诉人之处分有无违法。原审就此一事实未为调查及认定,
即以开南大学校教评会依大学法第19条、教师法第14条第
1项第8款、该校教师聘任待遇服务办法第13条等规定决议
不续聘被上诉人,於法有误,而为撤销原处分及诉愿决定
之判决,尚属速断,亦有未合。
以上~~~
※ 编辑: treasurehill 来自: 180.177.12.71 (01/06 19:54)
61F:→ changchunlun:原审法院没有通知参加诉讼 於是被告教育部帮忙弥补? 01/06 19:56
62F:→ changchunlun:请po全文好吗?上诉人的意旨呢?这样不是你的风格啊 01/06 19:57
三、上诉人则以:(一)教师聘任待遇服务办法既依合法程序经
学校校务会议通过,且於系争教师聘约中之契约条款第14条
明定「教师如违反本聘约,依教师法第14条及本校相关规定
办理,其他未载明事项依教育相关法令及本校教师聘任待遇
服务办法等办法办理。」业将教师聘任待遇服务办法纳为聘
约之一部分,符合大学法第19条规定。学校章则如於聘约期
间修正,并经校务会议通过生效,自该办法修正生效起,拘
束聘约相对人,被上诉人自应受该聘约及教师聘任待遇服务
办法内所载各项规定拘束。(二)上诉人以被上诉人违反聘
约情节重大,不续聘之事证明确,而迳予审议通过被上诉人
不续聘案,并於报送上诉人之事实表内载明系依101年1月4
日修正公布前之教师法第14条第1项第8款後段「违反聘约情
节重大」规定不予续聘被上诉人,尚非以被上诉人具「教学
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之具体事实为由而不予续聘,是被上
诉人诉称「限期升等」是否等同於「教学不力、不能胜任工
作」等具体违反聘约至情节重大之程度,非无研求余地云云
,应系误解,显不足采。(三)属大学自治内容之各校自行
订定聘约,
於大学法第19条增订前既经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
380、450及563号解释肯认,自应认为大学法第19条之规定
仅系确认业经上开解释肯认且存在之大学自治,并非另外创
设授权各大学自行订定聘约之权力。大学法第19条增订前,
各校基於大学自治之宪法制度性保障,原本就得自行订定聘
约事宜,从而被上诉人主张大学法第19条增订有不溯及既往
效力云云,自不可采。换言之,若依被上诉人之主张,岂非
架空宪法所保障大学自治之效力,而认为「大学自治」须经
大学法授予才享有,此显系将大学自治之宪法保障层次降低
为法律保障。(四)
若将教师法第14条第1项第8款「教学不
力或不能胜任工作,有具体事实或违反聘约情节重大。」限
缩为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之情事,且有具体事实或违反
聘约之情事,学校始得解聘、停聘或不续聘,大学法第19条
之规定形同虚设,反而架空大学自治下各校自行订定教师聘
约内容之权限,与大学自治精神不符,故只要该名教师违反
聘约情节重大,学校即可对该名教师解聘、停聘或不续聘,
不以教师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为限。(五)基於大学法
第19条立法理由及大学自治,学校固得依大学法第19条规定
,於学校章则中增列教师之权利义务、解聘、停聘或不续聘
之事由及程序,惟所增列之规定尚不得违反相关法规,大学
法第19条修正公布施行前,
开南大学基於大学自治所订定涉
及教师权利义务之章则,因所订定解聘、停聘或不续聘之事
由系基於学术研究发展所需要,且经93年9月22日第18次校
务会议通过,符合大学法第19条之规定及立法理由,应无适
法性问题。又系争教师聘约第14条「教师如违反本聘约,依
教师法第14条及本校相关规定办理。其他未载明事项依教育
相关法令及本校教师聘任待遇服务办法办理」规定可知,教
师除聘约外,自应符合教师聘任待遇服务办法之规定,而该
办法既经校务会议修正通过并公布,教师自可知悉其内容并
予以遵循等语,资为抗辩,求为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之诉。
63F:→ changchunlun:请不要回避po全部判决书 你说的援用在哪里? 01/06 19:59
64F:→ changchunlun:好了 我不为难你 能让法院帮你写你不曾主张的理由也 01/06 20:02
65F:→ changchunlun:是你的命好 何况你已经志不在此了 不是吗 就别纠结了 01/06 20:02
你还看不懂麻?
