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asurehill (treasurehill)
看板Lawyer
标题Re: [情报] 考选部:律师专业要细分,才可解决流浪。
时间Wed Jan 1 21:34:16 2014
你的说法根本不堪一击
就让我来一一指证
※ 引述《Scholz (…)》之铭言:
: 第一,与说是要限制录取率,倒不如说这些作法只是
: 在保持或提高律师一般收入,而保持律师收入的目的
: 在於使律师业相较於其他行业能够履行更多公益目的,
: 另外在使此一行业相较於其他行业能吸引更多有才能
: 、有潜力的年轻人加入此一行业,进而让律师业品质
: 具有一定水准,否则律师都忙於维持生计,何什麽办
: 法扮演好「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
: 甚至进一步诚实执行职务,维护社会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
: 以其他律师依法应履行之公益义务。
: (详见律师法第1条以下规定)
: 当然可以你可以争辩上开目的,但是这就是立法的现状。
这里的说法明显违反宪法第六条的平等权以及第十五条的工作权保障
大法官在解释文里不只一次的阐释
不得利益特定团体的目的而限制职业自由
而优惠性差别待遇有只有在具有重大公共利益且损害他人利益最小的情况才能被允许
而宪法第十五所谓工作权保障的内容虽然包含基本工资的保障
但这种基本工资也只是维持人民基本生活所需的必要工资而已
并不包括专门职业人员这种高於人民一般薪资的保障
你的说法明显与现行法令不符
: 第二,证照考试当然具有监别性为必要,而由国家办理考试,
: 亦系由国家保障律师的基本素养,以确保公益之目
: (参见释字第655号)
: 因此录取率当然与监别度有关,倘若录取率已无法达到监别度
: 当然会损及此一目的,当然现行录取率高低当与国家政策有关,
: 此一政策容有争议之余地,但绝非律师业与卖二手车不是同
: 一层次的问题,若你要提出卖车子的道理,请你举证证明中古车
: 与律师业相似性,类推基础何在,不要乱推论。
类推基础?
我不知道要律师行业资讯不透明这种基本常识还要什麽类推基础?
难道你以为只要考上律师执照就代表专业能力充足
可以打赢官司吗?
至於你说因为录取率提高而导致监别率不高
这就有趣了
德国律师的录取率高达百分之七十
而其律师服务人口比例为每一位律师六百多人
而相较我国的百分之十的录取率以及每位律师服务约二千四百人来看
人家都没有吵监别率高不高的问题了
我实在看不出我国有再限制律师录取率的必要?
事实上要提升律师服务的品质
绝对不是在录取率上做文章
而应该是从实习制度着手
参酌德国学徒制的精神
严格贯彻实习制度的内容
人家德国的律师实习期间可是整整二年ㄟ
而不是像现在一样
只要考上律师
找个事务所挂名五个月就可以出来独立执业了
拿消费者当实验品
这样的律师服务品质当然不会好
: 第三,经济学假设性问题太多,如您所举例子,何以中古车卖家对自己的
: 车子的性能最为了解,倘若车主也是买别人的车来转售,或车主根
: 本来不懂自己的车子,而须要专业技师来监别,所以第一个推论已
: 属臆测,第二个推论也是臆测,因为他可能不知道市场行情,所以
: 也可能赔钱卖,或他根本缺钱所以赔钱卖,又关於买中古车的人推
: 论也是错的,包括我在内的人很少有充足的时间去调查平均市价,
: 因此通常在限时间及资讯下做出决定,甚至有时会误信推销员的话
: 术,假设国家可以帮我挑出车商确实能节省时间,并以法律方式保
: 障当然可以节目我的时间,但是在充足资讯下,也可能挑选不正确
: 的店家,如国家强制公开资讯内容是什麽,如何公布,是否会侵害
: 业者营业秘密,而资讯太多,我也不具专业素营去识别,最後还是会
: 买贵或不对的车子。况且,不管什麽市场,除非有很无限的资源,
: 否则最後赢家便是生存下去的业者,至於这些业者如何生
: 存花样很多,如差异化、行销能力强、资本雄厚等不一而同,
没知识也要有常识
没常识也要看电视
lemon market是发生在美国的实际案例
起因是因为资讯不透明所造成的交易成本而影响财产权分配的结果
Akerlof这位经济学乃利用赛局理论来解释此一现象并提出立法刍议
而後在五年之後美国国会乃依据Akerlof的主张通过了 Magnuson–Moss Warranty Act
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这是一个现实生活发生已经验证的例子
可不你在这边空口说白话可以否认得掉的
: 第四,律师专业养成,必须办过一定数量的案件,假若录取人数多到每一个
: 律师每年平均办不到一个案件,这样许多律师专业养成将会出现问题。
所以你的意思是为了新进律师养成
让他可办更多的案子
就可牺牲消费者的权益
让菜鸟律师来直接面对客户?
