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asurehill (treasurehill)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闲聊] 日、法二国关於建议缩减律师录取人数
时间Sat Jan 4 14:22:16 2014
※ 引述《Scholz (…)》之铭言:
: 至於口口称称经济学或市场竞争解决者,
: 我想引一句陈新民大法官在释字第655号不同意见书所引述的一段话:
: 每一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因此他要寻求吃饭、穿衣及
: 住房的手段。为了这种非常简单的事情,我们不需要经
: 济学家及他们想出的定律之帮忙。
: ( 印度‧甘地)
陈新民大法官是这样说的吗?
不要误导大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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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虽有一定的判断空间,应为释宪者所尊重。因
此症结点在於哪些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列入这种资格审查
范围?其中比例原则扮演绝对重要的角色。由於对於执业资
格的取得与否,关涉到人民是否可从事於职业以谋生活之
资,进而发展其人格。易言之,是从事某种行业的「进场门
票」,自然在宪法比例原则及公益考量的要求上,要比获得
职业资格後的其他执业行为所为的限制较严格的多,这也是
联邦德国宪法法院在极早年(一九五八年六月一日)所作着
名的「药房案」(Apothekenentscheidung)所揭櫫的理念
原则。立法权虽有一定的判断空间,应为释宪者所尊重。因
此症结点在於哪些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列入这种资格审查
范围?其中比例原则扮演绝对重要的角色。由於对於执业资
格的取得与否,关涉到人民是否可从事於职业以谋生活之
资,进而发展其人格。易言之,是从事某种行业的「进场门
票」,自然在宪法比例原则及公益考量的要求上,要比获得
职业资格後的其他执业行为所为的限制较严格的多,这也是
联邦德国宪法法院在极早年(一九五八年六月一日)所作着
名的「药房案」(Apothekenentscheidung)所揭櫫的理念
。
(二)「考试控制品质?」—「考试证照化」的迷思
关於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是否都应该经过国家考试之
一途,方取得执业资格?由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二
条采取僵硬的规定,认为仅能由考试院直接考试一途。按字
面上无「但书」之规定,似乎连「其他法律有不同规定,依
其规定」的例外条款都不存在!考试院经立法授权,在该法
施行细则第二条第六款,将记帐士列入「须经考试方取得取
得执业资格」之范围内,结果解释上却形成了:
「即连立法者自为的例外规定都不许可之」
之结论!这是本号解释的立论重点。这种「被授权者可否定授权者」的推论,不仅违反
立法原则,已在前段提及外,在此本席认为更应检讨在此多
元化、科技发展迅速与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人民选择职业
与更换职业之频率,比过去更为频繁。有无必要用严格且较
僵硬的考试制度,来限制此谋生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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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在盲目扩大律师人数下,试问: 法学系(台湾以法律系为名的,共计53家左右)
: 修20学分者更是以量产方式扩张, 这样每年录取人数约900至1000人。 远超过因退休
: 离开这个行业的人 这些活在象牙塔下的『学者专家」, 如何解决即将而来贫穷或鲁蛇
: 律师的生计, 而伴随而来律师地位低落问题。
这一点陈新民大法官在该号解释文也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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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帐士的「法权」地位,由「无照营业」经合法化後,
再转由无记帐士资格的「无照营业」
,就国家「依法行政」及法律关系明确性而言,无疑的是走了回头路,又走回十年
前的老路子!而对於八千名这些曾依法纳税、必须扶养家
庭、负担生计的记帐人,现今要面对全球经济风暴大海啸的
冲击,国家要以最慎重、人饥己饥的切肤感受,不可以过度
理想主义的方式,如同重新构建一个全新法制与「新兴行
业规范」的乐观心态,来处理这种攸关八千个家庭的生计大
事。思虑及此,本席顿感彷佛袭的北国寒流,已沁进心
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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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关注的是那些未取得执照者的工作权保障
而不是已取得专业证照者的薪资水准
这一点跟你的说法根本就是大相迳庭
片面撷取陈大法官的言语来做挡箭牌是没有用的
还是乖乖正面回答我之前提问的二大根本问题
1.限制律师录取名额之後,对於其他未考上律师执照的法律毕业生的工作权如何保障?
2.韩国律师市场再怎麽不济,有人提出以限制律师录取名额的方式来解决就业问题吗?
拼命转移焦点是没有用的
※ 编辑: treasurehill 来自: 111.240.222.179 (01/04 14:39)
1F:推 weli:你有发现到你的问题根本没人想回吗?喔,对了不用再问我什麽 01/04 17:28
2F:→ weli:Lemon market~~我只有听过lemon tree~ 01/04 17:29
3F:推 itski:小弟也只有听过lemon tree 01/04 19:14
4F:推 g74532:我一天一天 我更爱你 我不管不管不管爱会苦苦地 01/04 19:19
5F:→ g74532:海蓝蓝的天气 我的爱是 Lemon Tree ~~ 01/04 19:20
6F:→ mirandaliu:推文让我笑了 01/04 20:14
7F:→ mirandaliu:不过韩国律师事务所很有钱都会资助员工念LLM 01/04 20:16
8F:→ mirandaliu:跟台湾的律师事务所水平差很多...羡慕 01/04 20:16
9F:→ Searle:推文 XDD 01/04 21:29
10F:推 kidrock:一个人不知道再激动什麽zzz 01/05 02:37
11F:→ reminiscence:powerslide好久不见,你称霸工程法界了吗 01/05 08:47
本人目前经手的案件
全无败绩,连法院判决都直接援引我的诉状主张作为判决理由
您说呢?
12F:→ defent:原来是潘大律师! 01/05 14:10
13F:推 smallgigi:有双专长的就是不一样! 01/05 16:32
14F:→ nel624:真是自我感觉良好的最佳示范啊 呵 01/05 19:55
我无所谓啊
反正我成天看一群论文上不了法学期刊
打官司打不赢别人
抢案子又抢输别人的鲁蛇在这边抱怨市场过度竞争
只能靠打压还没考上律师的法律系学生出气
我稍微自我感觉良好一下又如何呢?
nel624大您说是不是啊
15F:→ defent:几件全胜?纯粹好奇。只看两件北市府促参、一件北院通行权 01/05 22:00
挂名的有六件
没挂名的有十件
16F:→ KPline:笑了 所以说老板干嘛跟劳工斗 培养劳工自己跟劳工斗就好 01/05 22:09
说的是啊
考上的斗没考上的
这不就是法律人最擅长的本事吗?
※ 编辑: treasurehill 来自: 49.218.0.24 (01/05 22:22)
17F:推 weli:所以,你到底有没有听过lemon tree啦? 01/05 22:52
18F:推 viola716:楼上我有听过lemon tree啦!啾咪 01/05 23:26
19F:推 weli:楼上啾咪兔~原PO好凶狠唷,戳一下就会回一大串一大串文耶 01/05 23:33
20F:推 itski:虽然我只是路人,但看完讨论串後觉得某人实在很逗趣 01/08 01:08
21F:推 nel624:楼上,某人本来就是以逗趣闻名的啊 01/08 08:53
22F:推 dnoteb:原来只有16件阿.......先别说这个了 你有听过lemon tree吗? 01/08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