你主张的大学自治需要大学法第十九条的授权已经被最高行政法院打枪了
你主张要违反聘约要达到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程度才能解聘也被最高行政法院驳
斥了
我真的不知道你还想在argue什麽?
66F:→ changchunlun:你的上诉意旨 一字未提参加 不是吗?最高行的发回意 01/06 20:05
那不是我主张的
那是蔡律师主张的
以上~~~
67F:→ changchunlun:旨里对原审判决的「固非无见」你怎麽不po呢? 01/06 20:06
那是最高 (行政)法院的官方用语
给原审判决台阶下的
怎麽你到现在还不懂麻?
68F:推 changchunlun:这时候好谦虚啊 变成蔡律师主张了 可惜判决中没看到 01/06 20:08
69F:→ changchunlun:发回更审的意旨怎麽不po一下 你这种节录方式不好喔 01/06 20:09
70F:→ changchunlun:请你po个判决书全文 有这麽困难吗 非要这样节录才行? 01/06 20:10
看来你没写过拟判吗
不知道最高法院发回意旨向来都是先援引原审判决内容
再以一个「固非无见」坐回马枪
後面的理由才是重点啊~~~
看来张大律师打的官司还不够多喔
连最高法院的法官心理在想什麽都搞不清楚喔
71F:→ changchunlun:你向来会全文不间断po出 如今割裂判决书 好可怜 是想 01/06 20:12
72F:→ changchunlun:掩盖什麽吗? 01/06 20:13
啧啧
要看全文司法院的网站有啊
我只援引发回理由的重点 节省大家的时间
不知道张大律师在不满什麽呢?
73F:→ changchunlun:还没看到你的丰功伟业 恕我愚昧 看不懂你的硬拗奥义 01/06 20:14
实际上就是你的案子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销了
我们的上诉理由被最高行政法院接受了
这麽清楚明了的事实
我不知道有什麽好凹的呢?
74F:→ changchunlun:我是没关系啦 怕别人也看不懂 未免辱没您这个天才了 01/06 20:15
75F:→ changchunlun:结果你花了好多功夫跟我嘴炮又修文 就是不po全文? 01/06 20:16
我这个人向来都只讲重点的啊
不知道张大律师为何那麽执着判决全文勒?
76F:→ changchunlun:你都po了那麽多还上色了 现在还宁可节录 真是高招啊 01/06 20:18
77F:→ changchunlun:我能原谅你另有隐情 所以不po出全文来 辛苦你了 01/06 20:19
另有隐情?
哈哈
什麽时候张大律师连这种藉口都用上了~~~
判决都是公开的
大家都可以去查啊
哪来的隐情不隐情啊
不过我说张大律师你还真是矛盾啊
一方面劝别人不要跟浪费时间辩论
您现在却花费大量篇幅跟我争辩为什麽不引全部判决
还真是口嫌体正直啊
78F:→ changchunlun:其实也很简单 如果你的理由这麽强大 直接改判第一审 01/06 20:23
79F:→ changchunlun:之诉驳回就好 干嘛又发回给你们家参加又代理 是法官 01/06 20:23
80F:→ changchunlun:用心良苦要给律师制造就业机会吗? 01/06 20:24
你不知道最高法院向来有发回法院之称吗
你如果你认为主自己主张那麽有理由
在更一审重新主张一次不就结果了吗?
81F:→ changchunlun:我是不想跟你多说什麽 但你这麽纠结又这麽便秘 我如 01/06 20:25
82F:→ changchunlun:果不回应你 向你请教你的见解如何被采用 就委屈你了 01/06 20:25
我没啥好纠结又便秘的
事实上我最近还重感冒拉肚子勒
只是看到张先生对我的回文这麽有兴趣
当然得上来致敬一下
以免张先生说我不礼貌啊
83F:→ changchunlun:告别人妨害名誉的是你 我没像你这麽计较啦 01/06 20:33
84F:推 dnoteb:拿案件被发回来对别的道长做文章? 01/06 22:04
85F:→ dnoteb:哪一个道长没被发回过...这种论调真得很好笑 01/06 22:04
没什好笑不好笑的
只是某人好不容易捡到胜诉被我翻盘了
心里很爽就这样子而已
86F:→ dnoteb:当然拉 案子接太少件 也许就有机会没碰到败仗 01/06 22:06
颗颗~~
什麽时候案件量的多寡也成为说嘴的理由啦
87F:推 dnoteb:更何况 高等行政法院败诉到最高才发回..这哪里值得骄傲..? 01/06 22:08
骄傲?