而不是延长律师实习制度
让新进律师累积一定职能之後才能出来执业?
: 第五,最重要的是,您所谓揭露资讯对於消费者来说,
: (一)如果律师多到一个程度,行业地位低到一个程度,
: 资讯判读也是有困难的,是否要请另一个律师来判断资讯的可靠,
: (二)又如胜诉率,专门声请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的胜诉很高,
: 有些律师专办困难案件
: 所以胜诉率还好,以胜诉率来说,应该请前者当律师才是。
: (三)再如专业律师认证,如果是认证考试还是办案绩效,还是学历,
: 如果是考试的老路,认证或学历之类的,
: 只是再度限缩参与市场的人数,跟限缩录取率有什麽不同。
: (四)事务所名声(或以办案绩效),通常跟执行时间、行销或宣传有关,
: 老律师或公关做得好比较吃香,至於年轻律师或不擅行销者自己就算有满腹经纶
: 也是只是饿肚子,没有案件那来专业,反而不是增加更多行业进入的隐形门槛。
: (五)大事务所何以不能大小通吃,而小事务所也不能把案件做好,
: 而低价获取服务,如果为了吃掉整个市场,何以不可能?
: 或以降低成本方式,如砍受雇律师薪资方式扩大市场,何以又不可能?
: 大事务所不会做砸自己招牌的事,何以见得?君不见理律都会管理不善,
: 导致有刘伟杰事件!
所以我这里更看不懂了?
你的意思是只有律师考试才可监别律师执业能力和学养品质?
而不是律师的职业过层磨练
那既然如此
与律师具有相类似性质的司法官考试又何必
要求一年六个月至二年的司法官训练才能参与审判
之後还要五年的候补期间才能担任实任法官
你的说法怎麽跟现行实务操作的结果差距那麽远呢?
: 说不底您论调只是反对以公开考试(国家考试)来监别,希望以不透明
: 甚至以资本方式来阻碍其他竞争者而已,有什麽资格说别人倒果为因,
: 甚至用错药方。
这些毫无根据的臆测就免了吧
我又不是事务所或公司的老板
有什麽必要采取这种手段来获取案件?
再说竞争者变多对我有何好处?
您这推论未免也太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吧
※ 编辑: treasurehill 来自: 180.177.12.71 (01/01 22:16)
1F:→ ChrisBear:讲这麽多还是只是在打笔战 现况还是没改变 01/01 22:19
※ 编辑: treasurehill 来自: 180.177.12.71 (01/01 22:22)
2F:推 Scholz:不想沦为打笔战,但是年轻律师总是不管人家如何说,自己的 01/01 22:29
3F:→ Scholz:权益自己要争…就这样,反正受害者都不出来说话,甚至认同 01/01 22:29
4F:→ Scholz:这种薪资血汗制度,没人有义务帮助这种低薪律师。 01/01 22:31
5F:→ Scholz:但是你误解我的意思,单纯录取人数扩大,没有相对应的配套 01/01 23:18
6F:→ Scholz:方式我反对,请问一下,在扩大前有强化律师实习制度吗? 01/01 23:19
7F:→ Scholz:在扩大前有推行其他您说的克服资讯不对等的制度吗? 01/01 23:19
8F:→ Scholz:你建议方式在现实上董大部长作吗?只是你在脑补而已。 01/01 23:25
9F:→ deann:其实我觉得董保程也蛮衰的提高律师录取率是原有的既定政策 01/02 08:59
10F:→ deann:不是董上任才制定的= = 01/02 08:59
11F:推 miso:以目前的实习律师薪水 延长为两年 除了家境富裕 大概要晚上 01/08 22:08
12F:→ miso:兼职卖鸡排才撑得下去 更遑论全联会提倡无薪实习 付费实习 01/08 22:09
13F:→ miso:可以找事务所挂名五个月 延长为两年 也会出现挂名两年的实习 01/08 22:09
14F:→ miso:其他时间都在兼差 EX:卖鸡排 录取人数大增 实习机会没有变多 01/08 22:11
15F:→ miso:如何让实习律师藉由实习获得应有的律师专业养成? 01/08 22:11