颗颗~~~
骄傲的不是打赢官司
而是某大律师打输的官司从我的手上救回来~~~
看来阁下好像没搞清楚本案的来龙去脉?
连高等行政法院的和最高行政法院的被告诉讼代理人完全不同都可以搞混
这点情报功夫做得很差喔~~~
88F:推 AhUtopian:张道长似乎还不是最高行的对造代理人? 01/06 22:10
89F:→ dnoteb:对了 原po成功转移了经济学论调被人打脸这件事..佩服佩服 01/06 22:10
没什好转移不转移的啊
反正听一群根本不懂经济学的人说谁谁谁被打脸
就跟一群科技业的门外汉谈专利一样好笑
90F:→ dnoteb:102判字617 行政诉讼到最高被发回本来就很正常.. 01/06 22:12
91F:→ dnoteb:用这个说谁把谁忘了...我真得大开眼界 01/06 22:12
92F:推 AhUtopian:张道长好像根本称不上是发回审的对造。 01/06 22:13
93F:→ dnoteb:所以我大开眼界阿.....真得非常佩服原po... 01/06 22:14
你当然得佩服啦
或许查查102判字617 行政诉讼原审诉讼代理人是谁在来说话吧~~~
颗颗~~~
94F:推 lukehong:真令人大开眼界 科 01/06 23:04
95F:推 dnoteb:所以到底是被打脸了没? 发回一件真得没啥....我的佩服不是 01/06 23:10
96F:→ dnoteb:指诉讼,要比发回数..我应该大胜原po..其余您高兴就好 01/06 23:10
97F:→ dnoteb:喜欢说自己多厉害 那就多厉害 反正您志不在国内 01/06 23:11
啧啧
这叫滥竽充数吗?
我的案件量就算不多
但个个可都是经典大案啊
更别提最近的一个101年度建上字第201号判决
也是别人打输的官司从我手里救回来的
可不是你这种耕地租赁 拆屋还地的小官司可以比拟的
98F:推 dnoteb:噗.....好拉 这样的标的就觉得很强 我认输了...XD 01/06 23:22
99F:→ dnoteb:不回应了 阁下的高水准我领教了 ...XXXXD 01/06 23:22
原来你只在意金额啊
那我们之前在工程会好几个上亿的案件够您满意了吧~~~
你的藉口还真是多啊~~~
100F:推 AhUtopian:最高行那件被上诉人上诉审没请诉讼代理人,赢了厉害。 01/06 23:24
※ 编辑: treasurehill 来自: 49.215.88.93 (01/06 23:37)
101F:推 senior:工程实务大师这两天发文量暴走 01/06 23:38
102F:→ changchunlun:我比较好奇的是 最高行的律师费是教育部付还是开南付 01/06 23:38
103F:推 dnoteb:民事的标的 指的只是金额???....恩 哈哈哈哈....XXD 01/06 23:41
104F:→ dnoteb:真的拉 我笑够了 你开心就好 要怎麽言语吃豆腐都随你 XXD 01/06 23:42
金额你不满意啊?
那核四案的工程纠纷你满不满意啊~~~
105F:→ changchunlun:律师费是谁付的 不能说吗? 01/06 23:46
这你应该去问我前老板吧
我只是负责撰状的小书僮
何来权限探听此事?
106F:→ Medus:想看判决,两位大大可以给字号吗 : ) 01/06 23:58
107F:推 Medus:看到推文看到字号了!! 01/07 00:01
108F:→ changchunlun:102判40 马蔡两位律师一直代理开南大学 但102判513、 01/07 00:02
109F:→ changchunlun:102判617 马蔡及原po却代理教育部 请问律师费是谁付? 01/07 00:03
110F:→ changchunlun:请不要回避这个问题吧! 采购法不一直是你的专长吗? 01/07 00:04
本案原审开南大学好像没有参加诉讼吧?
张大律师何需如此火气之大?
如有疑问 何不直接打电话去问马律师?
111F:→ changchunlun:你说 教育部只好用委任学校律师的方式弥补 谁付的钱? 01/07 00:08
112F:→ changchunlun:没关系 有你这一句 我可以据此去问教育部跟马律师 01/07 00:11
颗颗~~~
张大律师火气何需如此之大?
既然张大律师不是被上诉人的委任律师
又何需如此关心?
而且语气怎麽跟被上诉人的答辩理由书好像?
莫非是您代笔?
113F:→ changchunlun:被上诉人根本没答辩 不用这样转移焦点 钱是谁出的? 01/07 00:16
被上诉人没有答辩?
那我们之前收到的答辩理由状是谁写的?
鬼吗?
再者你又不是被上诉人的委任律师
我有何义务要回答您的问题?
114F:→ changchunlun:吵架是一回事 业务是另一回事 请保持原状 不要修改 01/07 00:18
115F:→ changchunlun:我从没打算跟你斗火气 不用想太多 我比较关心真相 01/07 00:19
都跟您说了
收钱的是我前老板
您去问他不是最清楚?
你在这跟我大小声有何意义?
116F:→ changchunlun:这案件原审教育部原本委任元贞 上诉变成你们 上诉之 01/07 00:23
117F:→ changchunlun:後我没管这个案件 事实上 你们跟被上诉人都是抄原审 01/07 00:23
118F:→ changchunlun:书状 比较两个审级的判决书也知道 但我还是关心谁出 01/07 00:24
119F:→ changchunlun:的律师费 这一点比跟你吵架重要多了 01/07 00:24
最好是抄原审书状就可打赢官司了
你也太抬举您自己了
※ 编辑: treasurehill 来自: 49.215.88.93 (01/07 00:26)
120F:→ changchunlun:现在不知道是谁在大小声 我只是请你保持原状而已 01/07 00:25
121F:→ changchunlun:是否照抄原审书状 大家自己看判决 你要自hi我没意见 01/07 00:28
自hi的人是你吧
请去看看101年度诉字第1188号被告委任律师的答辩主张
跟上诉审差那麽多
怎麽会有人以为这是抄原审书状?
这理解程度也太夸张了
122F:→ changchunlun:但谢谢你透露 教育部只好用委任学校律师的方式弥补 01/07 00:29
这不是公开的事实吗?
123F:→ changchunlun:我只要搞清楚教育部是透过什麽程序把案件给学校律师 01/07 00:35
124F:→ changchunlun:是不是照抄 你另外开篇新文去解释 我只关心钱是谁付 01/07 00:37
不要问~~
很恐怖 ~.~
※ 编辑: treasurehill 来自: 180.177.12.71 (01/07 00:58)
125F:→ changchunlun:至於代理教育部的律师 那是因为原审法院未就利害关系 01/07 02:02
126F:→ changchunlun:人有通知诉讼参加答辩瑕疵 教育部只好用委任学校律师 01/07 02:03
127F:→ changchunlun:的方式弥补 一点也没违法」我还没问违不违法 你就回 01/07 02:04
128F:→ changchunlun:答了 好像行政诉讼法第284条不存在一样 是不是违法 01/07 02:05
129F:→ changchunlun:将来自然会有人来讨论 今天有你说的这些就够了 掰 01/07 02:06
130F:推 changchunlun:另外 我一直是很赞成你在这方面的主张 但是你让个人 01/07 02:43
131F:→ changchunlun:好恶遮蔽你的眼睛 看到见过的ID就抓狂 我并不想跟你 01/07 02:44
132F:→ changchunlun:谈这个个案 板性不容许 何况我并不是你的对造 被上诉 01/07 02:44
133F:→ changchunlun:及发回更审都不是我代理 原审如果确定 後果是所有的 01/07 02:45
134F:→ changchunlun:大学教师限期升等条款都会被推翻 被发回是预料中的事 01/07 02:46
135F:→ changchunlun:最高行真正的考量在此 所以才要发回更审要求具体审酌 01/07 02:47
136F:→ changchunlun:个案是否属於违反聘约情节重大 你要认为发回是你的功 01/07 02:48
137F:→ changchunlun:劳 嘴巴长在你身上 随便你 但如果最高行完全支持教育 01/07 02:49
138F:→ changchunlun:部 那麽直接改判第一审原告之诉驳回 最高行不是发回 01/07 02:49
139F:→ changchunlun:法院而是驳回第一审败诉的人民上诉 在本案中 若非学 01/07 02:51
140F:→ changchunlun:校无可议之处 迳为判决即可 连发回都不必了 你只是有 01/07 02:53
141F:→ changchunlun:有太多的心高气傲 但不是笨蛋 案件真相如何 你不会不 01/07 02:54
142F:→ changchunlun:清楚 我既未跟你对庭 你硬把这个案件拿出来想损我 我 01/07 02:54
143F:→ changchunlun:也只好请大家看判决自己判断 但教育部跟学校的律师私 01/07 02:55
144F:→ changchunlun:相授受 律师费来源不明 是否经过采购程序 这一点将来 01/07 02:55
145F:→ changchunlun:必然有利害关系人会出来检讨 这所学校的风评如何 也 01/07 02:56
146F:→ changchunlun:不是你在这边po战文可以改变的 既然你都说是n年的事 01/07 02:57
147F:→ changchunlun:但你一看我的ID就迅速恢复记忆 气量也未免??? 01/07 02:58
148F:推 dnoteb:道长别生气阿,我一再说民事的「标的」只是金额? 01/07 08:37
149F:→ dnoteb:原po 连这都看不懂,一直在说多少多少钱...这种对民事诉讼 01/07 08:38
150F:→ dnoteb:标的精湛的理解,我已经佩服的五体投地,您又何必跟他计较 01/07 08:38
151F:→ changchunlun:讨论律师人数 他拿我经手过的案件被上诉的判决出来 01/07 09:02
152F:→ changchunlun:这是哪招 是本版不适合讨论个案 所以不回文 他却当优 01/07 09:03
153F:→ changchunlun:势 把我没说过的话塞给我 澄清也不澄清都难以回文 我 01/07 09:04
154F:→ changchunlun:不想也不可能另辟战场 但原po说到接案的过程 也透露 01/07 09:06
155F:→ changchunlun:教育部跟该校之间有种特别的连系 中立的教育部做这种 01/07 09:07
156F:→ changchunlun:事 让学校律师得以变成为教育部的律师 当然要问清楚 01/07 09:08
157F:推 dnoteb:因为他从你发言之後 再也不讨论经济学了...这叫转移话题阿 01/07 09:41
158F:→ dnoteb:所以您又何必上他的当? 理性讨论输了 就开始人身攻击 01/07 09:41
159F:→ dnoteb:大家都看在眼里,道长别生气了阿... 01/07 09:41
160F:→ treasurehill:二位还真是口嫌体正直啊 01/07 09:49
161F:→ treasurehill:说不回文还回了一大堆了 01/07 09:49
162F:→ treasurehill:没错、我就是在等你上勾啊 01/07 09:50
163F:→ treasurehill:想说你如果不回文就算了、我也懒得理你 01/07 09:51
164F:→ treasurehill:没想到你还自己跑来回文、怪谁勒 01/07 09:52
165F:→ treasurehill:况且你说了那麽多、还是不该原审被撤销的客观事实 01/07 09:53
166F:→ treasurehill:看来你还是挺在乎胜败的、又何必如此口是心非呢 01/07 09:54
167F:→ changchunlun:你继续多说 案件接办是否违法 自然有人会去询问 01/07 10:09
168F:→ changchunlun:蔡律师跟马律师会好好感谢你的 01/07 10:10
169F:→ treasurehill:感谢就不必了、只要把该我的薪水还给我就够了 01/07 10:20
170F:→ changchunlun:照你前面的说法 是蔡律师去向教育部表示要办此案吗? 01/07 10:23
171F:→ treasurehill:至於你吗、既然那麽不死心、那就赶紧向政风、检调、 01/07 10:23
172F:→ treasurehill:看会不会被调查撤销啊、在这放狠话是没用的 01/07 10:24
173F:→ changchunlun:这也是帮你要薪水啊 怎麽恩将仇报呢 请继续爆料吧 01/07 10:24
174F:→ treasurehill:你那麽厉害怎麽不会自己去调查呢 01/07 10:26
175F:→ changchunlun:放狠话?哪有 我只是请你把案件接办程序照事实说而已 01/07 10:28
176F:→ changchunlun:想知道的人很多 难得有你在这边爆料 他们也会谢谢你 01/07 10:28
177F:→ treasurehill:不用激将法啦、就算我知道也不会告诉你的 01/07 10:32
178F:→ treasurehill:更何况是我不知道的事 01/07 10:32
179F:→ treasurehill:科科 01/07 10:33
180F:→ changchunlun:转得很硬 现在又说不知道了 科科 那你来讲欠薪的事吧 01/07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